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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欽: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綠色發展

2016年05月26日08:15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綠色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在省部級領導學習班講話中,強調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經濟能源、文化科技、制度體系的綠色供給,使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環境需要,是供給側改革的最終目的。

  綠色發展,就其要義來講,是要解決好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問題。人類發展活動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否則就會遭到大自然的報復,這個規律誰也無法抗拒。綠色發展是一種以人本自然觀為基礎的新理念,從內涵看,是在傳統發展基礎上的一種模式創新,是建立在生態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的約束條件下,將環境保護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重要支柱的一種新型發展模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要點:一是要將環境資源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要素﹔二是要把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綠色發展的目標﹔三是要把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的“綠色化”“生態化”作為綠色發展的主要內容和途徑。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要以去產能、降成本、補短板、去杠杆、去庫存等供給側改革的“五大任務”為中心,從提高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入手,推進與綠色發展直接相關的去產能、降成本和補短板等任務落到實處,贏得這場輸不起的綠色戰爭。

  一是以經濟能源和文化科技綠色化擴大綠色供給

  擴大經濟能源綠色供給關鍵在於推動經濟能源綠色化,大力提高綠色產品和清潔能源供應比例。要以改革和科技推動經濟系統綠色低碳零碳轉型和時空變革上的突破,節能優先,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服務經濟和智能經濟比重,形成生態化、可持續的綠色生產方式。大力提高可再生和清潔能源,以及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的節能環保產品的供應比例,提高過度替代能源的供應比例,降低或限制污染環境、安全度低的產品和非清潔能源在市場的流通和供應。以能源互聯網重構能源供需生態、推動能源產業鏈式變革,實現整個能源網絡的“可再生和清潔替代”和能源消費總量的控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節能優先、整合創新,提高能源總體效率﹔要從建立在地表和大氣層基礎上的革命,上升到建立在太空基礎上的革命,實現能源綠色革命的突破,最終將促使並成為未來人類文明巨大的跨越。

  擴大文化科技綠色供給,要從法治上確保文化科技綠色化。要普及企業和國民的綠色文化理念和綠色消費理念,加大生態教育和公眾宣傳。創造綠色創新的氛圍,讓為綠色發展做出貢獻而自身沒有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活得有尊嚴。要提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的綠色化自覺,提高全民族的生態憂患意識,逐步使綠色化成為社會主流文化。必須牢固樹立創新發展理念,推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要實現生產源頭綠色化、生產過程綠色化、生產廢棄物綠色化,從而確保從源頭上向社會提供綠色產品和技術,全面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要普及推廣世界級綠色低碳節能環保高效技術和產品,包括低碳技術、節能環保技術、清潔能源技術、高效綠色技術涉及可再生和清潔能源、移動能源和冷能源、化石能源清潔利用技術等,包括許多生態有益、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的綠色低碳節能環保高效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潔淨能源轉化技術、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工業水的零排放技術、LED空氣淨化技術、量子應用技術等。

  二是以制度體系綠色化確保綠色發展重點任務落到實處

  供給側改革實質上就是改革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給方式,也就是改革公共政策的產生、輸出、執行以及修正和調整方式,更好地與市場導向相協調,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時的決定性作用。通過改革,把原來不利於提高效率、不利於增加有效供給、不利於環境污染控制的制度取消、優化或調整。在綠色發展方面,重點要推進去產能、降成本和補短板。

  去產能,就是要提升綠色標准、能效標准和油品標准,加大環保、標准、能耗、質量、安全等各種門檻准入、制度建設和執法力度﹔對“僵尸企業”實行果斷的“斷奶”、斷貸等。在去掉無效產能的同時增加有效供給,以體制機制的進一步變革,解決可再生能源並網和消納問題,加速綠色技術替代褐色技術、綠色能源替代過度型能源和非清潔能源的步伐。

  降成本,就是要通過降稅負、降收費、減行政審批、建補償機制,降低綠色低碳環保節能高效技術的成本,讓更多的企業和個人使用綠色技術和產品。進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生態稅改革,建立企業創新利益補償機制,降低綠色創新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鼓勵綠色技術創新。

  補短板,必須綠色、低碳、節能和高效技術並舉,控煤、節能、提高能效和使用清潔能源多管齊下,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移動能源等新興產業齊頭並進,能源、環境、科技和氣候機構協同作戰,綜合治理空氣、水體、土地污染,持續強化自然保護和生態修復,推進經濟能源和文化科技綠色化,使綠色化嵌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要以法治和體制確保綠色發展重點任務的完成。必須實行自然資產產權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生態紅線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制度改革。要以生態稅和資源性產品價格的改革,將碳排放峰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時間提早。完善全國城市空氣質量實時監測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制度,嚴厲制裁突破社會道德底線,超排直排、造假逃避、縱容違法、以罰代刑,讓污染排放、非綠色生產付出的代價遠大於使用清潔技術、實行綠色生產付出的成本。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是綠色發展的衡量標准和重要導向,要進一步加以完善,並與綠色發展公眾滿意度調查緊密結合,使理論測算結果更加接近民眾實際感受。將綠色發展評價重點放在宏觀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能源資源有效利用、生活質量提升等四個方面,注重經濟增長綠化度、資源環境承載度、政府政策支持度和民眾的實際感受度,充分體現經濟增長的資源與環境可持續性,探索或完善一些衡量指標,包括空氣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物(以COD、S02為代表)、溫室氣體(C02)排放強度、能源消費結構(綠色能源消費比例)、違規偷排直排污染物、綠色低碳節能環保高效技術投資比例、空氣生物安全、人體健康損害、環境和安全信息披露和可獲取等,注重評價效果的后續跟蹤完善。(作者系中國能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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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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