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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新常態下的綠色發展

2016年06月15日14:3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政府統一的規劃管理制度是生態治理的核心要件。政府是生態制度建設的主導者,良好的生態制度首先需要政府的長遠規劃和科學管理。完善和落實包括規劃環評、政績考評、資源核算、生態管理等方面和環節在內的政府規劃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緩。其中,必須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制、必要的生態保護一票否決制和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不力的,要及時誡勉談話﹔對不顧生態環境約束而盲目決策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歸屬清晰的資產產權制度是生態保護的激勵方式。歸屬清晰的資產產權制度通過市場交易,確定資產價格而發揮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一般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可以使價格真實反映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准確調節資源供求關系,節約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從而推動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或效率最優化。不過,包括資產產權制度在內的生態市場機制在現實生活中並非總是有效。既然資產產權制度只是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起到調節自然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那麼就必須發揮好政府調節的主導性作用,而不可迷信市場化。國家在繼續推進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同時,還要健全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與用途管制制度。

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是生態開發的約束手段。應通過完善和實施綠色稅費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和損害賠償制度,貫徹“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公平原則,讓動態經濟發展中的先行者對其所產生的外部性予以補償。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要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完善相關訴訟規則,加強賠償和修復的執行與監督,規范鑒定評估,切實有效賠償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而導致的生態環境要素及功能的損害。

防治結合的從嚴治理制度是生態平衡的根本保障。具體言之,在預防環境污染方面,應對企業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對一切社會成員的行為設立空氣、水、土壤、物種保護的最低環境影響標准。隻有把資源損耗和生態成本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才能使市場價格真實反映經濟活動的環境代價,確定恰當的邊際社會成本,刺激企業提高資源產出率。

在治理環境方面,各級政府要承擔主要的生態責任,履行生態職能,維護生態安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協調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為此,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統籌有關資金,對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與建設、先進適用技術研發示范等給予支持。企業要擔任綠色發展的主體性角色,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節能減排,高效生產,兼顧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實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制度及差別化信貸配套政策,引導企業實行綠色化生產經營模式。生態組織要在生態公益宣傳、環境損害評估以及應對環境緊急事件等方面獨立發揮積極作用。公民個人則要轉變消費觀念和生活方式,制度化參與環境保護和環境監督,推動創造整潔、優美、和諧的生態環境和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的科學生活方式。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摘自《南京財經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來源:《紅旗文摘》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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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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