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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主權:網絡空間國家主權的實踐之道

劉楊鉞 王寶磊

2017年06月07日14:5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在前不久出台的《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中,網絡主權再次成為核心概念,維護網絡空間國家主權被視為網絡安全工作的首要戰略任務。網絡主權是我國在網絡空間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主張,但部分西方國家和一些學者卻對這一主張頗有微詞,認為網絡空間的主權實踐不過是我國一廂情願或是迎合一己私利。殊不知,這些對網絡主權的批評和質疑乃是基於對主權理念的諸多誤解。理直氣壯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就必須搞清網絡空間國家主權的規律特點,特別是要深入理解主權之於人類社會治理的價值意義。

一、對國家主權的再思考

對網絡主權的認識離不開對主權概念的宏觀思考。縱觀主權的發展演變,以下幾點或許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一,國家主權並不完全是現代性的產物。一些批評網絡主權理念的人認為,主權本身只是近現代世界體系的特有標志。隨著全球化等進程日益改變了這一體系的基本特征,主權已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在信息網絡時代談論國家主權則更是與時代潮流相左。然而,主權理念在政治思想史中可謂源遠流長。亞裡士多德早已注意到,使一個政體之為政體的,並非其統治形式之千變萬化,乃是其擁有最終決斷權力的“最高治權”。中世紀的神學政治家,無論是奧古斯丁還是阿奎那,亦或是伊斯蘭教義中蘊含的思想,都認為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暴力隻能由政治共同體中的最高權威加以行使。也就是說,主權身份同時為統治者帶來了提供良善秩序與和平的責任。近代的博丹和霍布斯等人雖然是系統闡述國家主權理論的先驅,但其理論的最終指向卻是為專制的君主統治搖旗吶喊。因此,主權作為一種思想理念其實貫穿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主權的表現形式或許受到時代特征的約束,但主權理念卻有著更為堅實的思想傳承。

第二,國家主權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靜態存在。質疑網絡主權的觀點還指出,網絡空間是虛擬的存在,主權概念所指的領土性和排他性在網絡空間難以實現,故而網絡主權在理論上便無法成立。這一邏輯的偏頗之處在於其將主權視作靜態、單一的維度,而主權無論在理念上還是實踐上都實際表現為一個不斷演化發展的過程。阿奎那眼中的主權是正義戰爭的必要條件,暴力行使的合法主體和適當理由同等重要。但在教會深度執掌國家機器的年代,主權與正義戰爭的耦合也帶來了諸如十字軍東征之類的浩劫。威斯特伐利亞系列條約的主要背景就是宗教權力與世俗權力之爭。在此后二百多年時間裡,領土主權原則並沒有得到有效和普遍遵守。與英國等一干資本主義帝國同時存在的,是各種主權性質模糊的政治實體——殖民地、保護國、共管地,甚至公司。十九世紀開始加速興起的民族主義浪潮才進一步將主權和領土性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在二戰之后,圍繞國家主權又出現了“保護的責任”等更多新的維度。以此看來,既然主權本身是一種變動不居的歷史進程,那麼以其中某一維度或某一片段作為網絡時代國家主權的評判依據,顯然站不住腳。隨著主權發展的國際環境條件出現了變化,主權理念也理應被賦予新的意涵。

第三,國家主權的核心價值在於維持政治秩序。關於網絡主權的另一種看法,是認為網絡主權只是空洞的說辭,在開放一體的網絡空間並沒有實際意義。事實上,主權在國際體系中有其自身的價值功用,即提供和維護著穩定的政治秩序。總體來看,主權的秩序功能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限制暴力,即主權承載者在其管轄范圍內合法地、排他地壟斷著暴力工具,以此限制了暴力的擴散,並為主權國家之間的互動提供了穩定、可期待的行為模式﹔二是明確權責,即主權作為政治共同體內的最高權威,同時蘊含著維持秩序和服務公利的責任義務,也明確了集體不當行為的追責對象﹔三是保護文化特性,即主權往往與一定的民族和社會身份認同聯系在一起,構建出自我與他者的想象的邊界,增強了政治共同體內的集體認同感和向心力﹔四是促進平等,即主權有助於在國際體系中減輕強者對於弱者的結構性壓迫,為不論實力高低的行為主體提供至少是道義上的平等地位。正是由於主權具有上述維持政治秩序的基本功能,才使得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探討主權問題仍然十分必要,這也為網絡主權的功能價值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網絡主權的秩序性功能

網絡空間機遇和挑戰並存,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雖然極大造福於人類社會,但同時也對既有的社會政治秩序帶來了新的挑戰。網絡主權的首要核心功能即在於弱化和消除技術變革的負面政治影響。

首先,堅持網絡主權是應對網絡空間暴力威脅的現實需求。網絡空間去中心化、普及化特點使得各類非國家行為體在安全互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這也意味著以網絡為平台或工具的暴力實施主體日益擴散。懷有惡意的黑客、犯罪團體和恐怖組織都能輕易獲取網絡攻擊手段並施加侵害。與主權原則要求的合法暴力壟斷相悖,網絡武器掌握在不同的行為主體手中並很容易復制和轉移,極大提升了網絡空間的安全風險。例如,2015年網絡安全公司Hacking Team遭到黑客入侵,其囤積的大量漏洞資源外流,這些資源隨后多次被其他黑客和組織用於開展大規模網絡入侵。網絡空間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重要原因之一便在於暴力工具的擴散化使得網絡空間整體暴力受控度降低。網絡空間行為主體多元化雖然是創新發展的重要源泉,但其帶來的暴力擴散仍然需要以國家為主體的主權治理。不僅如此,尊重主權國家在網絡安全互動中的主體地位,有助於更有效地建立網絡安全國際行為准則。根據集體行動理論,集團內行為體數量越多,越不利於集體行動的實現。基於主權國家的網絡安全國際行為准則制定,能夠將協商和溝通過程限定在數量有限的群體之中,達致共識的幾率將大大增加。

其次,貫徹網絡主權是明確網絡空間權責分配的重要保証。網絡空間面臨失序危險的另一困境,是身份模糊性和數據流動性導致的追責難題。去年10月美國東海岸地區遭遇大規模網絡攻擊,許多主要網站陷入癱瘓,但關於其背后元凶卻始終未有確切的結論。身份追查的困難將直接助長網絡空間不負責任的惡意行動。特別是當行為主體間出現沖突對抗時,歸因錯誤有可能引發嚴重的戰略誤判和沖突升級。主權原則對權責不明的糾正首先是通過主權立法的形式實現的。例如,我國正式頒布的《網絡安全法》就明確規定了對境內相關網絡活動的管轄權,以及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及跨境數據傳輸等行為的責任分配,為明確網絡空間權利義務歸屬樹立了良好規范。在國際層面上,主權同樣促進了國際行為體之間的權責分配。各國紛紛建立的國家網絡安全戰略,實則蘊含著主權國家對其在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主張,以及對他者尊重和保証這些主張的義務的期待。

再次,尊重網絡主權是保障網絡空間多元文化的重要途徑。交流融合為網絡空間創造出一體化的文化平台,但卻也侵蝕著傳統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多樣性。網絡文化的碰撞甚至沖突同樣可能引發混亂失序。網絡恐怖主義和極端宗教思想固然是國際社會應當合力打擊的對象,但一些西方國家自詡佔據著文明的“制高點”,利用網絡手段傳播詆毀或諷刺非西方宗教信仰的信息內容,何嘗不是造成這些亂象的始作俑者。在充分確保網絡空間開放一體的同時,對網絡互動中的傳統文化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群體認同,亦需加以有效維護。許多伊斯蘭國家將損害其宗教信仰的網絡信息和行為列為非法,泰國則嚴厲打擊那些在網絡上冒犯其王室和制度的言行,這些都體現出主權國家為保障其文化獨特性不受網絡侵蝕所做出的努力。非英文域名自2009年起被批准使用於國際互聯網域名系統,同樣反映出對網絡空間語言文化多樣性的認可。

最后,維護網絡主權是促進網絡空間平等發展的內在訴求。西方發達國家在網絡技術發展以及網絡治理制度安排中具有顯著優勢地位,由此形成的網絡空間國際秩序架構顯然不能反映各個國家的平等訴求。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網絡產業規模和應用創新均不斷取得矚目成就,然而在網絡空間核心資源分配、標准制定、制度話語權等方面卻始終處於結構性劣勢。而一些壟斷著網絡技術軟硬件供應和數據服務的企業巨頭,儼然成為霸權主義在網絡空間的代言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網絡空間國際治理體系,需要回歸主權國家的核心治理主體角色。以主權國家為核心主體的網絡空間治理能夠更准確地反映國際網絡空間權力結構變化,更好地體現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權和主動權,更有效地使網絡技術發展服務於全人類共同利益。當前,國際互聯網治理機制正在經歷改革過程,但目前的變革方向仍然主要維系著既有的權力和利益分配格局。如何進一步推進和增強主權治理,應成為國際社會加強網絡空間共治共享的重要議題。

三、網絡主權應走彈性主權之道

進一步看,秩序性功能也為網絡主權的實踐路徑提供了指引。網絡空間具有其獨特屬性,主權實踐在這一新的疆域必然顯示出與傳統疆域國家主權不同的特點。以建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絡空間秩序為導向,網絡主權應當遵循彈性主權的實踐之道。

網絡空間彈性主權意味著自我克制。在網絡空間描繪出絕對明晰的主權邊界並不現實,彈性主權要求國家在參與網絡空間治理過程中,不尋求絕對的和獨佔的網絡控制,運用合適且適度的方式維護網絡空間基本秩序,同時不損害其他國家維持其自身網絡秩序的權利。自我克制意味著國家以控制網絡關鍵節點作為核心目標,而不謀求對所有設備、數據和行為的全面管控。所有國家都應努力保持網絡空間數據流動的開放性,對數據和內容的限制隻應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受到直接沖擊時才加以行使,並且應當對不同性質的數據和內容分類管理。自我克制還意味著全面的制網權不應成為各國競相追逐的戰略利益,應擯棄單邊主義的霸權邏輯,努力通過多邊途徑構建相互尊重、共同監督的網絡空間行為准則。

網絡空間彈性主權要實現主權共享。“互聯網是人類的共同家園。”開放一體、互聯互通的網絡空間本質特性應該得到維護,也就是“要正確處理安全和發展、開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務的關系”。網絡主權並不是要使網絡空間碎片化、分離化。在不觸及秩序穩定的前提下,網絡技術的發展成果應當最大限度地由各國人民共享,網絡空間的信息資源應當盡可能平等地分配和分享。主權共享意味著對網絡空間的治理必須將私域思維與公域思維相統一,在堅定捍衛國家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推動網絡空間的和諧、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使其成為國際社會所有成員的共同價值追求。

網絡空間彈性主權落腳在主權治理。網絡主權以問題治理為導向,而不過多強調對治理對象的排他佔有。網絡空間日益嚴峻的共同安全威脅,是主權治理最直接的內容指向。同時,治理主權也意味著治理的責任。各國在參與網絡空間實踐活動時,應當努力優化自身網絡空間環境,完善網絡法治體系,規范網絡行為,主動加強網絡治理。國際社會應當推進以共同協商和共建規范為主要內容的平等治理,根本目的是使“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都能分享發展機遇、共享發展成果、公平參與網絡空間治理。”

總而言之,正如習主席所指出的,“當今世界發生的各種對抗和不公,不是因為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過時了,而恰恰是由於這些宗旨和原則未能得到有效履行”。無論是網絡強國建設,還是公正合理的網絡空間國際秩序的建構,都離不開網絡主權在其實踐道路上的繼承與創新。

(作者單位:國防科技大學)

(來源:中國信息安全)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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