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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改革的走向

沈榮華

2016年09月01日08:2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摘 要] 本屆政府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大力推動簡政放權,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分別推進、單兵出擊的效果是有限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無論是削減審批事項,還是簡化審批流程,都需加強頂層設計,防止出現不協同、不同步、不到位的問題。

簡政放權是轉變職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關鍵之舉。三年多來,本屆政府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大力推動簡政放權,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爭取更大成效,需要從以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一、根據社會關切減少審批

幾年來,各級政府大力削減審批事項,減權放權,中央層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3以上,減少投資核准事項76%,地方層面大多減少審批事項50%以上,一大批資格資質認証、中介評估、收費項目被取消等,激發了市場活力,促進了創業創新。但社會關切看,從深化改革要求看,一些該放的權還沒有放,辦事創業中審批多、審批難、審批慢的情況依然存在,不少企業和公眾覺得獲益不明顯,改革仍有很大空間。

一是減少束縛創新創業的審批事項,提高含金量。每減少一個這樣的審批事項,就意味著相關領域的管制放鬆、門檻降低或壟斷破除,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比如說,工商登記改革實行先照后証,注冊資本從實繳到認繳等項措施,移開了登記絆腳石,降低了准入門檻,新增市場主體出現大幅增長,現在日均達4萬戶,就說明了這一點。而有的部門取消審批事項限於“擠牙膏”,湊數字,與投資創業、生產經營關系不大,企業和公眾就很難從中獲益。繼續簡政放權,要從重數量向重含金量轉變,啃“硬骨頭”,重點取消那些阻礙創新創業、社會關注度高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的含金量越高,釋放的改革紅利也越多。

二是減少審批中多余的環節和關卡,提高審批效能。簡政放權是否到位,不僅要看減少了多少審批事項,更要看辦事是否方便快捷了,企業成本是否降低了。從實際情況看,現在政府審批事項數量大幅減少,有的部門僅有幾個審批事項,但一些地方和企業反映,辦企業上項目還面臨環節多、評估多、關卡多、涉及部門多的現象,幾個月的工程報批可能要半年一年,成為制度交易成本高的原因。據有關統計,一些地方投資一個實體工廠或研發大樓,從申辦到驗收至少要蓋92個公章、繳納53筆費用、涉及23個中介、提供300多件材料,整個審批鏈條需要66個環節,周期至少為370個法定工作日,耗時2~3年。[1]這裡,每個公章、中介、環節和材料,實際上都意味著一個審批,其中許多審批是多余的和重復的,隻要有一處卡住,就開不了工,徒增經營成本,乃至失去市場機遇。因此,簡政放權不僅要減少審批事項,而且也要減少審批過程中的環節和關卡,清除那些多余的前置審批、評估認証和層次環節。對於比較復雜、涉及面廣的審批事項,應當站在方便申辦者角度,重新設計審批要件和流程,比如不同部門沒有必要進行重復的資質和認証審查﹔對投資項目沒有必要進行能否盈利等實質性審查,而是更關注合規性審查,據此確定需要審查的內容和部門﹔能夠一次性提交的材料,就不要重復提交等,切實提高審批效能。

三是減少公共服務中不必要的辦事手續和証明,增強獲得感。對社會公眾而言,對我們每個人來說,放權是否到位了,辦事是否容易了,更多是從辦理身邊的事來獲知的,如上學就業、旅游出境、醫療社保、辦學科研等事情申辦更容易了。從調研情況看,公眾在辦理各種登記、証明、年檢、鑒定、認証等事情上,常常碰到証明多、手續多、推諉扯皮等情況,仍需要來回跑路蓋章,其中許多証明和手續都是沒有必要的,乃至節外生枝的,比如學歷學位明明網上能查到卻要花錢做認証,一個工傷認定要做4次CT,二胎准生証要交20多種証明,諸如此類的証明使人不勝煩憂、花冤枉錢。深入簡政放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快清理公共服務中各種辦事手續、証明材料和蓋章環節,該取消的取消,該合並的合並,該並聯的並聯﹔同時要推行政務公開、網上辦事、信息共享、在線審批和一站式服務,為公眾提供更加規范透明、方便快捷、可預期的公共服務。

二、使三個清單更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簡政放權改革走到今天,不僅要繼續放權減權,也要明確政府權責邊界,規范權力行使。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就是深化簡政放權的有效途徑。權力清單可以明確政府能做什麼,責任清單可以明確政府該管什麼、怎樣管,負面清單可以明確對企業約束有哪些,使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使企業和社會法無禁止即可為,進而劃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行為邊界,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

目前,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已取得很大進展,各省份已全部公布了省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多數省份同時公布了責任清單,有的省份改革進展較快,如安徽省已率先公布省市縣鄉鎮四級地方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實現全覆蓋。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工作正在進行,積累經驗后將全面推開。從實踐情況看,主要做法是依法梳理和界定政府部門的權責事項、依據、內容和程序,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由於不同地方和部門對權責清單的理解認識不同,分類標准不一,公布的權責清單差異較大,一些權責清單存在著交叉重復、邊界不清、不易把握等情況,影響了清單作用發揮。例如,同一事項,有的列入權力清單,有的列入責任清單,在執行中容易出現偏差﹔有的只是把權責事項列出,沒有深入考量哪些權力應當放掉,哪些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應當加強﹔有的限於把權責清單在網上公布,缺乏相應的實施監管措施,實際作用不明顯等。有鑒於此,推進權責清單制度應當注重理論和實踐研究,總結各地改革經驗,針對不同層級和部門制定標准指南,提供樣本,更加合理地劃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行為邊界,增強權責清單的規范性、可操作性。而且,要在制定公布政府權責清單的基礎上,從信息公開、績效考核、督查制度、行政問責等方面,加強政府對權責清單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社會監督,對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清單內容要及時更新,充分發揮權責清單劃定邊界、限權管權的作用。

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單之外的政府不再審批,各類市場主體都可依法平等進入,這就縮小了政府審批的范圍,減少審批自由裁量權,有利於降低准入門檻,促進公平競爭,為各類主體提供更大發展空間,是一種適應市場經濟的管理模式,也是簡政放權的實質性突破。這一制度目前已在廣東、天津、福建、上海四個省份開展試點,積累經驗后在全國統一實施。從發展方向看,推行負面清單制度,要體現開放搞活、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要求,盡可能減少政府的行政審批范圍,消除不合理限制,放寬市場准入,不能讓負面清單的限制比不實行還要多還要長,尤其是應清理對不同市場主體的不合理限制,消除市場壁壘,形成統一市場准入制度。同時,負面清單的規定要清晰可操作,明確列出禁止或限制企業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和業務,開出具體的限制措施,不給審批自由裁量留有空間。此外,要關注負面清單之間的銜接配套,避免相互之間的重復、沖突、疏漏和脫節,在操作上無所適從。

三、協同聯動才能事半功倍

簡政放權是政府治理模式的變革,無論是減少審批,還是流程再造,都涉及政府部門縱橫關系,影響政府與市場和社會的關系調整,如果協同不夠、銜接不緊,勢必會影響改革的成效。

從橫向部門關系看,一個項目審批往往要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如果分頭進行改革,這個部門改了而其他部門沒改,事情還是難辦。比如,將企業投資核准項目轉為備案項目,而與此相關的規劃、土地、環境、安全等部門並沒有同步調整或做好銜接,企業仍要到眾多部門跑審批。同樣,“備案”的含義和要求也需明確。企業和基層反映,備案上報資料並不少,前置審批也不少,仍需方方面面認可,不“點頭”就不能做,而對其他部門來說,對備案項目的理解認可也有不同。再如,工商登記改革將前置審批改為后置事項,在破除障礙上邁出關鍵一步,新注冊企業可以邊籌備邊辦許可証,節約了經營成本,但僅有照而無証,企業還是不能開張,否則執法部門來查怎麼辦?銀行不給開戶貸款怎麼辦?這些難題都有賴於行業部門在后置事項審批改革上協同推進。再有,分頭取消審批事項,一個項目有的審批放到地方層面,有的審批可能仍在上面,企業和基層仍需要上下跑審批。

從縱向層級看,上級政府取消下放審批權,到下級政府的落實程度參差不齊,一些地方企業、基層和群眾覺得放權不解渴。這分析起來有兩方面因素。一方面,上級政府放權不到位,有些本可以放給企業和市場的事項沒有直接放,而是轉給下級政府審批﹔有的利用審批事項缺乏分類標准,採取“分拆”或“打包”處理,搞數字游戲,明放暗不放﹔有的放責不放權,將管理難度大的下放地方。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對下放的審批項目沒有採取配套改革,落實不力,甚至有的群眾興沖沖地拿著報紙來說,上面放權了,可以辦什麼事,但下面辦事人員說沒接到上級文件,還是不給辦﹔有的截留審批權限,放權效果遞減,造成放權不到位,在“最后一公裡”受阻。因此,上下聯動,放得下,接得住,落實好,是深化改革中需解決好的問題。

從中介關系看,辦投資上項目,特別是工程建設項目,都設有各種中介評估環節,如項目咨詢、環境評價、安全評估、施工圖審查等。在改革中,有的地方和部門審批放權了,但中介評估依舊。企業和群眾反映,中介評審中重復評估、獨家指定、時間過長、收費過多等問題普遍存在,人為拉長了審批時間,增添了企業負擔,成為放權梗阻。比如,有的中介是審批部門的下屬機構,有的獨此一家別無分店,並憑借這種關系搞壟斷經營﹔有的部門將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從事有償服務,不交錢就拿不到許可﹔對中介評審時間、現行相關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且不計入行政審批辦理時限,有些中介評審耗時過長,佔去整個審批的2/3時間,企業申辦項目多半是與中介打交道。

可以說,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分別推進、單兵出擊的效果是有限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無論是削減審批事項,還是簡化審批流程,都需加強頂層設計,防止出現不協同、不同步、不到位的問題。在部門協同上,對一個審批事項涉及的各個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和措施銜接,協同推進,防止你改他不改。在上下聯動上,凡是市場能夠有效調節的,基層可以自主解決的,盡可能地把權力放到位,直接放給市場、企業和基層,防止截留、承接不力和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要研究制定審批項目的分類標准,統一審批項目的名稱和類型,為推進改革和上下聯動提供科學依據。在中介同步上,加快清理行政審批中的各種中介評估,該脫鉤的脫鉤,該取消的取消,該合並的合並。對法律法規要求的中介服務,制定中介目錄清單、收費標准和時限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參考文獻

[1] 俞軍.構建簡約便民陽光高效的政府治理體系[J].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2016(3). 

(作者系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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