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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費:不會影響個人待遇

2016年03月30日08:5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社保降費:不會影響個人待遇

  近期,上海、廣東、天津、甘肅、江西、北京等超過12個省市陸續出台文件下調社保費率,其中多以下調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為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降低社保費率,個人待遇是否會下降?未來社保費率如何調整?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有關專家。

  降費旨在為企業減負

  3月21日,上海市政府發布消息,決定下調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個險種共計2.5%的單位繳費率,降幅分別是1%、1%、0.5%,預計今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35億元。

  北京、天津工傷保險基准費率由原來的0.5%至2%調整為0.2%至1.9%。天津提出將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

  此前,許多人認為,社保費率較高,企業的負擔大,職工的腰包也不鼓。

  在列出統計數據的173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的社保費率排名13。當前我國社會保險五險費率合計為39.25%,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8%(單位20%+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8%(單位6%+個人2%),失業保險2%,工傷保險0.75%,生育保險0.5%。在這中間,養老保險費率偏高較為突出。曾有以北京平均工資計算一人一生需繳社保費用,結果顯示五險一金佔月薪比例約為46%,企業與個人繳費逾百萬元。

  “從長遠來看,社保降費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在北京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鄭偉看來,社保費率降低,不僅是降低企業成本的要求、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社保制度合理性的大勢所趨。

  降費不影響個人待遇

  “從目前來看,降費無論對基金收支平衡,還是對個人待遇發放都不會造成影響。”鄭偉進一步解釋稱,當前“五險”基金征收與待遇發放兩者並不直接挂鉤。社保待遇發放高低,主要取決於國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計發或報銷管理辦法,除部分基礎養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與繳費費率高低並不直接相關。

  記者採訪了解到,此次多地調整的養老保險費率,僅涉及企業繳費部分,個人繳費比例並未調整,不會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收入。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此前也表示,考慮到維護參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統籌地區階段性地適當降低費率,並且主要是適當下調單位費率的情況下,在當期征繳收入大於支出,或依靠財政補助或動用基金累積結余可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條件下,可以不降低個人的有關險種的保障待遇水平。

  “上海、廣東等地區屬於勞動力流入地。大量農民工都在務工地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回保險待遇支付地時,隻能轉移個人賬戶,以及統籌賬戶中部分比例基金,因此給上海、廣東等地留下不少結余,因此具備下調空間。而不少勞動力輸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對較少,支付壓力較大,由此降低繳費比例空間不大。”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院長關信平說。

  確保社保基金長期收支平衡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表示,“五險一金”從總體上看還是有適當調整的空間,可以階段性地、適當地下調“五險一金”的繳存比例。這一輪費率下調不應該是結束,而應該只是個開始。

  費率下降之后,面臨支付壓力的社保基金如何開源?

  “一方面,從中長期看,養老、醫療保險基金存在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一旦降費可謂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基金結余存在結構性不平衡問題,一些年輕勞動人口流入量大的省份結余較多,其他21個省份養老金當期結余增長率為負,地區差別比較大。”鄭偉坦言,社保繳費降低勢必會影響社保收入,長期來看,若要實現養老基金收支平衡,需要全局配套改革,從頂層設計入手,拿出整體方案,盡快征求意見,達成改革共識。

  關信平也指出,在現行社保制度框架下,若降費后,養老、醫療保障待遇支付能力降低,有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個人賬戶空賬。解決之道是應該加快建立健全保証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比如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強化社保基金投資運營以實現保值增值、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

  金維剛表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必須建立在確保社保基金長期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否則就會“摁下葫蘆起了瓢”,顧此失彼,得不償失。(記者 邱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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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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