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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態文明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逐步消除灰霾 促進綠色發展

林智欽

2017年02月24日07: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逐步消除灰霾、促進綠色發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2017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們應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契機,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能源結構、生產方式、制度設計和評價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逐步消除灰霾奠定堅實基礎。

  推動能源結構綠色化。逐步消除灰霾、促進綠色發展,需要大力發展低碳產業、綠色產業、循環產業。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推動能源結構綠色化。從供給側推動能源結構綠色化,應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煤炭的力度,促進天然氣成為主力能源,引導支持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使整個能源結構更加綠色清潔。大力推進分布式發電,加快建設電力市場,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釋放降電價、促發展的改革紅利。構建能源互聯網,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推動生產方式綠色化。逐步消除灰霾、促進綠色發展,需要加快推動生產方式綠色化,緩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有效降低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一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低端產業和低附加值產業、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促進廢棄物循環處理,降低廢水、廢氣、廢渣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提高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產業和高附加值產業的比重,主要依靠提升產品附加值水平促進增長。此外,還要建立綠色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普及推廣綠色低碳、節能環保高效的技術和產品。

  推動制度設計綠色化。制度建設對於灰霾治理和綠色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應加快補齊制度短板,以系統完善的制度體系為綠色發展提供保障。進一步健全污染物排放監管制度,嚴格制訂排放標准,嚴格監管污染物處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構建並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生態環境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體系。為環境保護設置法律高壓線,有效約束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特別是對於超排直排、造假逃避、縱容違法、以罰代刑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行業協會應建立企業誠信評估體系,並定期公布黑名單。

  推動評價體系綠色化。標准就是導向,就是底線和紅線。確立科學標准,能使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生產生活各領域精准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為逐步消除灰霾作出積極貢獻。應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的基礎上,借鑒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經驗,建立科學合理的綠色發展評價指標體系,並與綠色發展公眾滿意度調查緊密結合,使理論測算結果更接近公眾的實際感受。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科學設定綠色發展和逐步消除灰霾的遠期、中期、近期目標,並建立完整、客觀、對比性強的量化指標體系。加強統計監測和執法監督,注重評價效果以及后續跟蹤完善。

  (作者為中國能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4日 07 版)

(責編:程宏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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