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曉峰
2017年01月11日15:0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一、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相結合
黨內要建立信任機制,組織與黨員、上級與下級、同志與同志之間,要相互信任,信任是對黨員、干部的強有力激勵。在信任機制下,黨員、干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通過自我約束、自我檢查、自我改變的自我監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監督目的。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管控底線、防止失控。加強和完善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有效機制,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激勵和約束各級干部行為的良方良制。監督對每個黨員、干部來說,既是緊箍咒,也是護身符﹔既是鐵籠子,也是保護傘﹔既是攝像頭,也是正容鏡。監督得力,是對全體干部的真正愛護。監督失效,是某些人犯錯誤甚至犯罪的重要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監督,監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充分認識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接受監督,樂於接受監督。
《條例》指出,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組織對黨員干部既要政治上鼓勵、思想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又不能放手不管、疏於監督。加強權力監督,可能會讓一些人感到不輕鬆、不自由、不滿意,但卻強化了領導監督,管住了為所欲為,擋住了下滑通道,嚴出了優秀干部。接受監督,讓干部敬畏道德、戒除貪欲、慎行慎獨,錘煉了修養、提升了境界、完美了人生。所以,敢於實施嚴格監督的黨組織和領導,是對黨的事業和各級干部高度負責的黨組織和領導。相反,那些監督有名無實、鬆鬆軟軟的部門,那些不管事、不得罪人、不行使監督權的領導,恰恰是對事業、對干部不負責的部門和領導,是縱容某些人跌進陷阱、不能自拔的無形推手。
二、思想政治監督與紀律作風監督相一致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既包括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現情況,如是否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是否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是否遵循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等。也包括紀律作風方面的表現情況,如是否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是否堅持黨的干部標准,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是否廉潔自律、秉公用權等。
在監督內容上,要體現全面性的要求,不能偏廢,或是隻監政治、不督作風,默認縱容某些干部的腐敗行為﹔或是隻監作風、不督政治,對黨員、干部在大是大非、政治立場上的表現置若罔聞。有的領導干部認為,政治上站穩立場就行了,作風問題是小節,無關緊要﹔也有的群眾黨員認為,干活盡力、不拿不佔就不錯了,嘴巴上把不住門算不了什麼。貫徹《條例》,就是要一絲不苟,不搞因人而異、區別對待。黨員思想政治上出問題,要從嚴監督,紀律作風上出問題,也要嚴格約束。
三、普遍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統一
黨內監督是對全體黨員的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適用於全體黨員、全體干部,無論職務高低、黨齡長短、在職退休,監督具有普遍性。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權力大、資源多、影響大,在黨和國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放鬆監督、上鬆下緊,就會導致重要權力失控,還會造成不良示范效應,從而削弱黨內監督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越是權力大、責任重,就越是要加強監督。因此,《條例》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這就抓住了黨內監督的“牛鼻子”。監督難,從領導做起就不難。這不是要和領導干部過不去,而是對黨和國家事業、對人民根本利益、對領導干部的高度負責。
《條例》要求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中央委員會成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等等,都是抓住重點對象的具體舉措和有力約束。
四、全面監督、專責監督、職能監督、日常監督、民主監督相統一
《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從目前狀況看,黨內監督體系還存在著不同主體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和職責不明晰,監督主體之間信息不暢、協調不順等,這也反映了黨內監督體系還不完善等問題。構建各負其責、密切協調的黨內監督體系,就能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保証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証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証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淨擔當。
黨內監督體系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黨委(黨組)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各級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都承擔著相應的黨內監督職責,既要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要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黨的基層組織與黨員接觸最為緊密,日常監督是重要職責。要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黨員民主監督是每一位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要及時向黨組織反映對黨的領導干部的群眾意見和訴求,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兒、敢於斗爭,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這就建立了完整嚴密的黨內監督體系。這一監督體系,監督主體明確,監督責任細化,監督機制科學,監督運行常態,監督領域覆蓋,監督效能增強。
五、主持監督與接受監督相統一
權力必須接受監督,監督權也要受到監督,構成監督循環。沒有監督權接受監督的嚴密制度安排,就不是一個成熟的監督體系。監督之器不能成為監督之患,黨內監督沒有“盲區”、“禁區”、“特區”。《條例》明確規定,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這就表明,實施監督的主體,同時也應該成為監督對象,監督者同樣也要接受監督,這是加強黨內監督的一條准則。
黨內監督必須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黨中央是主持黨內監督的主體,這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領導保証。《條例》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同時,六中全會突出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條例》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這是總結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深刻教訓,做出的強化對中央領導成員監督的重要舉措。
在各級黨組織中,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特別是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黨內監督中負重要責任,同時,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條例》要求,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就是要著力轉變在黨內監督中監督一把手難的問題。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條例》明確規定,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從披露的案件看,有的紀檢干部把紀檢監督權變成了索賄謀私權,性質很惡劣。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合一,就構成了相互監督、循環監督,保証監督的權力接受監督,防止監督權的瀆職和誤用。
六、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外部監督相結合
《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這表明,黨內監督是最基本的監督形式,同時黨內監督要和黨外監督結合起來,首先就是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這是由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所決定的,黨來自人民、依靠人民、服務人民,人民是黨的根基所在、命運所系。人民在國家當家做主,黨代表人民治國理政,就必須接受來自人民群眾的監督,把黨的自我監督與人民群眾的監督結合起來,這是對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必然要求。黨群結合、內外結合,形成合力。人心如鏡、人心如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就能獲得人民群眾更大程度的認同和支持。一些黨員、干部對人民群眾監督有這樣那樣的顧慮,怕有損威信、有礙工作,怕搞偏了、搞砸了,這些都是不能擺正黨和群眾、領導和群眾關系的表現。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就要讓人民群眾參與、支持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保障、暢通人民群眾監督渠道,釋放人民群眾監督正能量,讓更多群眾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讓網絡成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新渠道。
《條例》將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單列一章,表明了強化黨內監督,不僅不排斥外部監督,而且是將外部監督一起納入黨內監督的體系,以黨內監督帶動外部監督,以外部監督促進黨內監督。首先,外部監督包括各級黨委支持和保証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因此,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以批評和建議為主要方式,體現團結、合作、協商精神,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其次,外部監督包括各級黨組織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在監督問題上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再次,外部監督包括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一些地方、部門設立微信公眾平台、開通隨手拍一鍵舉報等做法,推廣手機客戶端信訪應用和遠程視頻接訪,讓社會監督更加方便快捷。執政黨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就能夠提高治國理政能力和水平,從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力量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奮斗。
(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特別委托項目“中國治理道路研究”負責人)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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