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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論)

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激發社會活力

李  強

2016年02月02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創新社會治理”作出了部署,指出:“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提出:“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那麼,如何理解社會治理?在我國當前發展階段應該實現怎樣的社會治理?如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這些是必須認真回答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如何理解社會治理?

  社會治理強調社會各方以合作協商、共建共享的方式處理復雜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

  社會治理與過去常說的社會管理有什麼區別,是人們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應當看到,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不是簡單的一字之變,而是對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處理社會問題、解決社會矛盾所取得經驗的深刻總結,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社會建設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論與實踐成果。

  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社會建設”“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體現了我們黨對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關系的新認識,即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更加重視並加強社會建設。經濟建設強調物質財富增長,社會建設強調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關系協調。經過近10年的探索,我國在處理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社會關系的實踐中進一步積累經驗,提出了社會治理這一創新理念。我們所提出的社會治理,是指在處理社會問題、社會事務上不是採取簡單的管理與被管理、控制與被控制的思路,而是採取雙向互動、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思路,在治理過程中社會各方以合作、協商的方式處理復雜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社會治理進一步強化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強調全體人民共同參與、共同享有,體現了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解決社會問題不能僅靠管理者。如果能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很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在把握社會治理這一理念時,特別需要注意不能將其泛化。社會治理中的“社會”並不是指廣義的無所不包的社會,而是指狹義的社會。因此,社會治理是有邊界的,不能把所有事情都說成社會治理。中央文件中冠以“社會”的概念還有社會建設、社會體制等,對它們的把握同樣不應泛化。怎樣理解這裡的“社會”?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指出,社會是由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精神生活四個子系統構成。社會治理中的“社會”,指的正是與其他三個子系統相區別的“社會生活”。當然,即使在四個子系統中,明確社會生活的邊界也比其他三者更難。所以,中央文件往往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來限定社會建設的內容,避免其被泛化。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突出三點:社會建設的主體是全體人民群眾﹔社會建設要增進人民福祉、保障群眾權益﹔社會成員之間要形成和諧平等的社會關系。總之,比起其他治理概念,社會治理更強調全體社會成員的參與和享有、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為什麼要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當前新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必須通過創新社會治理來解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現代化轉型,無論經濟結構還是社會結構、社區結構、社會群體結構,都發生了具有歷史意義的變遷。在農村,新的生產經營形式蓬勃發展,產業與職業結構發生巨變,數以億計的農民外出務工,新型社區涌現﹔在城市,單位體制、就業體制、住房體制、醫療體制、養老體制等發生全方位變革。在新局面下,原有社會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與新的社會需求和社會實際明顯脫節,由此產生很多新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必須通過創新社會治理來解決。

  創新社會治理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體制變化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取代計劃經濟體制。今天,人們日常所需的資源大都不再由行政組織配置,而是由市場配置。但市場不是萬能的,比如,它難以消除過大的收入差距,無法自動實現所有人共享發展成果。要更好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作用,實現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就需要相應的社會治理模式和治理體制與之相配合。比如,僅僅依靠市場化的商品房制度不足以解決全體人民的住房需求,還必須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會造成收入差距擴大,必須通過再分配制度來糾正。

  創新社會治理是應對現代化轉型中的挑戰與風險的現實需要。我國正在經歷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現代化轉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帶來了經濟總量擴大、產業結構和職業結構變革、人口快速集中,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放大社會風險。歐洲的現代化轉型較早,當時其隻有4億多人口,但曾多次出現重大危機。相比之下,我國的現代化轉型一直在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上進行,這是罕有的成就。但是,我國現代化轉型過程尚未結束,要有效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社會挑戰和風險,必須根據我國國情創新社會治理,激發全體人民為了共同目標而團結奮斗的磅礡力量。

  從一定意義上說,當前我國社會面臨再組織的重大任務,隻有通過創新社會治理才能完成。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起步時有一個參照系,即已經完成現代化轉型的發達國家。通過參考借鑒它們的做法,我國現代市場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比較而言,今天我們在社會建設、社會體制和社會治理方面並沒有現成的參照系。因為社會生活、社會體制是由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構成的,建立在民族傳承、歷史文化和人們生活方式基礎之上,不存在現成的目標模式,而隻能在社會建設實踐中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治理模式和治理體制。

  怎樣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抓住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社區治理創新、社會組織創新三個互相嵌入、緊密聯系的方面

  社會治理不僅僅是政府治理,最突出的特點是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僅僅依靠某一種社會力量難以治理我國這樣一個巨型社會,難以處理我國現代化轉型面臨的諸多社會問題,難以克服高密度人口社會潛藏的巨大風險。

  社會學研究認為,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是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件。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一個突出特征是政府在社會治理中處於主導地位。政府主導社會有顯著優點,即集中統一的行動能力強、統一配置資源的能力強、處理危機的能力強。所以,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堅持政府主導,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的優勢。但也必須看到,政府主導並不意味著政府大包大攬,否則會導致市場和社會缺乏積極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帶來了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經濟的繁榮。在政府、市場與社會這三大系統中,目前的突出問題是社會發展嚴重滯后。由於過去政府包攬過多,社會處於附屬、被動的位置,群眾遇到事情大多會推到政府一方。這是目前我國社會治理的最大難題。如果社會力量活躍,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日常生活中很多看似困難的問題不過是群眾的舉手之勞﹔如果全社會都“等靠要”,人人都不願承擔責任,就會出現巨大的社會治理難題,使政府不堪重負。所以,對社會治理創新來說,目前最值得挖掘的資源就是激發社會活力,最為現實和緊迫的任務是抓住以下互相嵌入、緊密聯系的三個方面。

  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基層最接地氣、最能反映群眾日常生活,基層的治理實踐也隨時隨地受到群眾檢驗。所以,社會治理創新要源於基層、應用於基層。新中國成立以來,很多成功的治理模式是基層干部和群眾創造、后來推廣到全國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遷,基層的感受最深刻,也形成了很多治理創新的做法和經驗。應進一步總結這些做法和經驗,探索其在更大范圍的應用價值。

  社區治理創新。社區是基本社會單位,所有人都離不開社區。如果每一個社區都治理好了,社會也就治理好了。目前,我國社區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類型豐富、結構復雜,既有傳統的單位大院,也有新建的住宅小區,還有開發區、科技園區、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等。不同類型的社區應探索實行不同的治理模式。

  社會組織創新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組織多種多樣,隻要不是政府的、不是市場的,都可以歸為社會組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經濟迅猛發展,但與其相匹配的社會組織遠遠沒有發育起來,這反過來拖累了市場經濟發展。目前,深化市場化改革任務艱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沒有相應的社會組織作為依托。比如,本應在市場運營、市場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卻遠離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對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是我國十分重要和具有特色的社會組織,群團工作創新也是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領域。習近平同志指出:“群眾性是群團組織的根本特點。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和活動要以群眾為中心,讓群眾當主角,而不能讓群眾當配角、當觀眾。”在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群團工作應敢於自我革新,向群眾靠近,更好地擔負起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奮斗的職責使命。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中國社會學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02日 07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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