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
2016年04月18日08: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法理學中一個歷久彌新的問題,許多法理學教科書均有專章討論這一問題。在古代,古希臘哲學中就有正義與美德之爭,我國先秦時期也有德治與法治之爭。這些爭論其實都與這一問題有關。
無論西方柏拉圖式的道德理想主義,還是我國儒家為萬世開太平的高遠追求,都把道德擺在首位,主張以德立國創制、以德生成社會、以德化育萬民﹔認為依靠道德就能構建一個美好社會,法律規則不過是道德的附屬物,是用於規范與懲戒不軌行為的,隻要人人在道德上成為完善的人,就不需要法律規則。這種道德至上主義從邏輯上看似乎是自洽的,問題在於這樣的道德社會隻存在於理想中,現實中又何曾有過?當然,我們不排除任何時代都有一些道德高尚之人,他們熠熠生輝,成為人們的楷模。但我們也要承認,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無法成為道德完人。正是這些普通人成為歷史人群或現世人群的主流。對於這樣一個“主流”,僅僅依靠道德顯然難以建成一個有序、美好的社會。
對於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來說,提升人們的道德修養十分重要,制定法律規則同樣重要。法律與道德二者各有各的邊界,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它們有各自發揮作用的范圍,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不能簡單偏重於某一個方面。對於法律規則來說,無論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還是社會習俗演化而成的法律,都適用於社會公共行為領域。在法律規則管轄的公共領域,維護社會正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權利是根本要求。而道德更多涉及個人內心的自我修為,它可以高標特立,但隻能針對自己,不能強迫他人。因此,法律以公共利益為指針,道德以效法聖賢為理想﹔法律講求的是底線正義,道德追求的是高尚人格。
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法律能夠為社會道德的生成提供有益制度構架,為個人道德培育提供良好生活環境。法律固然不是道德,但能夠淨化人們的內心,讓人們激濁揚清、去惡存善。因此,雖然法律規則不等同於道德良知,但可以培育和激發人們的道德良知。一個社會,如果人人都講規則,都按照法律規則處事,那麼,這個社會就是一個不壞的社會,雖然可能還不是一個美好的社會。而法律要深入人心、發揮作用,也必須符合社會的道德追求。換言之,法律規則要有道德性。這個道德性不是法律規則自身生長出來的,而是法律規則吸收了道德理念,從而彰顯一個社會的道德價值。與此同時,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提升,可以使人們強化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弘揚社會公序良俗,自覺遵守法律。另外,實踐中被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也可能上升為法律規則。
可見,對於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我們不能簡單地分割或統合。使二者絕緣甚至截然對立起來肯定不行,但混同亂用的做法也行不通。應當明確,依靠法律所建立的正義秩序,是任何一個社會都離不開的基礎。今天,我們既要贊美道德,更要信奉法律。法律並不排斥道德,相反,它可以促成道德生長。這個促成不是代替,而是為道德提供一個制度環境。一個法治昌明的社會,才有望成為一個道德純淨的社會。就像是一片良莠不齊的草地,法治猶如一個農夫,用獵槍抵御強權的侵奪,用鐮刀去除蔓生的雜草。這樣,美麗的道德之花才會芬芳開放。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18日 07 版)
| 相關專題 |
| · 人民日報理論版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