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心鑒
2017年04月21日07: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執政黨的核心任務是治國理政,治國理政本質上是政治活動,必須遵循一定的政治邏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治國理政,關鍵是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有效發揮國家公共權力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這決定了我們黨的治國理政具有特定的政治邏輯。遵循治國理政的政治邏輯,對於有效治國理政、更好推進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治國理政的根本政治前提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都離不開中國共產黨這個堅強領導核心。習近平同志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歷史和現實都雄辯地証明,黨的領導是否堅強有力,直接關系治國理政的成效。因此,堅持黨的領導是一切治國理政活動的邏輯起點。
堅持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有機統一的。這是推動我國民主政治發展、提升治國理政效能的特有政治架構,也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政治前提。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我們黨治國理政新實踐中有了進一步發展。堅持人民當家作主,要求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既是指導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科學發展思想,又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優化治國理政實踐的國家治理觀。“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治國理政必須以人民為主體,發揮人民的主體作用,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治國理政必須以實現人民利益為目標,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使人民有更多利益獲得感和權利擁有感。黨的十八大以來,正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實現了有機統一。
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必須走依法治國的道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黨領導人民、依靠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路徑。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創了黨領導人民發展民主、厲行法治的新局面。全面依法治國包含兩個基本關系:一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二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國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依法治國與人民當家作主本質上是一致的。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政治前提。沒有這個政治前提,治國理政就不可能有效開展。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治國理政的重大政治任務
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制。治理國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制度成熟與完善的程度,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成熟與完善程度的集中體現。因此,大力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制度現代化水平,是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大政治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形勢下,我們黨要有效治國理政,就要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而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架構。
習近平同志指出:“從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國社會主義實踐的前半程已經走過了,前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改革,現在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后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項工程極為宏大,零敲碎打調整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和集成,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大意義和實現路徑。相對於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科技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等,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具有更基礎、更關鍵意義的現代化。可以說,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已經走到了這樣一個重要歷史節點:既要繼續完成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科技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的歷史任務,又要著力完成制度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緊迫任務。不著力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其他方面的現代化不可能提高到新的水平,甚至會難以為繼。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政治方式
習近平同志強調:“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在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同時,還要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揮協商民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重要方式。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多種形式的民主協商,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批評和監督,有助於形成最大共識,有效克服西方國家那種不同黨派為了自己利益而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有助於使各種利益訴求進入決策程序,有效克服西方國家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維護自己利益固執己見甚至排除異己的弊端﹔有助於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與錯誤的機制,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國家和社會各層面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西方國家在選舉之后人民難以實際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的弊端。
實踐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凝聚各種力量共同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有效制度安排,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巨大的政治潛能。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對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意義,突出體現在“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方面。涉及國家整體治理的事情、全國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國家局部治理的事情、某個地域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在這個局部和地域的群眾中廣泛商量。總之,在人民內部各層次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依靠人民共同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過程。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政治保障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反對和根治腐敗,是具有特殊意義、特殊內涵的治國理政活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迎難而上,堅定不移反對和懲治腐敗,取得了重大成效。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實踐表明,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堅決反對和防止權力腐敗,既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又是我們黨有效治國理政的基本政治保障。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黨紀與國法的關系。法律與紀律的關系,對於共產黨員來說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的底線,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是每一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履行的義務。但是僅僅做到這一點還不夠,黨員、干部除了自覺遵守法律,還必須嚴守黨紀。因為我們黨是肩負神聖使命的政治組織,黨的先鋒隊性質決定了黨規黨紀必然也必須嚴於國家法律。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破”與“立”的關系。所謂“破”,就是要堅定不移開展反腐敗斗爭,徹底破除蔓延於各個方面的潛規則。所謂“立”,就是要加強黨內各項制度建設,立明規矩,彰顯制度的權威,通過制度治黨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讓潛規則在黨內以及社會上無立足之地。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當前尤其要貫徹落實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應使黨員、干部深刻認識到,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有力保障著我們黨的治國理政實踐,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作者為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中國科學社會主義學會副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7年04月21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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