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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論: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戴木才

2017年02月14日07: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我們必須深刻把握法治與德治的辯証關系,認真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智慧養分,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深刻把握法治與德治的辯証關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撐,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二者是辯証統一的關系。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屬性。習近平同志指出:“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法律法規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都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其中,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法律凝結著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和道德規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屬性。社會主義法治要成為良法善治,自然也要具有道德屬性。這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層面:它是對實現自由、平等、民主等道德價值的制度設計,這種制度設計需要以相應的、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道德規范作為評價標准﹔它既是對公共權力的保障,也是對公共權力的限制,具有既保障權力得以有效行使又保障權力不被濫用的政治倫理品質﹔它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內在地包含著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價值取向。法治必須建立在道德基礎上,離開道德的法治會對社會造成嚴重損害。

道德為法治創造良好人文環境。習近平同志指出:“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全面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制度需要人來執行,好的制度是不會自動變成現實的。人們隻有在道德認知與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建立和強化法治信念。法治信念是對法治所蘊含的價值觀高度認同的心理機制,它能激發人們以法治觀念指導和規范行為。法律和道德,一個是硬約束、一個是軟約束,一個是他律、一個是自律,僅僅依靠強力推行的外在制約會削弱人的自覺性。道德則將外在的法律規范轉化為內在的自我約束,促使人們主動認識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自願選擇有道德的行為。一個人的道德覺悟提升了,就會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社會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設才會有堅實的基礎。

法律和道德可以相互轉化。法律和道德都植根於一定的歷史文化環境與社會環境,文化的演進、社會的發展推動法律和道德的發展。考察人類歷史會發現,法律和道德之間呈現一種流動的邊界:一些道德規范“流動”到法律規范之中,這是道德轉化為法律﹔一些法律規范“流動”到道德規范之中,這是法律轉化為道德。這說明法律和道德之間沒有一成不變的分界線,其雙向“流動”的目的是為了與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比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誠信原則逐步從經濟活動的倫理要求演變為一條重要的法律原則。

汲取為政以德、德主刑輔的中華優秀傳統治理文化滋養

不忘本來才能開辟未來,善於繼承才能善於創新。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之要莫先於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這些都給人們以重要啟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可以從為政以德、德主刑輔的中華優秀傳統治理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為政以德歷來是對為政者的品格要求。我國古人早在西周時期就意識到,決定政權興亡的主要不是外在力量,而是人自身德行的好壞。我國古代在選拔人才時,大都把“德”放在第一位。《周禮》記載,鄉大夫每年正月都要對本鄉人才進行考察,“考其德行,察其道藝”“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諸子百家談到選拔人才的標准,一般也以德為先。管仲講“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孟子認為“唯仁者宜在高位”,荀子主張“論德以定次(爵位次序)”,等等。孔子說,“政者,正也”,即政治就是要讓國家和民眾都行正道,而為政者自己的德行尤為重要,因為“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即為政者的道德作風好比是風,老百姓的道德作風好比是草,風往哪邊吹,草就向哪邊倒,上行就會下效,正人先要正己。“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為政者以身作則,用道德來治理國家,自己就會像北極星一樣,其他人都會環繞著他,這就是“為政以德”的力量所在。

德主刑輔是我國古代基本的治國方略。儒家治國理政思想既強調“以德治國”,又不排斥“法治”,主張“禮法合治”“德主刑輔”。孔子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他認為,法律和刑罰並不能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秩序,人們的道德面貌在維護社會秩序中有著更根本的作用。如果不重視道德教化,一味依靠刑罰等強制手段制服違反法律的人,人們就不會認為違反法律是可恥的,就不可能在內心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懲罰,想方設法鑽法律的空子,甚至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德治之所以能起到治本的作用,是因為它能使人樹立羞恥心﹔一旦人皆知恥,國家治理就不難了。我國古人認為,禮和法都是治國所必需的,但二者各有所長:禮是防患於未然的道德引導,讓民眾在生活中有所遵循、形成良好社會風氣,而法是在少數人突破法律底線后採用的強制手段。從孔子提出“寬猛相濟”,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從荀子提出“隆禮重法”,到漢代董仲舒強調“陽為德,陰為刑”﹔從唐代提出“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時期一直延續德法合治,都體現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治國之道。

堅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習近平同志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法治與德治就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需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

以道德滋養法治。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在道德體系中體現法治要求,發揮道德對法治的滋養作用,努力使道德體系同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銜接、相協調、相促進。”綿延幾千年的中華文化,包含著豐富的德治資源,也包含著豐富的法治思想,這些都是涵養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應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入挖掘其中蘊含的“緣法而治”“法不阿貴”等思想精華,使其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發揚光大。道德教化是教人求真、勸人向善、促人尚美的過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要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注重培育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各行業的職業道德規范,各地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以及學生守則等行為准則,都應把尊法守法作為重要內容突出出來,強化人們的法治觀念、法治意識。

以法治保障道德。習近平同志指出,“要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在現代社會,征信系統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約束人們的行為,保障社會的和諧運行。維護征信系統,就離不開對違法背信行為的制裁。如果不對挑戰誠信底線的失信行為加以懲戒,損害的就不僅是受害人的權益,還有司法公信力和權威、社會公平和正義。2014年,國務院出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了四大領域34項重要任務﹔2015年,38個部委聯合簽署《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失信當事人進行聯合懲戒,這些都是要通過法治的剛性,引導人們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律不僅要懲劣行以示警戒,還要彰善舉以揚美德。比如,我國大多數省區市都制定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政策法規,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好人的合法權益、褒揚好人的道德行為,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

發揮“關鍵少數”的作用。風成於上,俗化於下。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中應發揮關鍵作用,帶頭走正路、干正事、揚正氣,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當今時代是法治時代,衡量領導干部是否稱職,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看其有沒有法治思維、具不具備法治能力、能不能堅持依法辦事。領導干部隻有牢牢把握“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自覺做到用權為民不偏向、用權依法不出格、用權廉潔不出軌,才能確立法治權威,影響和帶動更多人培養踐行法治的高度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同時,領導干部在道德上要始終以高標准要求自己,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時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眾,努力使自己德可為師、行可為范,充分彰顯共產黨人的人格魅力。

(作者為清華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14日 07 版)

(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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