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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苑論衡)

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視野

姚 遠

2017年07月17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視野(學苑論衡)

  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法學界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曾一度比較活躍。當時,由於我國許多方面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存在空白,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就成為學習的對象。然而,隨著中國的發展,我們逐漸發現中國與西方的法治道路有很大差別,於是日益將自己的法治現代化與西方模式劃清界限。法學界也提出應基於馬克思主義立場和中國實際,對西方法律思想進行反思,並強調探索法治建設的中國模式。在這樣的背景下,盡管傳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仍有不少優秀學術成果出產,學者們卻感到了一種困惑,就是傳統西方法學理論無法解釋中國日新月異的法治實踐。在這種情況下,應怎樣定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價值?回答這一問題,需要有的放矢地對傳統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進行創新。

  從西方中心敘事到全球敘事

  傳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具有明顯的西方中心主義色彩,並且假設“西方”是一個在意識形態和文化上與“東方”特別是與中國相對的整體性概念。然而,西方不是也不應是世界的中心,它僅是全球結構中的一環,而且也並不是作為鐵板一塊的整體而存在。

  西方法律思想已不再佔據明顯優勢,事實上這種優勢地位在漫漫歷史長河中僅僅保持了200余年。對於研究者來說,將西方法律思想作為廣為推崇的“先進”思想只是一種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假想,包括新興市場國家在內的世界其他區域同樣值得成為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堅持西方中心論、無視其他區域法律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會讓我們錯過許多具有啟發意義的思想和經驗,使得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觀察缺乏真正的全球視野。中國的法律制度在全球法律文明的大格局和大變動中不斷發展,我們必須進一步“開眼看世界”,而且這一次觀察的目標將不僅局限於西方國家。當前時代條件下,理應將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與世界法治發展實踐的對接正式提上議事日程。

  從法律哲理到法治思想

  傳統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雖已逐步打破最初簡單貼標簽和臉譜化的方式,在經典著作的個案解讀方面越來越精致深刻,參考文獻的使用也日趨國際化,但研究中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更多關注對法律哲理的研究闡釋,對生動鮮活的法治運行卻缺乏具體細致的考察。

  為彰顯法學本身固有的實踐品格,同時作為對現有研究的有益補充,我們不妨歸納和梳理思想史上關於立法、司法、行政、守法、法律教育、法律職業、法律與其他社會治理機制的關系等方面的法律思想。須知,缺失思想的制度是盲目的,而缺失制度的思想則是空洞的。法律思想從來不是空中樓閣,它始終與法律制度發展相伴隨,與世界各國的法治現代化進程緊密聯系在一起。

  此外,還應重視對部門法思想史的研究。傳統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重視法律思想史與法理學的聯系,將法律思想史視為法理學的思想資源。如今也應對方興未艾的部門法思想史研究成果兼收並蓄,比如憲法思想史、行政法思想史、刑法思想史、民法思想史、訴訟法思想史、經濟法思想史、國際法思想史等,從而使傳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走出孤立封閉的狀態,並真正推動我們對於實際法律問題的分析和回應。

  從反復闡釋經典到發掘新資料

  不可否認的是,與20多年前相比,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圍似乎並沒有實質性變化,大體還是從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裡士多德到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等人的思想內容。在代表人物的代表作上面精雕細琢固然有意義,但反反復復引証和闡釋那幾位思想家、那幾本書、那幾個命題和概念,則難免限制學術創新。我們需大力發掘和引進各種新資料,努力打開研究新局面。

  重視非英語學術譜系。傳統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存在“吃偏食”的現象,即研究的范圍、題材的主次、對象的脈絡等受制於英語學術譜系,這種單一的考察重心限制了研究者的視角。而實際上,在非英語學術譜系中存在大量有價值的材料。這要求我們把目光投向先前不夠重視的領域。比如“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眾多,對它們的法律思想史進行研究,可以發現新的史料,找到新的研究關注點。這就要求我們努力譯介並盡快研究英語學術譜系外的相關權威學術資料,包括專題資料和通史資料,擴展我們對世界法治現代化進程的理解。

  整理編譯非體系性的法律資料。傳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偏好使用體系性的法律資料,比如學術專著和法典,因為有體系的資料更便於討論、更具有分析價值。但要深入理解這些體系性法律資料,要求我們掌握足夠的、與之相匹配的非體系性法律資料,例如判例匯編、議會辯論、立法理由書、律師辯護詞、公共演說、民事法律文書、商事習慣調查報告等,以及宗教典籍、民謠、文學作品、器物、儀式等文化形式中與法治法學相關的素材。這顯然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耗費不止一代人的心血。我們可以從相對熟悉的主題和類型入手,慢慢建構一種更加立體生動的法律生活圖景。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為所有求真務實的法學研究者提供了施展身手的舞台,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理應借此契機創造更多無愧於時代的成果。

  (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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