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揚·阿斯曼
20世紀70年代,我們仿照“詩學與闡釋學”這個德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最著名的研究小組的榜樣成立了一個研究小組,名字聽起來有些拗口,叫“文字交流的考古學”。研究小組建立之初,便召開兩次學術會議討論口傳和書寫。人們當時對“書寫文化”與“記憶文化”加以區分,認為前一種文化借助文字和文本運作,而后一種則靠記憶和口傳運作。經過兩次學術討論,我們得出結論,文字與記憶不僅不是相對的,而且密切相關。文字不是記憶的對立物,而是記憶的媒介。因此,我們試圖尋找一個能夠涵蓋口傳和書面傳統的概念,最后決定使用“文化記憶”這一概念。借助這個新的概念,我們有可能從全新的角度對文化概念和記憶概念進行研究。
多數學者當時主要關注文化的共時性,即把它視為進行協調和組織的系統,而我們則試圖關注文化的歷時性,即它起到穩定作用和再生產的功能。文化如何經歷世代交替和歷史變遷之后仍然保持一致性,換句話說,能夠形成“歷時的身份”。我們平常所用的概念如教育、學習、修養、傳統、知識等對歷時的文化身份的形成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它們都很難充分地表述文化的這一功能。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記憶這個概念,因為形成歷時的身份正是記憶的功能,在個體層面上也是如此。正是記憶使得我們保持自我,明天的我如同昨天和今天的我。記憶幫助我們在超越生死界限的時間長河中確定位置。
為了弄清楚文化究竟以什麼樣的形式經年累月之后仍舊保持它的本色,我們把目光轉向文化的記憶層面,具體地說就是把文化視為記憶,這個記憶是由一個社會建構起來的歷時的身份。毋庸置疑,如果從共時性的角度來看,文化也服務於協調和組織不同的群體,但是它的歷時性方面,即在時間長河中定位和促成身份的功能不容忽視,宗教、藝術和歷史就屬於這個范疇。我們把文化的這些方面和這個功能稱為文化記憶。
迄今為止,記憶一直與人體,尤其是大腦聯系在一起。按照這種理解,群體不可能有記憶,因為他們不擁有身體和大腦。學者們充其量承認,某個個體所具有的記憶是在他與其他人交往中,並且是在社會的框架裡形成的,因為這種記憶的主人也是在上述環境中成長的。
這正是法國哲學家莫裡斯·哈布瓦赫的觀點。根據他的論証,沒有社會機制就無從談起記憶,因為一個人總是根據一定的范疇把接收的印象整理成可以回憶的信息,而這裡所說的范疇具有社會性質。作為哈布瓦赫的老師,伯格森在哈布瓦赫之前就斷言:回憶所回應的呼喚來自當下。也就是說,回憶和過去是社會的建構,如果使用哈布瓦赫的另一位老師涂爾干的話說,回憶和過去是“集體的描述”。因此,哈布瓦赫使用“集體記憶”這個概念,以指代個體的記憶及其社會起源。
我們用文化記憶這個命題對哈布瓦赫的記憶理論加以擴展和完善。首先區分三種記憶形式:個體記憶,它屬於大腦研究和心理學的范疇﹔集體記憶,它屬於社會心理學范疇﹔文化記憶,它是文化科學研究的對象。文化記憶的概念超出了“傳統”這個概念的范圍,因為文化記憶還涉及遺忘和隱瞞,遺忘和隱瞞導致傳統的消失和斷裂。
文化記憶也有別於“知識”這一概念,因為前者涉及文化身份問題。換句話說,文化記憶涵蓋的知識只是那些與身份和身份認同相關的部分。文化記憶呈現為一種機制,一方面,它借助社會所提供的各種形式和媒體形成、傳播和延續﹔另一方面,它的內容豐富多彩且難以駕馭,國界和語言等都很難限制它的發展。
文化記憶具有很強的異質性且形態各異,所以它很難接受政治、意識形態或者宗教的限制。另外,絕不應當把文化記憶這個概念理解為保守的民族主義者所主張的集體主義。文化記憶具有多層含義,它經常與其他身份相重疊。正因為如此,文化記憶一旦借助文字形式固定下來並被人閱讀,就面臨被修改的可能性,有的文獻可能被廢棄或者受到忽視,有些則被視為核心文獻,正如一個人為了記住他自己認為重要的東西而忘記許多。記憶是有選擇性的。在沒有文字的情況下,隨著環境的變化,所有那些被認為對當下無足輕重的東西被忘記,而在有文字的傳統中,文獻通過審查被分為經典與檔案,經典指那些必不可少,而檔案則是可有可無的。
我們把哈布瓦赫稱為“集體記憶”的東西叫作“交流記憶”,目的是把這一種記憶與文化記憶加以區別。所謂交流記憶就是隨著具體環境變化的記憶,這種記憶一般不超過三代人,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回憶、想象、引語、俗語等。這些記憶存儲在頭腦裡,人們之間不需要更多的解釋便能夠對這些記憶進行交流,而且這些記憶隨著時間的流逝發生變化。集體記憶並非一個固定的機制,它分散在個人的頭腦裡。哪些集體記憶最終轉化為文化記憶,起決定作用的是時間,文化記憶與集體記憶之間的關系猶如長銷書與暢銷書。
相比之下,文化記憶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時間視域,它可以長達兩千年甚至三千年,因為它建立在特定的基點上。以古代西方文化來說,這個基點就是《荷馬史詩》和《聖經》。《荷馬史詩》和《聖經》從時間上均可以追溯至公元前8世紀,荷馬與以賽亞是同時代人。我們現在知道古代埃及的金字塔銘文和蘇美爾的祈禱文、史詩和知識類文獻成文的時間在公元前三千紀,但是它們不屬於西方文化記憶,因為它們並未構成西方人確立身份時的坐標,知識與記憶的區別正在於此。
文化記憶並不一定與文字相聯系,它也可以借助儀式、神話、圖像和舞蹈保存下來。但是在有文字的文化裡,文字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在古代埃及,文化記憶主要是借助文字和書寫傳播的。當然,這一點適用於所有符號繁多、文字系統復雜的書寫文化,而對腓尼基、以色列、希臘、波斯和羅馬這些使用字母文字的文化則不然。在文字復雜的書寫文化裡,誰具備讀寫能力,誰就有機會了解該文化中的核心文獻,並掌握經濟和管理方面的技能,從而成為精英。古代埃及初學讀寫的孩子把重要的文獻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背誦和默寫,其中包括示范性的敘事、教諭文、哀歌。三類文獻都以富有埃及特色的形式涉及人類生存的核心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埃及人作為核心教育材料傳授給學生的文獻中,並沒有講述創世和英雄事跡的神話,如巴比倫的《創世之初》和《吉爾伽美什史詩》。有的學者以為奧西裡斯神話與其他文明區域的神話和史詩相同,但事實並非如此。在兩河流域和希臘,神話和史詩旨在傳授和傳播,而在埃及,奧西裡斯神話完全與儀式相關聯,隻有少數職業祭司了解神話的內容。職業性的專業知識不屬於文化記憶,在古代埃及其他地方都是如此,而且這個判定標准對現代也適用。文化記憶一般來說是一個群體內所有成員共有的,所以說祭司為死者念誦的經文以及作為隨葬品放置在墓裡的文獻不屬於文化記憶范疇。以集會為主要形式並伴有儀式和歌舞的節日是廣大民眾都可以參與的文化記憶形式。
宏偉的王陵、神廟以及官吏們的墳墓扮演了文化記憶的角色,它們起到了承載過去的作用。此外,這些建筑物構成了文字和圖畫的載體,我們可以稱此為石頭般堅固的記憶,它們不僅向人展示了過去,而且為人預示了永恆的未來。從以上例子中可以歸納出兩點結論:其一,文化記憶與過去和未來均有關聯﹔其二,死亡即人們有關生命有限的知識在其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借助文化記憶,古代的人建構了超過上千年的時間視域。不同於其他生命,隻有人意識到今生會終結,而隻有借助建構起來的時間視域,人才有可能抵消這一有限性。
(﹝德﹞揚·阿斯曼,作者系德國海德堡大學榮休教授、康斯坦茨大學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首都師范大學金壽福教授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