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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節日腐敗也需防止正常福利陪綁

武西奇

2017年12月25日17:1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2月21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12月22日光明網)

逢年過節,你是不是老早就翹首期盼著單位能發些福利?面對媒體的發問,要說一點不期盼,恐怕連自己都不信。可問題在於,究竟發或不發福利,職工是沒有話語權的,這要由單位領導來拍板。年終歲尾,中華全國總工會再次發聲,不僅回應了職工關切,而且厘清了正常福利邊界,給領導發放福利提供了依據。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太骨感。少數領導有意無意地曲解“八項規定”精神,他們打著落實的旗號,以嚴防節日腐敗的名義,把福利和“腐利”簡單劃等號,索性來個一刀切。這種矯枉過正的做法,顯然違背了反腐初衷。從“濫發”變成“不發”,職工心裡縱然有一百個不樂意,也隻能打落牙齒往肚裡咽。

眾所周知,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對福利進行規范,為的是統一發放口徑,反的是違規發放腐利,防止出現突破標准多發、巧立名目濫發、假公濟私偷發等行為。如今,一些領導懷揣小九九,把“八項規定”與職工合法權益對立起來,著實令人無語。福利一概不發,說輕點是缺乏擔當精神,講重了難脫別有用心嫌疑。

中央“八項規定”下,節日到底能不能發福利?事實上,2014年7月和1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的《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補充通知,已經作出了正面回答。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又明確規定:工會經費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基層工會除了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職工生日發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還首次明確提出,職工婚喪嫁娶等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職工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另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也多次印發相關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充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何況,《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都規定,員工和公務員有依法享受福利待遇的權益。由此可見,單位逢年過節按規定給職工發點福利,完全合情合法。隻要不超過正常范圍,大可不必擔心挨板子受處分。

職工福利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工資、社會保險之外採取的補貼措施。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把職工的福利待遇維護好,既體現了單位對職工的人文關懷,也增強了職工對單位的認同感。反之,借反腐之名變相損害職工合法權益,勢必降低職工干事創業積極性,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孰利孰弊,希望領導莫要揣著明白裝糊涂。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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