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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苑論衡)

中華美學之魂——為中華美學釋名

陳望衡

2016年12月19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華民族以“中華”為自己的族名,體現了中華民族極為高遠的精神文化追求。“中華”的“中”和“華”,既有相對獨立的文化內涵,又相互通融、相互釋義。與“中華”幾乎可以互換的“華夏”概念,其“華”和“夏”同樣如此。中華文化是一種非常美學化的文化。深入品味中華美學精神就會發現,中華美學精神的內核就是“中華”“華夏”。從“中”“華”“夏”以及由它們連綴的“中華”“華夏”和“中國”概念,我們可以感受到中華美學的強勁脈搏、絢麗多姿、恢宏大度和堂堂氣概。

  “中”之美

  “中華”首字為“中”,它蘊含著極為豐富的思想內涵,“中”的許多意義化為美——“中”之美。“中”之美除了“居中為美”,還有其他豐富內涵。

  正心為美。中有內的意思。內與外應該說都有美,但中國人比較注意內。中國哲學非常重視內,突出體現為對心的重視。心在人體之中,在中國的古籍中,“中”的意思常為“心”。《史記·樂書》說:“情動於中。”《文選·潘岳悼亡賦》說:“悲懷從中起”。這些“中”均為“心”的含義。中國哲學儒道佛均以修心為本,只是修法不同:儒家修心重禮,以仁義為心﹔道家修心重無,以自然為心﹔佛家修心重空,以寂滅為心。三家均認為,心修到一定境界,就可以達到美。這裡要提到與“心”相關的一個概念“誠”。“誠”指心,但強調這個心是真實的心。如果說人之本在心,那麼,心之本就在誠。《中庸》雲:“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儒家將“誠”提到天道的高度。人效天,故人道亦重誠。《庄子》說:“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庄子將“真”與“誠”聯系起來,認為真為誠之至即至誠。不僅如此,庄子還將“誠”與審美聯系起來,說“不精不誠不能動人”,這無異於說不精不誠就不足以成美。

  中正為美。中國哲學重“正”,“正”即為正道,正道即為中道。《孟子》雲:“湯執中,立賢無方。”“湯”指商湯,他用人取中道,無偏私,唯德是舉,唯才是用。中道不僅通向真,也通向善。儒家將中道名之為“中庸”,中即正,是說理之真﹔庸可訓為用,是說善用理。中庸可以理解為至善,也可以理解為至美。

  中和為美。“和”是中華美學的最高范疇。和於人,是身與心、情與理的和諧,內在修養與外在風度的和諧﹔和於社會,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和於天地,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和”雖然能通向“美”,但必須有“中”來節制。《春秋繁露·循天之道》雲:“中者,天地之美達理也,聖人之所保守也。”在儒家那裡,一般說的“和”均為“中和”。《中庸》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和之美是中華美學的精髓。中和之美不隻體現在藝術審美上,也體現在環境審美上。

  “華”之美

  中華民族族名中的“華”,非常鮮明地表達出中華民族是一個愛美的民族。中華民族的審美精神陶鑄了中華民族崇真、尚善、臻美的品格。

  “華”在古漢語中亦為“花”。《論語·子罕》有句“唐棣之華”,皇侃疏:“華,花也。”由花又派生出“榮”的概念。用“榮”來訓華,“華”就具有了生命的意味。自然生命興旺發達謂之榮﹔社會生命顯達、族群繁衍,也稱之為榮。這奠定了中華美學的基本主題:生命發展意識與社會進步意識。《老子》雲:“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孔子雲:“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這些話都是強調生命之可貴、生命之美。在認同天地生命永恆性的基礎上,道家側重於人的自然生命,儒家側重於人的社會生命。

  “華”有“光”義、“光華”義。“華,謂有光華者也。”在中華民族的意識中,“光”通常指太陽光,“光華”也一樣。中國哲學中非常重要的一對概念就是“陰”與“陽”。《周易》將宇宙的根本規律“道”歸結為“一陰一陽”的關系,這一認識構成了中國哲學的基本精神,也構成了中華美學的基本精神。中華美學非常注重陰陽關系的處理,並且推導出兩種基本的審美形態:陽剛之美和陰柔之美。雖然就哲學層面來說,陰陽二者缺一不可,但中華民族對於二者的態度是有區別的,“陽”是中華民族精神的主心骨,是中華民族積極向上、不斷進取的精神支柱。

  “華”有“美”義。《文選·張協〈七命〉》雲:“鏤以金華”。李周翰注:“華,謂美也。”美字早在甲骨文中就有了。先秦古籍中的美字往往兼有“善”義、“好”義,但在《論語》中已經看出它的獨立性。孔子論樂,說《韶》樂“盡美矣,又盡善也”,說《武》樂“盡美矣,未盡善也”。在這裡,美顯然不是善。

  “華”有“麗”義。謝混《游西池》有句“水木湛清華”。李周翰注:“華,麗也。”“麗”與“美”同義,明代音樂家徐上瀛對“麗”評價很高,他說:“麗者,美也。於清靜中發為美音。麗從古澹出,非從妖冶出也。”從這來看,與“美”同義的“麗”並不只是形式上的好,還有內容上的好。

  “夏”之美

  “中華”又名“華夏”。“夏”作為名詞,有諸多解釋。《說文解字》雲:“夏,中國之人也。”“夏”作為中國的代名詞與“華”相同,但也有一些不同於“華”的文化內涵,正是這些內涵從另外一個方面締造了中華美學精神。

  “夏”有“雅”義。“大夏即大雅,雅夏古字通。”“雅”在先秦有三個重要意義:首先,“雅”為“正”。何謂正?自然是儒家的仁與禮。在儒家看來,仁與禮就是善,儒家美學以善為本。雖然中華美學並不簡單地認為善即美,但認為美必善。其次,“雅”為“文”。“文”有多義,除了指與武力相對的非暴力行為,文有“溫恭”義。溫恭的基礎是合禮,但不只是合禮,它還要求情理結合,給人以溫和感。在中華民族看來,善當然也可以視為美,但那是層次比較低的美,善如能達到“文”,最好是“至文”高度,就美了。文還有“形式”義。與這種“文”相對的概念為“質”,質指內容。中華民族的美學觀從來不排除形式美,但排除不與內容相統一的形式美。堅持文質彬彬,是中華民族重要的美學傳統。文也有“文明”義。孔子說:“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這裡的“文”指禮儀制度,引申為整個文明包括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從由“正”到“雅”到“文”的概念演變,可以明顯看出中華民族基本的美學立場,那就是美在文明。最后,“雅”為“美”。雅多為優雅之美。相比於“華”所顯示的對陽剛之美的推崇,由“夏”所顯示的對優雅之美的肯定,實際上是對陰柔之美的肯定。

  “夏”有“大”義。“大”在先秦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它既可以作名詞用,也可以作形容詞用。作為名詞,“大”是與“善”“美”“聖”為同一系列的贊詞。孟子曰:“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樂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在這個系列中,“大”比“善”高一級。作為形容詞,“大”有宏偉與壯麗的含義。盡管“夏”可以用來描述宏偉與壯麗的事物,但實際上“夏”隻用來描述中國、中華民族。“夏”的這種約定俗成的用法,足見中華民族的自豪感。正是出於這種民族自豪感,中華民族的審美觀最為推崇的是大氣、陽剛、進取、豪邁這樣一種美。

  中華、華夏和中國這三個概念,雖然意義各有所側重,具體用法也有所不同,但精神是互通的,故也常互訓。三個概念有一個共同處,那就是均認同一個文化,這文化以“中”“華”“夏”為自己的精神內核。正是這種精神內核裂變出中華美學的基本個性與風貌,中華美學崇尚生命,崇尚陽剛,崇尚絢爛,崇尚文雅,一句話,以文明為美,這些無不溯源於“中”“華”“夏”。可以說,“中”“華”“夏”就是中華美學之魂。

  (作者為武漢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9日 16 版)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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