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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領導人民建設法治中國的思想指引

李林

2016年10月27日14:3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習近平同志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論述內容豐富、觀點鮮明,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可以總結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治國方略論

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如何治好國理好政、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建設政權、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發展經濟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此作出全面部署。

我們黨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既是基於歷史經驗的總結,又是基於理性思考和實踐需要。習近平同志指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著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長遠考慮,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人民主體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明確規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集中反映了我國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體現了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和作用。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習近平同志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基本理念。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保証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

憲法權威論

人民主權原則和人民主體地位,必然要求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具有最高權威和至上地位,成為治國理政的總章程總規矩,成為一切社會活動的總規范總依據。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我們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習近平同志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

良法善治論

良法善治是治國理政和依法治國的理想境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與基礎。國家要善治,須先有良法。習近平同志對當下中國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貫徹實施,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集中體現。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憲法法律付諸實施,把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各種制度執行運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於治國理政,通過法治卓有成效的運行實現良法的價值追求。

依法治權論

依法治國必須依法治權。黨領導人民全面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習近平同志指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反腐必須治權,治權必靠法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習近平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壩被沖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我們要把厲行法治作為規范制約權力的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公平正義論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靈魂。習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共同願望。當前,應更加注重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法治系統論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在頂層設計上把依法治國作為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統籌考慮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各種要素和各個方面,使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能夠得到全面有效推進。在依法治國的實踐進程中,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價值、法治意識、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來,把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軍、依法辦事統一起來,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統一起來,把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護法統一起來,把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宣傳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系統整合法治的各個要素,全面暢通法治的各個環節,綜合發揮法治的各種功能,形成法治建設的良好格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黨法關系論

黨法關系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根本的區別。

在黨法關系上,習近平同志有許多重要觀點:其一,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其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所謂“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其三,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其四,堅持黨的領導,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

(摘自2016年7月13日《人民日報》)

來源:《紅旗文摘》雜志

(責編:沈王一、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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