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波
2017年04月28日09:1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從“立八規”到“反四風”,從網上監督問責到海外追逃追贓,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系列反腐舉措帶來了治理腐敗的原創性貢獻與世界級表現。日前,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副研究員高波新作《廉潔拐點:世界難題與中國答案》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系統解讀了十八大后以腐敗治理和黨內治理為肯綮的“新治理革命”。人民網理論頻道將其中精彩篇章予以摘編,以饗讀者。
古往今來,不同時期的國家都高度重視選人用人,把“選什麼人、怎樣選人”視為治國理政之要務。我國封建社會強調“為政之要,唯在用人”,開創了舉孝廉、科舉制等入仕機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推行英美現代文官制度,提出了建設“人力資源”、“人才資本”等新理念。
當代執政黨的干部選任工作必須適應社會職業細分、公共職位分類和人力資源戰略管理的需要,走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道路。但不管執政黨如何設定選拔任用機制,由於公共職位與公共權力緊密相關,甚至可能與個人或集團利益互為一體,其進入、晉升機會都是稀缺性的。資源稀缺導致競爭加劇,乃至出現不正當競爭,當競爭機制不暢或被扭曲時,就會產生不正之風,甚至出現“邊病邊升,邊升邊病”、“少數人中選人,少數人選錯人”等問題。
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有力的組織保証和人才支撐,也必須有效防治吏治腐敗。對執政黨來說,用人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用人的失敗是最大的失敗。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執政黨科學配置優秀人力資源的授權賦能過程,也是黨的組織建設的入口機制,對全社會人力資源建設和規劃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務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規劃,我國吏治改革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發力。
一是干部選任制度改革的帶動力。《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重申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使各方面優秀干部充分涌現。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首要環節,也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關鍵方面和依法治國的實踐寫照。“選人用人不當是貪腐源頭之一,選錯一人,為害一方。”干部選任制度改革對國家吏治改革具有以點帶面、以小見大的效力。
當前,要抓緊貫徹落實《決定》相關部署,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這正是遏制“任人唯親”等弊端的治理之道。2016年8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規定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干部人選廉潔自律的結論性意見上簽字的制度,並提出加強動議審查、嚴格責任追究等具體要求。
二是考核評價機制改革的推動力。《決定》強調,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政績考核“堅持什麼,反對什麼,鼓勵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特別是黨員干部隊伍的“指揮棒”。隻有改革政績評價指標,擴大民主評議方式,才能形成推動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的強大力量。
同時,《決定》亦從反向維度指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破除“官本位”觀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這就有助於形成獎優與汰劣相銜接的監督“閉環”,構建“能者上、庸者讓、懶者下、過者罰、貪者出”的中國特色“治官”體系。這實質上是一個官員職業生涯“何去何從”的選擇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曾經提出:“在任何選擇邏輯中成本都是主觀的,而在任何預測理論中成本都是客觀的。”考核評價機制的改革直接決定了官員的“行善成本”和“作惡成本”,對於保持其廉潔從政的主觀動力和客觀壓力至關重要。
三是監督體制機制改革的驅動力。《決定》用了較大篇幅闡述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問題。其中,亮點是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明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這是以黨內“上位監督”驅動黨員干部“干淨干事”的強信號,既有助於自上而下加強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也有助於紀檢監察組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定向監督,有助於防治窩案、串案等集團式腐敗。同時,通過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改進巡視制度等舉措,使得黨內監督資源“下沉一級”,履行監督職責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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