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 高培勇
我國的稅收中,能夠融入價格的份額較大,目前大部分都屬於流轉稅。減少流轉稅,有助於減少稅收對價格的干擾
當前,減稅是政府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著力點之一。我以為,既然把財政政策的重點放在減稅上,必須明確當下的減稅政策和以往的思想、思路、站位是有所不同的,不能放在和以往同樣的平台上去評估。
比如,稅價關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深層次目標,無疑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不過,這裡所說的市場當然不是交易場所,而是引導資源配置的價格。換言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際是讓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狀況的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因而,價格信號是否真正能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是關鍵。
我國的價格形成機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歷來不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價格的構成要素往往是兩個:價格=成本+利潤。在我國,價格構成要素則是三個:價格=成本+利潤+流轉稅金。稅收同價格混在一起,人們所面對的價格從來都是含稅價格,再加上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下的流轉性稅收體量大、份額高,佔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比重甚大,由此形成的價格一旦與引導資源配置方向的要求對接,有失真之嫌。故而,遵從國際通行做法,通過稅制改革實行稅價分離,從而讓價格真正起到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引導資源配置方向的作用,是稅收政策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一個重要著力點。
再如,減稅操作。觀察時下有關稅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作用的討論,就會發現,減稅成為唯一的操作指向。但是,與以往主要聚焦於需求側總量調節的減稅操作有所不同,這一次立足於供給側且落腳於結構性調整的減稅操作,必須要從總量進入到結構。也就是說,減稅操作應有明確的指向,實現精准調控——究竟要給誰減稅?減什麼稅?減多少稅?
這就意味著,基於需求側的調控也好,立足於供給側的調控也罷,這一次的減稅操作都需從結構著眼,往細節處使勁,與稅制體系的結構性優化調整結合起來。相對而言,減稅的初衷固然重要,但減稅的最終歸宿才是基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實行的減稅操作的根本目的。無論是可產生大規模減稅效應的“營改增”,還是屬於邊邊角角意義的小微企業減稅,都應當循著如此的線索來操作。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可以預期,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棋局上,稅收政策的操作要循著與以往大不相同的理念、思想和戰略來進行,以稅制的結構性改革推進並實現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
(記者 李麗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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