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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的跨部門治理路徑

陶希東

2016年03月21日08:30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大數據時代的跨部門治理路徑

我們下一步的政府體制改革,除了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和轉變職能外,需要切實發揮和利用大數據的優勢,盡快重建政府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跨部門治理新機制,全面提高政府為民服務和社會監管的綜合能力。

當前,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的推動下,人類已經進入了以數字化為特征的大數據時代,來自全方位、多領域的大量數據資源,開始佔據人類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核心位置,逐漸成為政府治理、企業決策、社會服務、個人發展等諸多領域的一個共同基礎和發展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為了履行好各自承擔的職責與功能,抑或求得最大的進步和發展,必須要適應大數據時代的大趨勢,從理念和行動上做出積極的改革與響應。在此過程中,大數據直接促發了社會的全球化、多元化、虛擬化、扁平化,使得政府成為大數據時代面臨最大挑戰的首要組織之一。如何有效發揮大數據的優勢,主動轉變治理理念,重組治理結構框架,提高治理效果和服務能力,保持社會公共生活的和諧有序,是當今各國政府普遍面臨的共同任務。

實際上,大數據時代背景下的政府有效治理,涉及很多方面的改革創新,包括政府結構、功能、運行機制以及法律、制度、政策等多要素為一體的綜合體系,需要加以系統的研究設計,不能一概而論。但其中,在數據價值重現和信息互聯互通的大數據時代,政府作為規模最大、信息佔有量最大、權力最大的公益性公共機構,如何重新思考和布局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打破各自為政、信息封鎖、職能交叉重疊的傳統狀態,構建無縫隙、一體化的跨部門協同治理體系,是政府治理模式轉型的核心內容,這也是跨界治理體系(跨區域治理、跨部門治理、跨公私合作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對此,黨的十七大報告早就提出了“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的命題,十八大又強調“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這為我國跨部門治理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實踐中,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積極推行了一些跨部門治理的改革與創新,如大部門體制改革、組建部級聯席會議、地方政府的多部門協同工作等,可以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跨部門協同治理體制、機制、法制等方面的建設相對滯后和不穩定、不明確,使真正的跨部門協同治理尚未全面建立起來,造成很多部門間信息依然不能互通互聯和共建共享,結果就造成了類似“証明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証明滿天飛,嚴重損傷了政府在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這不僅是政府封閉治理模式的固有弊端,更是大數據時代對當今政府治理帶來的直接而巨大的危機和挑戰。如果圍繞所謂奇葩証明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實行針對當事人(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信息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大數據協同工作機制,這一讓人啼笑皆非的社會現象根本就不會發生、不會存在。因此,我們下一步的政府體制改革,除了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和轉變職能外,需要切實發揮和利用大數據的優勢,盡快重建政府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跨部門治理新機制,全面提高政府為民服務和社會監管的綜合能力。

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先行推動政府體制改革的西方發達國家實踐表明,實行旨在強調部門間協同工作的跨部門治理,逐漸成為政府深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和趨勢,已經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但由於國情不同、體制不同、文化不同,我們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經驗,需從我國政治體制特點、經濟發展水平、大數據發展的基礎條件等方面出發,發揮大數據的后發優勢,逐步推進,不斷深入,直至建成無縫隙、無障礙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跨部門治理新體系。

大數據時代的跨部門治理體系建設可從三個路徑進行推動。

重新思考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定位和服務對象問題。在各自為政的治理模式下,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化是跨部門治理的最大障礙,我們不禁要問,作為公共部門,為何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問題出在某些從政者尤其是部門領導,對政府乃至自己所屬部門的公益性質和為民服務的宗旨,存在一定的思想認識問題。唯有當政府部門領導和工作者一致認為自己部門是代表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為廣大的人民群眾謀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時候,才會在為民服務的過程中出現“主動跨前一步”的想法和意願。

始終將跨部門的大數據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作為核心。在跨部門治理的實踐中,一種情況可能是幾個部門需要合作推動某項工程或公益事業,往往通過成立領導小組或委員會的形式加以推動,另一種情況是不一定協同推動某一項事務,但在為民服務和常態化的監管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把各自積累的大量的當事人信息必須保持互聯、互通、共享的狀態,隨時調取,相互印証,減少或避免讓普通百姓或企業辦一件事情要跑多家機構的現象,從而提高服務效率,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因此,大數據時代背景下的跨部門治理體系建設,需要始終堅持跨部門大數據共建共享這一核心目標和任務。而這一工作的實質就是職能部門的數據開放和各自數據信息系統的相互對接、共享。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設並重、並行。組織管理學的理論表明,在缺乏相關制度約束的情況下,部門間的利益追逐、相互阻隔、信息封鎖是一個必然的客觀現象。從這一點看,要想建立並推動有效的跨部門治理體系,除了大數據平台建設這一根基,旨在促進跨部門合作的制度體系建設是關鍵,尤其是從激勵、約束、評價等方面需要加以完善,以便促進跨部門治理走向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同時,要強化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之間的互動協商,建構合作機制,培育相互信任、互助互動、合作共享的工作氛圍。

在實際操作中,大數據時代的跨部門治理重在實行三項策略。

依法加快政府部門數據開放與共享平台建設。從國家層面或省市層面同時出發,國家出台數據開放與數據安全的相關法律,省市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者數據開放的負面清單,明確規定政府所有職能部門數據開放的范圍、標准,依法徹底打消一些部門領導對數據開放的政治顧慮。在此基礎上,全面構建不同政府部門之間針對當事人信息的互聯接口、更新通道,全面實現無縫隙服務的格局。

健全不同職能部門數據開放的評估機制。針對某個層級政府而言,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按照分領域、分區域的方式,由服務對象參與,對相關政府數據開放共享進行抽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部門及其領導考核的重要參數之一。

依法實施跨部門聯動的法律機制和政績考核制度。一方面,加快制定類似政府部門間關系法的法律法規,對政府部門間關系的權力義務做出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在部門政績考核的時候,實行關聯部門之間的互相考核打分,以此遏制一些職能部門在跨部門治理進程中的故意不作為,旨在達到推動政府部門間協同工作、提高綜合服務和監管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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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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