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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周年

巴特爾

2017年08月08日08: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1947年5月,我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標志著內蒙古發展進入了新紀元,也標志著我們黨開啟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光輝歷程。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的70年,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花結果、茁壯成長的70年,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的70年,也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團結統一、促進區域互助合作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70年。經過70年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安排,已成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們要充分認識民族區域自治的創造性、重要性和優越性,堅定不移地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

  民族區域自治是偉大創舉

  對於一個多民族國家來說,採取什麼樣的國家結構形式來處理國內民族問題,關乎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前途命運。1945年10月,黨中央在《關於內蒙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在內蒙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經過內蒙古的成功實踐,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正式確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標志著我們黨最終作出了在單一制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正確抉擇,探索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運用和發展。馬克思、恩格斯曾設想,堅持各民族在一切權利完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地聯合和團結起來,建立統一而不可分的單一制大國,同時通過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來保障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但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這一設想在當時未能付諸實踐。后來,列寧進一步提出民族區域自治的設想,但由於俄國的特殊國情,也未能實現。我們黨遵循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和政權建設的總原則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則,充分考慮我國是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本國情,創造性地在單一制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使馬克思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構想變成生動現實。確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既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堅持和運用,也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極大豐富和發展。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我國傳統治理體制的超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是“飛來峰”,而是中華政治文明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歷代中央政府治理民族地區,大都實行有別於內地的特殊治理體制,比如秦漢時期的屬邦屬國、唐代的羈縻州府、元明清時期的土司制等。這也是幾千年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中華文明綿延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其實質是“懷柔羈縻”,有著明顯的歷史局限性。我們黨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既繼承了“天下一統”“因俗而治”的政治傳統,又實現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當家作主,有利於各族人民把愛祖國與愛家鄉、愛中華民族與愛本民族有機結合起來,從根本上超越了傳統治理體制。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對任何形式民族自決的摒棄。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民族自決可能導致的分裂危險。1946年2月,黨中央明確指示:內蒙古工作,根據和平建國綱領中關於民族平等自治的要求,不應提獨立自決口號。后來在起草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的過程中,毛澤東同志、周恩來同志一再告誡,蘇聯加盟共和國或自治共和國模式不適合中國國情,也不利於防止外部勢力利用民族問題挑撥離間。從民族區域自治提出、確定的過程可以看出,我們黨對基於民族自決的蘇聯模式的摒棄是高度自覺的。因此,有人說民族區域自治是照搬蘇聯模式,這是“張冠李戴了”。揆諸歷史和現實,可以清醒地看到,對任何形式民族自決的否定,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重要的內在屬性,有利於鞏固少數民族聚居區域與祖國領土的不可分割性、各民族與中華民族的不可分割性,體現了我們黨老一輩革命家的遠見卓識和政治智慧。

  總的來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發源於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根植於中國傳統政治文明,立足於我國基本國情,是尊重歷史、合乎國情、順應民心的正確抉擇,是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反復比較而作出的偉大創舉。環顧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時仍處於左右徘徊之中。比如,有的實施“大熔爐”政策,試圖推進民族同化﹔有的實施“馬賽克”政策,放任不同社區異質性增強。習近平同志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我們要增強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為解決世界民族問題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民族區域自治在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經驗

  繼內蒙古自治區之后,我國先后又成立了新疆、廣西、寧夏、西藏4個自治區,以及30個自治州和120個自治縣,使民族自治地方面積達到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70年來,我們黨全面正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國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推動我國少數民族、民族地區、民族關系的面貌實現了翻天覆地變化,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

  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正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根本政治保証。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黨領導下的地方。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來說,要想實現團結統一,沒有堅強有力的政治領導是不可想象的。烏蘭夫同志曾總結說:“是黨把蒙古民族和內蒙古地區的各族人民從水深火熱中解救出來,是在黨的領導下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是黨領導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新內蒙古的斗爭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勝利。”歷史和實踐一再証明,隻要我們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就沒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能夠挑撥我們的民族關系,我們的民族團結統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隻有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才能實現各族人民共同當家作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長期以來,我們黨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了覆蓋各個層級、規模龐大的黨組織,並不斷強化地方各級黨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領導,發揮好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同時,培養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好干部,使廣大黨員干部成為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主心骨、頂梁柱。特別是建設了一支跟黨走、留得住,善於干事創業、關鍵時刻用得上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使黨聯系各族群眾有了更為牢固的橋梁紐帶。這些都鞏固和加強了黨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領導,確保了民族自治地方社會穩定、長治久安。

  必須切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這是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基礎和基本功能,也是國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70年,就是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70年。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都明確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黨和國家在設計民族區域自治格局包括確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類型、層級、區劃乃至名稱的過程中,都充分考慮了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需要。長期以來,黨和國家帶領各族干部群眾,堅決防范和依法打擊“三股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著力消除歷史上遺留的民族隔閡、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現象和痕跡,堅決反對大漢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和案(事)件,防止一切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言行,從而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正是由於始終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放在第一位、落實到各方面和全過程,民族區域自治才不斷發展完善、行穩致遠。

  必須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政策。這是民族區域自治成功的關鍵。正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必須在維護國家政令統一和暢通的前提下,保証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創造性地落實黨和國家政策。內蒙古作為“模范自治區”,模范就模范在這裡。比如,在牧區民主改革中採取“三不兩利”(不斗、不分、不劃階級,牧工牧主兩利)政策,在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堅持“政策穩、辦法寬、時間長”的方針,收到了很好成效,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內蒙古的經驗表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必須處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同性和差異性的關系,做到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此,根據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各級自治機關在行使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在立法、經濟、財政、干部、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方面還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各級黨委、政府堅持分類指導、精准施策,作出有關決策部署時盡量照顧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和需要,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的權利並給予積極的指導和幫助,實施差異化的區域政策以解決特殊困難和問題。各有關職能部門還通過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推動黨和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全面執行。這些就為民族自治地方創造性地落實黨和國家政策、正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法律、政策和體制機制保障。

  進一步發揮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民族區域自治是黨的民族政策的源頭,我們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來、依此而存的,動搖不得、折騰不起。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堅定不移堅持黨的民族政策、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我們要進一步落實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發揮好制度優越性,更好地凝聚和調動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於實現“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

  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就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增強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的“四個自信”。這就要堅持統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的正確結合。沒有團結統一,沒有國家政令的統一實施、一體遵守,就談不上民族區域自治。同時,國家也要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給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決好自治地方的特殊問題。民族區域自治,既包含民族因素,又包含區域因素。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個民族獨享的自治、獨有的地方。我們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家園。戴自治“帽子”的民族,要肩負起維護團結統一的更大責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設各項事業。需要強調的是,開展民族識別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我們要維護基本格局的穩定。按照中央要求,各級黨委特別是民族自治地方黨委都應擔負起領導民族自治制度實施的責任。

  大力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這是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關鍵。發展是解決民族地區各種問題的總鑰匙。我們要把增強區域發展均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作為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衡量標准,推動民族自治地方融入全國統一市場和國家發展總體戰略,實現跨越式發展和包容性發展。當前,要全面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特別是《“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興邊富民行動“十三五”規劃》,確保民族自治地方與全國一道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上級國家機關負有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發展的法定責任。在民族地區發展中,要堅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相結合,釋放政策動力和激發內生潛力相結合,發揮中央、發達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三個積極性,完善體制機制和扶持政策,增強民族地區自我發展能力,讓各族群眾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改革發展的豐碩成果。

  堅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鞏固國家統一。這是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點。近年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和案(事)件時有發生,如果不依法處置,就會進退失據。對此,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指出,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我們要按照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穿到民族工作全領域、各環節,健全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干的民族法治體系,用法律來規范民族關系、保障民族團結。要著力推進民族事務法治化,決不搞法外的從寬從嚴,堅決防止和糾正涉及民族因素的歧視性言行,切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嚴密防范和依法打擊“三股勢力”及其破壞活動,切實維護好邊疆鞏固和國家統一。

  回顧過去,民族區域自治碩果累累﹔展望未來,民族區域自治前景廣闊。我們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優勢轉化為激發全民族團結奮斗的磅礡偉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作者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08日 07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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