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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共享經濟與共享金融的挑戰

楊濤

2016年11月22日15:18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一、共享經濟與共享金融的產生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余波雖已漸漸遠去,但卻對各國經濟社會運行帶來難以估計的深刻影響。一方面,備受打擊的傳統產業與金融發展模式,迫切需要尋找能夠“振奮人心”的新增長動力﹔另一方面,粗放式、無節制的生產與消費模式引起“心有余悸”的反思,如何更好地權衡資源有效配置與公眾福利的提升,成為新時期經濟、社會與人文變革轉型的聚焦點。

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日漸火爆的共享經濟成為極具發展潛力與想象空間的“抓手”。例如,Uber和Airbnb分別為出租車業和酒店業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也讓人們看到了共享經濟在可持續商業模式構建上的可行性。同時,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也使得信息收集、處理、傳遞的機制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帶來了“互聯網+”時代的經濟與金融變革。

雖然由於新舊經濟規則的沖突、可共享對象的規范性有待明晰、文化理念與消費習慣仍待轉變,加上少數投機資本推動下的共享經濟創新項目的“竭澤而漁”,使得即便有許多國內外媒體大呼其巨大市場空間與顛覆性作用,也有了經典的創新案例,共享經濟真正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主流,也還有一段較長的路要走。但不管怎樣,共享經濟的演變,不僅蘊含了早期解決收入分配困境的夢想,更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包容式發展、共贏式發展提供了革命性的前瞻。

所謂共享金融,就是通過大數據支持下的技術手段和金融產品及服務創新,構建以資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為特征的金融模式,努力實現金融資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從而在促使現代金融均衡發展和彰顯消費者主權同時,更好地服務於共享經濟模式壯大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共享金融

與當前“如日中天”的互聯網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體現了長期、深層的金融模式與功能變革。短期來看,互聯網信息技術沖擊下的金融運行,其真正的價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長遠來看,無論技術自身怎樣變革,金融的最終意義都在於擺脫自我服務的“毀滅之路”,重新回到與實體共享互助的軌道上。

具體而言,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最后都可歸結為技術與制度兩大驅動力和主線。一方面,無論是IT(信息技術)還是DT(數據技術)的變革,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著金融資源的生產(產品設計與制造)、分配(風險收益的歸屬與控制)、交換(直接或間接的金融交易)、消費(客戶對產品的使用及反饋),雖然也引起了某些新型的潛在風險積累,但在許多方面都帶來效率的大幅提升、成本和費用的下降、系統可控性的強化、不確定性的減少。技術變革使得原有金融運行中的“百慕大三角”地帶變得不再神秘,例如在面對小微企業融資這一全球性難題時,可以更好地運用大數據來解決信用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困局。也可使金融活動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使得每個投資者可以用眾籌的方式、更容易地體驗到大財富管理時代的精彩,並且使相應的風險可控。

另一方面,在各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無論採用的概念如何,其價值除了關系到對金融交易自身的影響之外,更是對於可持續協調發展與實現經濟金融倫理做出了貢獻,這些則屬於制度層面的驅動力。例如,美聯儲在2012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美國消費者中有11%享受不到銀行服務(unbanked),另有11%享受的銀行服務不足(underbanked),而伴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化,這些人群更容易、也願意運用移動設備來享受電子銀行或支付服務。我們看到,這就是新技術帶來的普惠金融功能的實現,有助於彌補現有金融體系的功能“短板”。

可以說,無論從技術還是制度來看,互聯網金融體現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時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變革的技術與互聯網無關,可能是電報、電話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卻一直帶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資本的貪婪所淹沒﹔未來的物聯網可能替代當前的互聯網形態,主流的信息技術也可能發生難以想象的演變,但是金融發展目標,仍然是如何進一步在金融運行中體現出個性與民主,遏制金融巨鱷的“丑惡”與金融面紗的“虛妄”,在決策共舉、各方共贏、利益共分、機制共建、風險共擔、事業共助的基礎之上,構建真正有利於美好社會的“好金融”。由此來看,即便互聯網金融一詞終將消逝在歷史長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夠伴隨金融理性、道德、自律的成長而延續下去。

三、共享金融發展路徑與重點

展望未來,我們應該在如下方面著力推動共享金融的創新與發展。

第一,金融終端的資源與功能共享。從國家資金流量表(金融交易)來看,在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政府、住戶這四大部門中,其中住戶部門是典型資金淨流出,也是金融資源交易鏈條的起點。在主流金融運行模式下,住戶資金隻能通過間接融資市場(銀行為主)、直接融資市場(股票和債券市場為主)、結構性融資(復合型的証券化產品)等,進入到一國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過程中,住戶部門往往缺乏有效的話語權,隻能作為金融機構“廠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共享金融發展模式下,首先意味著作為金融產業鏈上游的住戶部門,應該在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擁有更高的地位。因為,住戶部門可以借助於互聯網技術、開放的平台、眾律性的規則,而低門檻地直接成為金融資源的供給者,使得金融產業鏈進一步“前移”,從而對主流金融部門的“談判權”形成制約。這就意味著對於住戶部門來說,實現了與金融部門的責權“共享”。

第二,金融媒介與渠道的共享。互聯網的發展帶來了一個全新的大平台經濟時代,平台的參與主體越多,對於供給、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價值就越大。平台經濟的開放特征,與傳統金融部門的封閉式發展,本來就形成鮮明的對比。平台經濟與金融的發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傳統的金融與非金融部門的邊界進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機構面臨更加明顯的“脫媒”,越來越多的主體參與到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提供中,成為重要的金融資源流轉中介。另一方面,越來越的“金融廠商”轉換成為“金融平台服務商”,平台經濟效應使得“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風控上成為可能。所有這些變化雖然仍處於萌芽階段,但是對於傳統金融中介與新興金融中介圍繞渠道的共享,對於金融供給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台的共享,都創造了令人振奮的發展基礎。

第三,金融消費與需求的共享。對於金融消費和需求來說,面臨的是日益復雜多樣的金融產業鏈,而新技術和制度變化將有助其“撥雲見日”,更充分地參與到金融運作之中。一則,對於需要金融資源流入來維持的企業部門來說,其中的小微企業是最為“飢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資源支撐著其在就業方面的巨大貢獻。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須著眼於為其創造可持續的金融“輸血”模式。二則,正如我們前面所言,金融資源的流動並非單向,而是雙向甚至多向,在眾多維度上同時交織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費金融的資金需求者,企業可能是資產管理的資金供給者,在此過程中,既需要著力實現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與轉移,也應促進以共享理念來提升不同定位中的企業和居民對於金融中介的“談判權”。三則,推動金融創新更加重視需求導向,在技術可行的支持下,實現“流水線”式的標准化“金融快餐”與“口味各異”的“金融風味小吃與大餐”並行發展。

第四,金融風險與監管的共享。一方面,現代金融體系之所以存在許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風險的不可控或彌補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領域,信息的不確定、信用基礎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務困難,而如果實現不同組織與主體的信息系統交互、風險合理共擔,則有助於介入那些傳統的金融“空白區”。再如,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的邊界,其實並沒有教科書中那樣分明,在“動物精神”與“冰冷技術”共存的現代金融市場上,風險預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應、以鄰為壑等現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風險的積累。由此,隨著新技術使得微觀金融行為的甄別能力上升及不確定性分析的愈加准確,通過某種技術與制度安排對風險進行合理分擔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驅離或被投機利用,則成為共享金融有助於金融穩定的重要嘗試。另一方面,共享金融的探索可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尤其是對於難以進入到傳統金融體系來積累信用的主體來說,介入共享金融實踐可以為其創建金融信用基礎。同時在“人人參與”的新模式中,自律與他律成為能否繼續參與的前提,這也使得傳統金融監管難以覆蓋的“盲區”受到公共金融規則的約束,從而實現新舊監管模式的共存。

第五,金融與實體的共享式發展。無論在經濟還是統計意義上,金融與非金融部門,在本質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門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與實體部門交易完成的,只是隨著金融部門權力的擴張和衍生金融產品創新失控,才出現了某些“自我游戲”式的交易。共享金融強調的是與實體部門的共贏發展,包括:使多數微觀主體充分享受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成果﹔有利於實體部門規模和結構的完善,而非強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內部結構失衡和金融創新的失控﹔解決好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之間的分配問題﹔減少行政性干預,強調市場化運行機制和自律環境優化。可以看到,在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導下,現代金融發展將從“脫實向虛”轉向“以實為主、以虛為輔”。

總之,大數據、雲計算、平台經濟、移動支付改變著我們的經濟與生活,也使過去“烏托邦”式的經濟金融夢想成為現實。雖然仍面臨眾多外在挑戰和障礙,也有內在的缺陷和不足,但共享金融完全能夠探索出一條通往《金融與美好社會》的夢想之路。

四、共享金融的進一步思考與展望

共享金融體現了去中心化的理想與現實探索。我們知道,羅伯特-希勒教授是理想主義者,他相信人性的光輝,認為可以通過技術安排為公眾的利益重塑金融業,把金融業作為人類財富的管理者﹔通過公眾的廣泛參與,讓金融業為人類社會的良性發展服務。全民的廣泛參與也會打破金融的精英權力結構,使得金融民主化,並實現財富分配的公平。

就正面看,共享金融理念與模式的發展,有助於抑制金融部門的過度擴張,使得金融發展中的效率、平等與倫理問題更好地結合起來。歸根結底,共享金融是以數據信息的流動性、交互性,帶動商品流、金融流的一體化發展與提升配置效率。通過拓展金融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之間的“第三條道路”,實現基礎設施與規則層面的自治型金融創新,共享金融完全能夠帶來新的制度變革“紅利”,為金融結構優化及促進增長做出重要貢獻。

就反思而言,金融創新中“過於求快”和“停滯不前”都是錯誤的,而各種各樣“喧囂塵上”的“彎道超車”論更是貽害無窮。例如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當大家喊著要對歐美進行“彎道超車”、彰顯后發優勢之時,卻沒有想到,一方面在信息和技術傳播如此快速的全球化時代,我們所認為的金融“后發優勢”真的存在嗎?如果存在,為什麼發達國家不能迅速地學習和借鑒,而甘心被我們超越?另一方面,著眼於規模和數字、脫離結構、功能和服務實體的“金融超車”是否有意義、會否真正成功,還是會造成“翻車”或“脫軌”?所有這些,都值得我們進行更加深入思考。同時,金融並不是生活的全部,很多問題和矛盾都需在金融之外解決。

總的看,我們需要以全新的理念來推動“新金融”改變我們的經濟社會運行。一是真正以技術變革來驅動共享金融創新,充分關注技術進步的線索,從中找到新金融的生命力根源所在。二是共享金融需充分體現出普惠金融的理念變革,即:使得一國經濟社會的所有主體,都盡可能公平、合理、合規地享受應有的金融服務,要看是否給相關實體行業與居民的金融服務帶來改善,如:降低資金成本、增加資金與金融服務可得性。三是共享金融重視模式創新的“金海領域”,在金融領域探索和真正運用共享經濟模式。這裡需要考慮商業模式是否可持續,是重復競爭(紅海)、制度套利(黑海),還是基於彌補短板(藍海),真正培育新機(金海、以共享理念推動金融供給創造需求)?四是共享金融同樣離不開風險的有效控制。共享金融、普惠金融並不等於全民金融、人人做金融。金融創新與去中心化,不等於全民搞金融,因為當大量游離於監管之外的“灰色金融”泛濫,或者弱勢群體通過“過度負債”來消費和投資之時,同樣會帶來巨大的系統性風險。五是打造共享、共贏的金融生態演化體系。要思考的是,是著眼“碎片化”業務還是打造某種互聯網產融生態體系?能否實現功能融合、服務融合、利益共享或帕累托改進?是著眼於開放型大平台模式,還是局限於O2O閉環模式?需真正打造多層次的互聯網平台生態體系。六是隻著眼於產品本身,還是注重構造和引導產品與服務的技術規則、市場規則、行業規則建設?七是要推動共享金融的改革和探索,還需要一系列外部制度環境的保障:法律、監管、信用、技術、人才。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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