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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執掌中紀委

周 錕

2016年03月01日10:20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陳雲眾望所歸地當選為中央紀委第一書記。從此時一直到1987年,陳雲執掌中央紀委長達9年時間。在他的帶領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維護黨規黨紀,整頓黨風”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陳雲向100位剛剛當選的中央紀委委員闡述道:“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我們這次會議就是要為實現這個基本任務做必要的准備工作。我們做好這件事,對我們這樣一個在9億人口國家中的執政黨,是一種重大的工作,對於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也是一種重大的責任。”在這次會議上,陳雲領導中央紀委啟動了第一項重要工作——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下稱《准則》)。

《准則》是除黨章以外的第一部黨規黨紀。它針對的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有些不正常的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當時已經74歲的陳雲,對這份文件的起草制定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要求非常嚴格。2月28日,陳雲在給當時中央領導同志的信中說:“這個文件發下去征求意見……再改。再改之后也隻作為中央試行文件。試行中如有不妥,還可以再改。”

《准則》的起草工作充分發揚了民主作風。基本成型后,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會上分為5個小組,經過認真翔實的討論,通過了《准則》(草案)報送中央批准。3月19日,以中央文件印發至縣團級黨委進行討論,征求意見,並要求於同年9月1日前將意見報告中央紀委進行匯集、整理、修改。草案經過中央紀委各位書記多次討論,7次易稿。《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共12條: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十一、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准搞特權﹔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1980年2月29日,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一致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這是一部重要的黨規黨法,是陳雲領導制定的一份綱領性文件。陳雲在通過《准則》的五中全會上,又專門講了一段話。他特別強調:“要認真實行集體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允許不同意見存在,我看這不是壞事。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謹慎一些,把事情辦得更合理一些。允許有不同意見的辯論,這樣可以少犯錯誤。一個人講了算,一言堂,一邊倒,我認為不好。這是講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須要有集中,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否則什麼事情也做不了,一事無成。沒有民主不好,沒有集中也辦不了事。”

1980年11月,在第三次貫徹《准則》座談會上,陳雲提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中央紀委原常務書記韓光回憶:“大家覺得他這個話會有好的影響,果然后來這個影響是非常好的。”

“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這一論斷,是陳雲在總結我們黨執政30年和其他各國執政黨經驗教訓基礎上提出的一個經典論斷,他透徹地揭示了抓黨風問題的本質意義。緊緊抓住黨風問題,也成為了陳雲指導紀律檢查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

“繼續建立和健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

1982年9月13日,陳雲在中央紀委全體會議上講話指出:“要繼續建立和健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縣以上單位的黨委,過去凡是沒有建立紀律檢查機構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的,有些還要加強力量。一般說來,凡是沒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或紀律檢查組的地方,都應當有專職的紀律檢查干部。”1983年3月,中央紀委根據陳雲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關於健全黨的紀律檢查系統加強紀檢隊伍建設的暫行規定》,對黨的各級紀檢機構的設置、任務和職責范圍,紀委委員名額和機關編制,各級紀檢機構干部配備和管理原則等作了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的紀檢機構尚未建立的,必須在1983年建立,已經建立還不夠健全的,要盡快健全起來。

在紀檢隊伍的建設中,陳雲特別強調干部素質。他指出:“要把黨的紀律檢查隊伍本身的干部選好、用好。做紀律檢查工作的干部,應當是有堅強的黨性,有一股正氣的人﹔應當是能夠堅持原則,敢於同黨內各種不正之風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斗爭的人﹔而不應當是在原則問題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陳雲一貫堅持用干部的標准,概括起來有二:即政治和能力,原則是德才並重,以德為主。他以這樣的原則選拔任用和嚴格要求廣大紀檢干部,使這支隊伍為促進黨風的根本好轉獲得了組織上的保証。

隨著紀檢工作實踐的發展,紀檢機關由同級黨委領導這種體制的弊端日益顯露出來。在陳雲指導下,中央紀委向黨中央提出改為由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中央批准了這一報告。

“黨風問題必須抓緊搞,永遠搞”

1982年以前,陳雲強調黨風主要針對黨內政治生活,關鍵是確立民主集中制,反對“一言堂”。1982年以后,他主要談的是以權謀私的問題,有關走私販私、權錢交易、重大經濟犯罪的問題。

國門初開,舉國上下對應該怎樣進行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沒有經驗,特別是在沿海的一些地區,原來零星的走私販私,在地方領導的錯誤判斷和影響下,逐步形成比較大的,甚至是群眾性的犯罪活動。不正之風演變成了腐敗犯罪,這使得一向冷靜的陳雲怒不可遏。

1982年1月5日,中央紀委的一份《信訪簡報》送到了陳雲的案頭。陳雲看過后,將秘書朱佳木叫進了辦公室,朱佳木驚訝地看到陳雲的臉色憋得通紅。朱佳木后來回憶:“我到陳雲同志那裡去,他指著這個桌子上的一個文件就對我說,我前一天給他送過去的中紀委的一個《信訪簡報》,反映廣東沿海地區走私猖獗,涉及一些領導干部。他指著這個簡報說,告訴鶴壽要嚴辦,要殺幾個。殺幾個可以挽救一大批,亂世要用重刑,我們解放初期貪污幾千元就要槍斃。”說完之后,陳雲還不放心,就在簡報上給當時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批了幾句話:“我主張嚴辦幾個,判刑幾個,以至殺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

陳雲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一致同意,鄧小平還在他的批示旁又加了8個字:“雷厲風行,抓住不放”。一場激烈的打擊經濟犯罪、反對腐敗的斗爭迅速掀開大幕。

從1978年到1987年,在陳雲擔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的9年裡,建立健全了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加強了黨紀黨規的制度化建設,恢復重建了黨的各級紀檢組織,培養鍛煉了一支作風過硬、能力突出的紀檢干部隊伍,為新時期黨的紀檢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這9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查處各種經濟犯罪案件達70多萬件。在中央部署全面從嚴治黨、重拳反腐不斷取得新進展的今天,重溫改革開放之初的崢嶸歲月,能從中看到黨和政府端正黨風、懲治腐敗的決心,堅定全黨全國對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信念。

(摘自《湘潮》2015年第8期)

來源:《紅旗文摘》雜志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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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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