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桓
新官上任,對發展思路做出調整無可厚非,但動輒“翻燒餅”,資源重新配置,就會造成人力財力浪費,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損。要杜絕“張書記挖了李書記埋,趙書記上任又重來”的問題,治本之策是堅持科學、民主、依法執政並進行制度創新,以規范的程序保証決策科學化。程序中除包括完善相關信息、提供不同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証、集體討論和進行票決等要求外,還要彌補長期存在的一些短板:
一要允許不同意見充分發表,沒有不同意見不能實行決策。重要決策涉及復雜內容,不易做出決斷,有不同意見是常態,“完全一致”則包含隱患。民主程序雖然不能完全保証決策科學,卻是不可缺少的矯正機制。
二要明確主要領導在決策中的職責權限,防止個人意志左右決策。主要領導有重要的發言權、提議權,應當尊重,其他班子成員分工雖然有所不同,但在討論和投票時是平等的。根據一些地方有效的做法,主要領導要在討論中充分聽取他人意見,自己末位發言,以免堵塞言路﹔不在會前預定調子,以醞釀為名進行授意。
三是如果對以往戰略或者重要方案進行顛覆性變動,要慎之又慎。新任領導要充分考慮以往決策的合理性,對確實不適應需要的內容,首先考慮的是調整充實﹔要做戰略轉移,須有充分理由,在更大范圍內征求意見、展開討論,並向上級做出解釋。經驗証明,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對原有戰略和方案調整充實,不燒“三把火”而加“三把柴”,可能比顛覆性變動更容易實行。
四是實行決策責任制和決策效果評估制。前者是硬約束,即對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后者是軟約束,即全面評估決策實施效果,並記入干部工作履職檔案,作為選任依據。為此,需要對討論過程記錄在案。決策出現重大失誤,在討論中附和主要領導錯誤意見也要負連帶責任﹔發表正確意見而未被採納,則不承擔責任。這樣做,是讓全體決策參與者實事求是發表意見,避免從私心出發對主要領導順向思維、違心表態,更有助於防止主要領導“政績沖動”,制定能夠長期貫徹的發展戰略。
(作者為北京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記者張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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