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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創新、挑戰與可持續發展

籍 磊

2016年03月07日10:0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原標題:互聯網金融:創新、挑戰與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讓創新貫穿黨和國家一切工作,讓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當前,互聯網創新已成為全球新一輪技術革命的重要推動力,互聯網金融也正在逐步改變金融業態的發展走向。研究分析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和規律,探索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制和環境,促進信息技術創新轉化為金融服務創新,推動我國金融體系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五紅利”“四重構”,助推金融體系供給側結構改革

2015年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元年”,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行業發展、技術進步和社會影響持續擴大。圍繞《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人民銀行、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等部委相繼出台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備受矚目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也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和監管規則正在不斷完善。同時,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公司借助信息技術進步積極布局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等業務,互聯網金融的結算量、融資額均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社會公眾的認知度和認可度也有了顯著提高。

互聯網金融作為信息化時代金融發展的新業態,有利於釋放“五重紅利”,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一是有利於改變目前社會融資結構較為單一的現狀,加快完善小微金融、三農金融和消費金融等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從而持續推動金融改革深化,釋放“改革紅利”。二是有利於擴大金融開放,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釋放“競爭紅利”。三是通過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有利於降低信息技術成本,推動金融信息化建設,釋放“技術紅利”。四是圍繞互聯網這一中心重新構建賬戶體系、支付交易體系、投融資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有利於經營戰略轉型,釋放“創新紅利”。五是有利於趕超國際金融先進水平,提高國際金融話語權,釋放“戰略紅利”。

從本質上看,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重要意義在於以電子賬戶體系為核心重構金融賬戶體系,以互聯網支付為核心重構支付交易體系、以線上投融資為核心重構投融資體系、以資金監管和大數據運用為核心重構安全保障體系。通過推動金融體系實現了賬戶、交易、投融資和安全管理的“四重構”,突破了傳統金融業面臨的信息不對稱、競爭不充分、覆蓋范圍有限、交易成本較高等結構性限制,改善金融資源的有效供給,推動促進金融體系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

認清三項挑戰,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定位和邊界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國家明確了“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但個別機構以開展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名義開展非法金融活動,侵犯了廣大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對互聯網金融的社會聲譽和健康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當前,如何引導互聯網金融穩健規范經營,主要面臨三大挑戰:

首先,互聯網金融發展定位和業務模式存在偏差的挑戰。以網絡借貸為例,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我國共有網絡借貸平台2612家,遠超英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同時,累計發生問題的網絡借貸平台已達到1157家。究其原因,部分網絡借貸平台存在自融、擔保、資金池等違規經營行為,偏離了金融中介的發展定位,導致融資鏈條較長、融資成本較高、風險控制不到位,從而導致了金融風險事件的發生。

其次,非法金融活動的挑戰。部分機構打著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旗號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屢屢出現支付危機以及“跑路”“ 失聯”和“倒閉”事件,涉及人數多、金額大,給投資人帶來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非法金融活動不僅會影響到其他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正常發展,也極易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聲譽和生態造成破壞。

最后,社會信用環境不完善的挑戰。目前,互聯網征信已成為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公共資源,但征信數據仍呈現碎片化的特點,金融、社保、交通等個人征信數據分散在不同的行業和部門,難以通過大數據等技術對個人誠信狀況進行客觀、完整、批量化的收集和評估,從而影響了互聯網金融機構對客戶進行有效篩選和對產品進行風險定價。

把握“穩、准、優”,推動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

誠信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石,守法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底線,任何互聯網金融機構都應自覺遠離違法違規經營,認真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要將互聯網金融建立在誠信守法的基石上,將信息技術創新有效轉化為金融服務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更好推動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創新要“穩”。與其他金融創新活動一樣,互聯網金融也需要遵守金融創新的四條主要標准,即應有利於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有利於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有利於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要嚴格把握互聯網金融的業務邊界,如網絡借貸平台不應設立資金池、不應提供借款擔保、不得吸收公眾存款。通過探索負面清單等制度,明確互聯網金融創新邊界,更好地保護“邊界內的創新”,更好地促進信息技術創新轉化為金融服務創新。

打擊要“准”。互聯網金融並非金融領域的法外之地,對於借助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非法証券等違法金融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的要求進行聯合整治,精准打擊各項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穩定的金融秩序。

環境要“優”。信用環境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在金融信用信息聯網查詢的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覆蓋各類信用信息的社會信用管理制度、標准和平台,改善信用信息碎片化的狀況。引導培育誠信的社會環境,對守信者,應在金融服務上採取差異化的優惠定價﹔對失信者,應提高其違約失信的金融成本。

回顧金融發展的歷史,就是一部改革創新的歷史。站在全球新一輪技術革命的前沿,互聯網金融不僅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更肩負著推動金融改革的歷史重任。通過完善法制與監管環境,互聯網金融將更好地實現規范、穩健、可持續發展,成為促進國家金融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中國銀監會重慶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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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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