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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貪腐不在於低薪

——回答一些網友的疑問

杜家驥

2016年02月01日08:3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清代的貪腐不在於低薪

不久前,我的一篇文章《清朝腐朽的起因探——“永不加賦”與賣官貪腐的關聯》在《北京日報·理論周刊》發表。沒想到,網上有人將此誤解為“清朝腐朽終致亡國竟是源於官員薪俸低”,並提出非議。這令我大惑不解,我的這篇文章並無這種意思。

原文的中心意思是,清代貪風熾盛,與其財政制度的弊端有關,即賦稅收入上,皇帝從不明定“加賦”,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實行節流、開源措施。節流,是壓低官員俸祿、衙署行政經費。開源,是捐納,及咸豐以后的厘金之征、晚清的苛捐雜稅。其弊端在於,清代皇帝讓官員自己多征賦稅,以解決低俸祿及所缺少的公用性行政經費,而所解決的這兩項又混在一起,以致私用公用混淆不清,從而為貪官肆意多征、以公用的名義多征而私用客觀上提供了方便,或者說是借口、條件。雍正雖然實行耗羨歸公、養廉銀制度,養廉銀大大高出正俸俸祿,已不是低薪了,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消除財政制度的弊端。道光皇帝雖想解決,但因徹底解決就會破壞“永不加賦”的祖制,因而作罷。開源中的捐納賣官,則嚴重地催化貪腐的發展,這應不用過多地解釋。而咸豐后的厘金之征,晚清的苛捐雜稅,以解決軍費、新政等方面開支,多是打著商民等“捐”的名義,而不是皇帝的“加賦”,而且是地方官員衙署自征自用,仍有公私混淆的弊端,中央難以掌控,財政制度的這種弊端,一直延續到清末。

文章發表后,有些媒體轉載時以《清朝腐朽終致亡國竟是源於官員薪俸低?》為題,招致不少非議和謾罵。對此,不得不再作此文。

文章所述已經揭示,清代的貪腐不在於低薪,關鍵問題是:

1、解決低薪、行政經費不足的辦法有弊端,讓官員自征,以致收入開支公私混淆,這種帶有弊端性的財政制度,為貪官借口公用之名而肆意多征以中飽私囊提供了方便。也正因此,養廉銀實行后,貪官仍利用舊有的弊端營私舞弊。

2、財政開源措施中的捐納賣官,將貪腐者納入,嚴重腐蝕了官僚隊伍及官場,是清代貪腐嚴重的另一重要原因。

這怎麼能說是低薪制導致的清代貪腐、甚至亡國呢?就如同一個人得了感冒,為治感冒,服用了緩解而實際傷肝腎的藥,而且開了一味雖然解除暫時病痛而有毒性作用的藥劑(捐納),身體中毒,加重病情惡化,結果是肝腎衰竭、病情嚴重,你能說是感冒(低薪制、低行政經費)導致的肝腎衰竭、病情惡化嗎?我的文章中從未說過“清朝腐朽終致亡國竟是源於官員薪俸低”,怎麼能作這樣簡單、機械的推理呢?而且,與低薪制同時解決而造成財政弊端的還有低經費制,還有更嚴重的捐納賣官,為什麼拋開低經費制、捐納賣官不提,而單單說低薪制導致清代貪腐,甚至將低薪與亡國作因果關系聯系起來呢?

我的文章最后簡要表述對防止貪腐的看法,即道德約束、制度的完善與制約、嚴厲打擊這三點,前兩點是防止於未然,后一點是懲罰於已然。防止於未然是經常性的,官也是一般人,隻要有私欲,貪官就有可能出現,首先是道德約束,官所以有清、貪之分,道德約束起一定作用。貪腐程度,與財政制度不無關系,制度的完善,是制約貪腐的重要方面。

(作者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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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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