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於4月24日“中國金融論壇·2016錢塘峰會”上表示,當前,人民銀行正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金融“十三五”專項規劃。
“十三五”時期,如何判斷國家金融改革走向,探索謀劃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新路徑?《中國發展觀察》記者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鄭醒塵副研究員、朱鴻鳴副研究員及青島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易憲容。
新常態下的金融改革
“十三五”時期,我國金融改革面臨怎樣的國內、國際環境?朱鴻鳴認為,國內環境就是“新常態”。從金融改革視角看,“新常態”的主要內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經濟轉型升級,即經濟增長模式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新興產業不斷涌現和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二是風險顯性化,目前集中體現為杠杆率的持續升高和不良貸款率持續反彈。
與此同時,鄭醒塵在接受《中國發展觀察》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金融體系面臨的外部環境並不穩定,需要實行穩健的金融改革措施。”他進而分析指出,一方面全球經濟增長乏力,復蘇緩慢,發達國家表現尤為明顯。其中,美國經濟復蘇勢頭雖然得到延續,但並不穩定﹔另一方面,國際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領域的潛在風險較大,而美國將逐步退出寬鬆等貨幣政策,部分新興經濟體面臨較大壓力,原材料下跌、債務負擔加重是重要原因。這種格局導致國際金融投機勢力趨於活躍。從國內形勢來看,鄭醒塵指出,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正處於關鍵階段,“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取得積極進展,但也對金融機構形成考驗,需要金融機構有效消化風險﹔同時,我國金融機構治理機制處於發展完善過程中,部分中小金融對於完全的市場化競爭尚未做好充分准備。這些也對金融改革的策略和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構建創新友好型金融體系
從“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表述可以發現,“十三五”時期對金融業的要求之一,即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和支持經濟轉型的能力。朱鴻鳴分析認為,“這意味著金融業需要通過改革轉型為創新友好型金融體系。”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距離創新友好型的要求仍有相當差距。”朱鴻鳴具體總結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金融體系服務效率仍然不高,難以將金融資源有效配置到新興產業、有發展前景的初創企業。二是金融業的高收益還導致資本、人才、企業家才能等創新要素“脫實向虛”。基於此,朱鴻鳴建議,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放寬銀行業准入,引入有活力的增量,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等方式提高金融效率﹔通過防范及治理金融發展過度,避免金融規模過大的負外部性,防范金融業導致創新要素“脫實向虛”。
完善市場化發展機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圍繞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就金融改革作出一系列部署。“就改革的導向而言,一方面要通過完善金融市場和機構的治理機制,使金融體系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另一方面要圍繞防范系統性風險和保護金融投資者,完善監管體制。”鄭醒塵認為,“金融體系需要加快自身的市場化進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金融業轉型的根本途徑在於完善市場化發展機制。”鄭醒塵進一步表示,從金融機構看,需要提升市場化競爭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增強風控能力是當前面臨的緊迫任務。從金融市場看,需要健全完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改變我國過度依賴間接融資的格局,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增強融資主體信息透明度、提高違規成本是當務之急。從監管體制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與市場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嚴重,監管真空地帶比較多,並出現種種監管套利行為和諸多高風險投機行為。事實証明,這一格局既不利於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也不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有效降低監管機構與市場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是提升金融監管效能的當務之急。
如何構建健康的金融市場體系?朱鴻鳴首先界定了這一“健康”的內涵。“健康的金融市場體系就是統一開放、競爭有序,不對實體經濟構成負外部性的金融市場體系。”朱鴻鳴逐一解釋分析道,要實現“統一”,需避免監管分割、市場分割,對具有相同法律關系和金融屬性的業務採用統一的監管標准,建設統一的金融基礎設施。要實現“開放”,既需基於審慎要求或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放寬市場准入,也需順暢問題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要實現“競爭有序”,既需實現金融供給方的競爭有序,也需實現金融需求方的競爭有序。前者需要切實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厘清政策性金融機構或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或業務的邊界,完善金融監管和加強金融執法有效性。后者需要祛除“隱性擔保”,實現融資主體之間的競爭有序。要達到“不對實體經濟構成負外部性”的要求,需避免金融發展過度,改變金融與實體經濟利潤嚴重失衡的格局。
提高金融體系的韌性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曾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輔導讀本上刊文指出,“堅持底線思維,實現國家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當前金融改革過程中亟須重視的難點問題有哪些?鄭醒塵向記者列舉的各方面直指防風險領域。一是如何降低金融服務的成本和風險。如果金融服務的成本和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則對於服務實體經濟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形成負面效應。二是如何提高監管體系的效能,及時防范市場形勢惡化,並促使金融機構穩健、公平經營,干預高風險投機、掠奪、欺詐等行為。三是如何有效發揮法律對於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威懾效應。與金融體系相對完善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依賴行政查處而金融司法機制不完善、依賴部門規章而上位法實操性不足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不利於發揮法律的威懾效應,限制了監管體系效能。
青島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易憲容在接受《中國發展觀察》記者採訪時坦言,“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的風險根源尚未認識清晰。”他進而表示,這究竟是金融機構的個體問題,還是宏觀控制的問題﹔是金融市場本身內在脆弱性,還是金融監管失敗的問題﹔是金融監管理論上的不足,還是實體經濟發展戰略偏差等,對此,實際上無論是政府還是一般金融機構都是認識不清的。“正由於這種認識不清,要試圖找到化解當前中國金融市場巨大風險的途徑也並非易事。”
“‘十三五’期間,要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就需要通過金融改革,建設一個激勵相容、監管有效、富有韌性的金融體系。”朱鴻鳴建議,這需要完善金融業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金融國資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升金融監管專業化水平,基於宏觀審慎推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機制等。
對此,朱鴻鳴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議:一是要確定正確的金融風險防范與應對戰略,即要從消極防御轉變為積極防御。經濟周期客觀存在,金融周期也是客觀存在的。在“三期疊加”背景下,金融風險會不斷顯性化,還可能會集中暴露。對此,應避免“堵”“捂”“藏”的消極防御,取而代之的是積極防御,積極有序地釋放,以小震換大震。
二是要“兩條腿”走路,既要從金融體系著手,也要從實體經濟著手。一方面,要從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切斷金融風險傳染鏈、改善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防范化解風險。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改革、調整、調控,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從本源上降低金融風險。
三是在具體防范處置的戰術上,要“高筑牆、廣積糧、穩釋放、減增量”。所謂“高筑牆”,就是要切斷風險傳染鏈,比如互保聯保風險中通過擔保置換等方式切斷風險傳染路徑。“廣積糧”,是指要增強風險儲備,比如銀行體系提足、多提撥備,減少分紅,在大規模風險暴露之前提前籌集資本。“穩釋放”,就是要穩妥有序引導金融風險的釋放,避免存量風險短期內的大規模集中釋放。“減增量”,就是避免新的金融風險的形成。
鄭醒塵進一步強調,在監管層面,由於金融交易信息匯集,共享的及時性、全面性、覆蓋面存在明顯不足,導致監管效能受到較大影響,更會導致政府工作被動。“缺乏有效的金融市場信息匯集、共享、分析機制是關鍵原因。需要重視的是,不但監管機構之間需要加強信息共享,監管機構內部更需要對金融市場的基礎信息實行有效共享。”(記者 張菀航 高妍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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