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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中的“收放”平衡

2016年03月10日13:4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慈善法草案中的“收放”平衡

“依法登記或者認定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當看到慈善法草案說明中的這句話時,全國人大代表、陝西宏府慈善基金會理事長賈旭芝覺得,7年前注冊成立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時的夢想快實現了。

3月9日下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擺在了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2900多名人大代表面前。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制定慈善法,是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我國現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與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新形勢不相適應。

自2008年以來,共有800多人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

這部走過近十年立法歷程的我國慈善領域的基本法律,應該首先規制什麼?解決哪些問題?慈善組織的登記難能否解決?慈善組織能否享有面向所有公眾募款的平等權利?這是慈善法制定過程中廣受關注的問題。

我國目前65萬多個社會組織對獲得公募權的期盼由來已久,但目前的現實是,我國隻有公募基金會、各級慈善會、各級紅十字會真正擁有合法的公開募款資格,而在實踐中,特別是近年來網絡捐贈蓬勃興起,公募和非公募的界限已被不斷突破。

一般來說,獲得公募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注冊成立地方性或者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二是在公募基金會、慈善會、紅十字會名下成立專項基金。

2004年之后,各級民政部門都收緊了對於公募基金會的注冊登記,10多年來,在民政部登記注冊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不超過30家。與此同時,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迅猛,目前總數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會。

陝西宏府慈善基金會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於2009年在陝西省民政廳注冊成立的。賈旭芝介紹說,“集團多年來一直參與扶貧濟困、捐資助學的活動,每年都向當地的慈善會、基金會捐款。后來我們發現,如果想保持一個公益項目的可持續性,最好能注冊成立自己的基金會。”

政策的收緊使賈旭芝的願望得到了“部分實現”,“我們投入原始資金200萬元注冊成立了非公募基金會,從那時至今,企業平均每年為基金會投資100萬元運行公益項目,基金會能夠順利運轉得益於企業穩定的資金支持。”

在賈旭芝看來,獲得公募權對於一些希望做公益活動,但沒有資金支持的草根社會組織太重要了。

一次到陝北農村進行關愛貧困腦癱患兒的行動,讓賈旭芝對草根社會組織的艱難處境感觸頗深。“幾個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想成立一家社會組織,為那些腦癱患兒進行康復訓練,但因達不到登記資金標准,遲遲難以登記,不能面向公眾募款,隻能靠接受一些愛心人士的零星捐贈生存。”賈旭芝說。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賈旭芝就提出了完善慈善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議。她呼吁,社會組織隻要合規運行,贏得社會公眾的信賴與認可,滿足相關條件后,就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這樣有助於各類慈善組織在公平條件下競爭,破除過去募捐由少數組織壟斷的現象,能夠更有效激發中小型慈善組織的活力和積極性,讓社會公眾有更大選擇范圍。

去年10月,她受邀列席了慈善法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首次審議,她當時表示,應該放開公募權,一視同仁,給草根社會組織更多平等發展機會。

今天,賈旭芝看到了慈善法草案在放開公募權上作出的規定:慈善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開募捐資格申請之日起20天內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証書。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對記者表示,慈善法草案最大的放開在於破除我國社會組織由來已久的“雙重管理體制”,規定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這就意味著登記門檻大大降低,不再需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雙重婆婆’。”

王名告訴記者,事實上,2012年以來,包括公益慈善類在內的4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試點工作已在全國和地方各級逐步鋪開,目前,廣東、北京、浙江、上海等省市已相繼建立了公益慈善等4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新體制。

連續多年提出慈善立法建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法亮今天感慨,“終於看到慈善法在依法管理、引導慈善組織方面,有了很多實際規定。”

在他看來,慈善法草案中有關慈善組織利用網絡募捐的規定,體現了管理部門對於慈善組織的權利“既有收、又有放”。

慈善法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此前,經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的草案修改稿規定,隻有省級以上的慈善組織“可以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慈善組織應當有選擇發布募捐信息平台的權利,民政部門的管理、監督職責也不能放鬆,這幾年,通過網絡詐捐、騙捐的事例出現過不少。”王法亮說。

王名認為,慈善法草案將通過互聯網發布募捐信息作為公開募捐的一種方式,互聯網沒有空間限制,這是最大限度的“放”,同時又規定提供公開募捐平台的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服務提供者等機構,對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的驗証職責,“這是一種‘收’,不是所有組織或個人都有面對公眾募款的權利。”

不過,王法亮對記者表示了自己的擔憂,慈善組織登記門檻降低了,獲得公募權利便捷了,會不會造成慈善組織良莠不齊,使公眾的愛心受到傷害?

“慈善組織對於善款的使用能力、績效評價很難有一個可量化的標准,但有一點是公眾最認可的標准,就是公開透明。”王名說,慈善法草案不僅明確了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同時也明確了“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如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等。

“給了慈善組織公募權,就要好好用,公眾會用腳投票,選擇捐款給自己信任的慈善組織,政府部門也要負起監管責任,這是慈善法草案規定申請獲得公募權有兩年考察期的原因,對慈善組織是否符合公開募捐資格的審查更要切實負責。”(記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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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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