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一 張 丹
2016年04月18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價格是經濟運行狀況的晴雨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劇烈的物價波動。對過去的物價波動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有利於做好當前價格工作的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物價波動周期劃分
利用“谷—谷”法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物價(本文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波動進行周期劃分,有代表性的物價周期有5次。
第一次是1978年—1983年。在這一輪周期中,物價峰值出現在1980年,為7.5%,物價周期的峰谷落差為5.5%。其實際情況是:一方面,我國出現明顯的投資過熱、消費支出增加等狀況,財政支出加大導致嚴重的財政赤字﹔另一方面,國家調整不合理的價格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價。
第二次是1984年—1986年。此時我國價格改革進入第二階段,全面放開價格有效活躍了市場,也使隱蔽的供給短缺和受抑制的需求進一步公開化,加之經濟過熱、經濟發展不協調,導致物價全面上漲。1985年物價漲幅達到9.3%,物價周期的峰谷落差為2.8%。
第三次是1987年—1990年。國家實行寬鬆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宏觀經濟回暖,但經濟運行中多年積累的深層次問題日益凸顯,加之1988年的“價格闖關”,物價漲幅達到18.8%,1990年又急降到3.1%,物價周期的峰谷落差高達15.7%。
第四次是1991年—1999年。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持續時間最長、波幅最大的一次物價周期,峰谷落差高達25.5%。其中1992年—1994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增長率分別達到44.4%、61.8%和30.4%,出現了全國范圍的房地產熱,導致1994年物價漲幅達到24.1%,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物價峰值最高的一年。
第五次是2007年—2009年。這一時期物價的峰谷落差為6.6%,物價波動的主要原因是豬肉等農副產品價格上漲和國際大宗商品價格波動。
導致物價波動的主要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的物價波動是國際國內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是外部沖擊對物價波動的影響。近10年來,國際經濟形勢動蕩,大宗商品價格劇烈波動和外部需求減弱形成了對我國經濟的沖擊,國內物價受國際經濟沖擊而出現波動。二是從我國分類價格指數看,食品價格顯著領漲CPI,結構性上漲特征明顯。三是資產價格波動的因素夾雜其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無論房地產價格還是股票價格都出現過異常的劇烈波動,不可避免地導致物價漲跌。此外,在物價周期波動中,一些政策性因素也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穩定物價的思路和建議
目前,我國物價較為穩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和風險,需要高度重視並做好價格工作,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一是優化貨幣政策體系,保持市場環境穩定。央行應在調控貨幣供應量的同時,注重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向利率市場化轉變﹔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對利率進行微調,維持貨幣市場環境穩定。二是加大能源、礦產等大宗商品的戰略儲備規模,緩解我國資源瓶頸制約。進一步完善大宗商品期貨和現貨市場,在我國建立國際定價中心,逐步獲取國際大宗商品的定價權。三是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完善糧食和農副產品儲備機制,提高糧食和食品供給能力。推動農副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降低農副產品流通費用,提高農副產品流通效率。四是促進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等資本市場工具全面發展,拓展資本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分散投資風險。制定合理的房地產定價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18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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