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學者專欄>>劉余莉專欄>>論文精選

劉余莉:從《群書治要》看依法治國

2016年08月23日15:2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依法治國,是現代社會備受青睞的治國之道。但是如何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國,正確認識和處理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之間的關系,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爭論不休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結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面認識依法治國的理念,不僅能使我們有選擇地借鑒西方治國理政的經驗,更能幫助我們規避西方國家政治生活領域出現的問題。下面,我們通過學習《群書治要》中的一句箴言,淺談一下全面理解依法治國的問題。

《群書治要》卷五十《抱朴子》中講:“禁令不明,而嚴刑以靜亂﹔廟筭不精,而窮兵以侵鄰。猶釤禾以計蝗虫,伐木以殺蛣蠍,減食以中蚤虱,撤舍以逐雀鼠也。”意思是:禁令不明確,卻用嚴刑來平定亂象;朝廷對國家大事的謀劃不當,卻竭盡兵力去侵犯鄰國。這就好像割掉禾苗以消滅蝗虫,砍掉樹木以消滅蛀虫,吞下毒藥以殺死跳蚤、虱子,拆除房舍以驅逐麻雀和老鼠一樣。

“禁令不明,而嚴刑以靜亂”。社會為出現亂象、國家得不到治理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禁令不明確,也就是禮法制度不健全,人們不知道應當提倡什麼、禁止什麼,就會肆意妄為。做人沒有倫理道德,就會出現人際關系的混亂;國家沒有禮法制度,就會出現社會秩序的混亂。可見明確的禮法制度對於治國安邦是至關重要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禮法制度不明的情況呢?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第一,無法可依。

導致禁令不明的首要原因,就是沒有禮法可依。人們是非、善惡、美丑的標准混亂,沒有行為准則,就會出現“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墨子》)的狀況。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善惡、美丑的標准,卻沒有統一的道德觀念。就像現代社會,“我高興、我願意”成了人們的行為准則。人們為所欲為,“隻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社會怎麼能不混亂呢?

對比之下,我們就能發現古人治國理政的智慧。在古代中國,任何一個朝代政權取得之后,一般不超過五年就要制禮作樂,使整個國家都有禮法制度可循。一切都有了標准,這樣社會才得以安定。譬如,我們經常講做人要遵循五倫、八德。在我們沒有學習五倫八德之前,很多人說我自己很孝敬。曾有一個小偷被抓進了派出所,警員對他說:“你違法亂紀,你很不孝。”結果他很不服氣,說:“你怎麼知道我不孝?我這個人很孝敬,我對父母很好。”不學《弟子規》,不知道“德有傷,貽親羞”,都被抓進派出所了,還認為自己很孝敬。這就是因為不懂得做人的標准所導致的。

第二,朝令夕改。

政令常常變化,而且沒有連貫性,也會導致禁令不明。而朝令夕改的現象是如何產生的?就是因為沒有抓住治國理政的根本,致使問題層出不窮,而不得不修改政令。今人不能體會古人制禮作樂是源於本性裡的自然之德,反而嘲笑禮樂制度是專制帝王奴役人民的工具,而師心自用的結果必然是政策的頻繁更改。中國古人講的“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仁愛和平”是性德,是自然之道。它不僅是個人修身的標准,也是治理國家的原則;不僅在古代適用,在今天也適用;不僅能解決中國出現的各種問題,也能根治世界范圍內諸如恐怖主義、環境危機等等問題。因此“仁義禮智信”被稱為“五常”,為什麼稱為“常”?就是因為它是常道,永恆不變。但是由於我們對傳統文化喪失了信心,不懂得遵循自然之道,而用自己的智巧制定了很多法令規章卻無益問題的解決,行不通時就要不斷更改,這樣就很難使禁令明確。

第三,禁令繁多。

“少則得,多則惑”(《道德經》)。禁令繁復則會導致百姓迷惑。在《群書治要·鹽鐵論》上有這樣一段話:“道徑眾,民不知所由也;法令眾,人不知所避也。”道路多了,人們不知道該走哪一條路;法令過多,老百姓不知道應該怎樣去避免觸犯法禁。“故王者之制法也,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因此,聖明的君主制定法令,如日月一樣昭明,所以民眾不會迷惑;像大路一樣清楚明白,所以民眾不會困惑。“幽隱遠方,折乎知之;愚婦童婦,咸知所避。”即使是偏僻幽隱的遙遠之地,愚昧無知的婦女兒童都知道什麼是不法的行為而不去觸犯。“是故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這樣就沒有人違犯法令,而監獄和刑具也都用不上了。

法令過多會使人民迷惑。而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就是因為人們誤以為社會亂象叢生的原因是法律不夠嚴密、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卻沒有意識到倫理道德教育的缺失才是社會問題的根本症結。因此施政者就把精力放在制定法律法規上,而忽視了道德教育。

在西方有一位著名的美德倫理學家叫麥因泰爾,他寫了兩本書:一本書叫《追尋美德》,另一本書叫《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在《追尋美德》這本書中,他就講到:“對於法律的應用而言,它僅僅對那些擁有正義美德的人才有可能發揮作用。”換句話說,法律和規則是是由人來制定的。如果這個人沒有正義的美德,他隻想到小集團的利益,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制度。而即使正義的規則制度制定出來了,還是要由人來推行。如果這個人沒有正義的美德,也不可能把合理的規則推行好。所以麥因泰爾提出,“倫理學的任務不是去設計正義的規則和制度,而是要回到古希臘的亞裡斯多德,把培養美德做為倫理學的主要任務。”他的這一個觀點在西方學界引起了普遍關注,也得到了強烈反響。

這樣的觀點,其實在幾千年前中國古人的著作中就有所表述。在《群書治要·孫卿子》(《荀子》)之中指出:“法不能獨立,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荀子認為,法不能夠獨立存在,隻有有了正人君子、聖賢人,它才能夠發揮作用;如果沒有聖賢君子,沒有正義美德的人,它就不可能發揮作用。所以,法律和制度是治理的開端和憑依,而聖賢君子是制定法律和推行法律的人。

在反腐敗的過程中,人們一直都在爭論一個問題:到底是制度更重要還是人更重要?在《群書治要·傅子》上,用一句話就講清了制度與人之間的本末關系:“明君必順善制而后致治”,明智的君主一定是順著好的制度,才能夠達到天下大治的效果。“非善制之能獨治也,必須良佐有以行之也”,但是,並不是說有了好的制度就一定能夠實行,達到天下大治的結果,必須還要由賢良之士來推行好的制度。所以從這裡我們看到了,中國古人並沒有否定制度的作用,但是也不認為隻要有了好的制度、禮法規則,就能達到社會和諧。

從歷史上看,在夏、商、周三代都曾經出現過天下大治的局面,特別是“成康盛世”。周成王和周康王統治的時期,監獄四十年沒有犯人,治理得確實很好。但是雖然這些禮法都記載在典籍之中,他們的后代子孫卻不能身體力行這些教誨,沒有按照這些禮法去要求自身,治理天下,最后也導致了夏、商、周的敗亡。

《群書治要·鹽鐵論》上說,“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矣。”古代的君王,首先要完善其禮義,昭明其教化。禮義完備,教化昭明,還有不服從的人,再按照其違法犯罪的程度,處以不同的刑罰。刑罰得當,老百姓就沒有怨言了。“今廢其德教,而責之禮義,是虐民也”,如果沒有道德教化,人民因為無知而犯法,則是殘害百姓,是“不教而殺謂之虐”(《論語》)。正如《漢書》中指出,“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在治理國家中,多用刑罰人民就會怨恨背叛,多用禮義教化人們就會和睦親愛。

《鹽鐵論》中,還對刑罰與道德教化的關系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它說刑法對於治理國家,就像馬鞭對於駕車一樣,好的御手不能沒有馬鞭就去趕車,而是拿著馬鞭而不輕易使用。聖人借助刑法來實現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罰便可以擱置不用。這就是《尚書》上所說的“刑期於無刑”。為什麼要設立刑法?就是要起到警戒、威懾的作用,期望人們不要觸犯法律。所以孔老夫子也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老夫子也判案,但是他和別人不同的地方是什麼?“必也使無訟乎”,就是要讓人們化解爭訟、糾紛。為什麼人們能不起爭訟?就是因為興起了道德教育。

古人把地方官稱為父母官,所謂的“民之父母”,本應該是愛民如子。《鹽鐵論》中說:“故為民父母,似養疾子,長恩厚而已。”做為百姓的父母官,對待犯了罪的百姓就應該像父母對待自己有病的孩子一樣,不過是增施恩惠、寬厚罷了。而愛民不僅要使人民豐衣足食,更重要是教化民眾、更新民風,讓每個人身心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和諧,擁有幸福美滿的人生。所以治理國家必須秉持“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的理念。而道德教化的關鍵,是“上所施,下所效”,國家領導人能夠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就會帶動整個社會興起良好的道德風氣。因此國家領導人必須對教育有深刻的認知,知道“教”不僅僅是言教,更需要身教。

除了領導人作表率外,推行道德教化還必須重新樹立起尊師重道的觀念。也就是國家領導人能夠把那些有德行、有智慧的賢德之士禮請出來,甚至推為一國之師。當最高領導人能夠推舉、禮敬這些真正有道德學問的人時,全國上下也就能升起恭敬之心,願意聽從他們的教誨。這樣,崇尚道德的風氣才能夠在全國普遍興起。廣東省潮州市和博羅縣通過光盤教學興辦道德講堂、弘揚傳統文化,在短時間內就使得學員轉惡為善、改邪歸正,收效顯著,使得我們深信符合規律的道德教育是行之有效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並將其作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群書治要》是古人治國理政經驗的精華,值得廣大領導干部去閱讀。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文章由作者提供)

(責編:沈王一、謝磊)
相關專題
· 劉余莉專欄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