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彩紅
2016年08月18日10:21 來源:人民論壇網
處理好不同層級政府和部門之間下放權力的關系
要推進實現簡政放權改革的聯動性、協調性與同步性。沒有一項大型改革是單兵突進的,簡政放權改革以及具體的權力清單制度實施也需要不同層級政府和部門之間的同步與協調推進。
實現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下放權力的同步性。一些地方實行權力清單和下放權力的實踐,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觀性和不規范性。有的地市政府下放給各個縣的權力事項不一樣,或者向各個縣下放權力是不同步的。這種差異化下放權力,表面上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條件進行差異化改革,實際上會帶來一個負面結果: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更加缺乏統一性和標准化。把一項權力下放給一個縣,而沒有下放給另一個縣,導致了同級政府之間因為上一級政府權力下放不同步而產生矛盾。所以,這類跨行政區的行政權力,應該由高一層級的政府來行使,以此減少下級政府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一些地市政府在下放權力事項的清單中,標注的理由是“減少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進度、縮短審批時間”,導致行政權力調整的不規范和隨意性。審批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下放給縣級的條件是縣級政府應具備某一方面的法律權限,而不能僅僅為縮短審批時間和加快進度。不同層級的政府行使審批權,都應在法律范圍內盡量縮短審批時間。
同級職能部門梳理權力清單和行使權力的聯動性。同一級職能部門之間在依法梳理行政權力和進一步下放權力時,要避免當前比較突出的部門之間缺少聯動與協調的問題。有些部門隻尋求法律中對本部門有利的依據和規定,不利方面就下放給下級政府,產生部門之間權力事項的相互沖突。因此,實現一級政府的不同部門之間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步性,或者是聯動審批,這樣才真正有利於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比如,山東德州市探索實行相關部門之間的互認制度,要求不同部門將相互關聯的審批事項和同一事項的審批、監管等環節聯接成一個有機整體,減輕企業負擔。還有的地方政府是以工業園區為單位,統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評估等審批事項,入駐園區企業不再分別辦理,減少了企業辦事成本。
上一頁 | 下一頁 |
相關專題 |
· 《國家治理周刊》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