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有效化解醫患糾紛重在建章立制

徐明

2016年03月22日08:0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有效化解醫患糾紛重在建章立制

求醫治病是患者的權利,醫治患者是醫生的義務,醫患關系應以互信為基礎。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醫生和患者都能保持良性關系。但毋庸諱言的是,醫患糾紛也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11.5萬起,其中刑事案件1394起,治安案件4599起,接受並妥善處理醫療投訴10.8萬余起,全國80%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了專門的警務室等,並且這種嚴峻形勢似有上升的趨勢。如何化解醫患糾紛,使處理結果做到醫生能接受、患者能滿意、社會能認同,是研究醫患糾紛的重點。筆者認為,面對醫患糾紛的現實,關鍵是要加強相關立法和制度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將醫患糾紛規范在章程裡,化解在制度中。

建章立制的前提是重視醫患雙方權利保障。重視雙方權利的保障,首先應構建現實平等的醫患關系,這是雙方權利得到保障的基礎。由於醫學專業性強,醫患信息不對稱等原因,患者一般難以有效介入醫療活動之中,而處於弱勢地位的患者難免心生對權利保障的擔憂和恐懼,這也是實踐中通常由患者挑起醫患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解決醫患矛盾沖突,應重視患者權利保障,讓自感弱勢的患者在醫生面前能夠“平起平坐”。其次,“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重視雙方權利的保障不僅僅是寫在法條裡,關鍵要落到實處。當醫患糾紛發生時,當任何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時,要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來保障其權利。最后,要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來維護醫者的權利不受侵犯,以有效的措施彌補患者在診療活動中的弱勢地位,加強其權利保障。如強化舉証責任倒置制度、完善醫療事故鑒定機制和推進中立的第三方調解機制,等等。

建章立制的關鍵是明確醫患關系。長期以來受“生物醫學模式”和“父權制醫學”等因素的影響,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處於主導地位,而患者處於聽從醫生處置的被動地位。從我國醫療衛生法制建設的情況來看,該領域的立法也主要是圍繞著如何調整和規范醫療衛生體制機制及醫務人員的醫療活動而進行的,這些立法即通常所說的“衛生法”或“衛生行政管理法”,屬於行政法的范疇,其立法模式正是早期“以疾病為中心”(或“以醫院為中心”)的醫療模式的集中反映。如今我國醫學模式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以病人為中心”已經成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的主題,患者正日益廣泛深入地參與醫療活動之中,與醫方形成紛繁復雜的醫患關系。但從現實來看,我國目前還缺乏統一調整和規范醫患雙方在診療活動中的行為及其相互關系的法律法規,即通常所說的“醫事法”。在衛生法較為完善的背景下,當前亟待完善的就是加強醫事法立法,明確醫患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責任,為依法化解醫患矛盾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建章立制的核心是構建多元化醫患糾紛解決機制。醫患糾紛對醫生來說,無私奉獻反招誤解,履行義務的積極性被大打折扣﹔就患者而言,花錢治病還受氣,病如“雪上加霜”,基本人權難以保障﹔對於社會來講,醫患糾紛可能會激化多種矛盾,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長期以來解決醫患糾紛的合理的體制機制建設步履蹣跚,相反,傳統的“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等“鬧事”現象卻廣泛存在,特別是便捷的互聯網對相關醫患糾紛的推波助瀾,使得相當一部分患者及其親屬們信奉醫院會“花錢買平安”,甚而將事態擴大,釀成悲劇。有效化解醫患糾紛,理應引入多元化解決機制。一方面,其糾紛的現實原因及表現形式是多樣的,需要多元主體共治,如衛生、公安、司法和信訪等多部門通力合作﹔另一方面,醫學診療活動的正當性判斷涉及醫學、倫理學和法學等多個學科,需要多學科視角的考量。由此,化解醫患矛盾應採取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應以醫患雙方的自治和自律機制來補充法律調整,以協商調解來替代訴訟對抗,以醫患雙方的合作共贏來填補法律權利義務關系,以多元化的價值觀念協調和以動態平衡方式來應對矛盾糾紛。

建章立制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的便民訴訟機制。在醫患糾紛中,由於醫學專業性較強,再加上訴訟成本高昂,患者即使想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也難免感到“有心無力”。這就使患者在發生矛盾糾紛時,往往不願訴諸司法途徑而採取“鬧事”的方式向醫院施加壓力。這也是導致我國醫患矛盾愈演愈烈和難以解決的重要原因。當今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逐漸提高,我們要改“堵”為“疏”,為醫患糾紛解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訴訟機制。建章立制應“以百姓之心為心”,其核心就是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從實踐來看,當前最迫切的是建立和完善快速立案通道、簡易程序、速調快結、對第三方調解的司法確認和督促履行機制等。

總之,醫患糾紛事關民生,事關國家社會之穩定。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在各級黨和政府的努力下,與醫患糾紛相關的政策法規正在出台。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全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醫患糾紛將“為之於未有,治之於為亂”。

(徐明,作者單位:武漢工商學院,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醫學生命科技的法律規制創新研究”項目﹝14CFX36﹞的階段成果)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沈王一、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