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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任務措施和要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胡建淼

2017年08月17日08:46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摘 要﹞習近平總書記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比喻成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鳥之兩翼”和“車之雙輪”,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全面依法治國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是一項長期工作,又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將全面依法治國置於“四個全面”之中,來全面協同推進,特別要注重處理好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法治與改革、法治與效率、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全面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四個全面”重要理論和戰略布局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重大戰略舉措。﹝1﹞習近平總書記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比喻成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鳥之兩翼”和“車之雙輪”,﹝2﹞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3﹞

一、法制•法治•全面法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法治的新時代。這是一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時代,是一個創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時代,是一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時代。﹝4﹞一句話,是一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代。

這個新時代並非一夜之間到來的。它是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經過幾代人、經歷幾十年的努力鑄就的。它經歷了“從法制到法治”,以及“從法治到全面法治”的歷史轉型。﹝5﹞

(一)法制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發展人民民主、建設法制國家,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條件。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即“五四憲法”的制定,標志了中國步入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軌道,迎來第一個法制建設高潮。但是好景不長,從1957年開始,中國的民主與法制進入低谷,特別是十年“文革”,民主與法制幾乎消失殆盡。1978年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中國撥亂反正,實行改革開放,明確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方針,努力開創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局面,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得到恢復和發展。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年底,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意志,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從而表明中國已實現了各方面“有法可依”法制局面。﹝6﹞

(二)法治

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建設目標,實現了從“法制”向“法治”的歷史性轉變,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進入一個新階段。實現從“法制”到“法治”的飛躍,標志著我們黨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進入一個新階段和新高度。它使我國的法治建設從單純的制度建設擴展到狀態建設,使我們對法的功能認識從單純的“專政工具”擴展到以“公平正義”治理社會的平衡器,同時也為我們爾后十八屆四中全會實現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轉變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法治建設實踐基礎。﹝7﹞

(三)全面法治

黨的十五大以來,我們黨關於依法治國的理論不斷豐富、完善和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關於依法治國理論實現了從“法治”到“全面法治”的第二次飛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布局以黨的“全面法治”理論為基礎。﹝8﹞十八屆四中全會標志著我們黨“全面法治”理論的成熟,開啟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征程。

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並提出“推進依法行政”。2004年四中全會繼而確立了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三大執政原則,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方向。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要求。2012年黨的十八大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首次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首次確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16字方針。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黨中央提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目標。並圍繞這一目標,確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新路徑。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布局,確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它所設計的五大法治體系和六大具體任務,使推進依法治國突出了“全面性”,標志了我們黨關於“全面法治”理論的成熟,標志了我國法治建設實踐踏上了“全面法治”的新起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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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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