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錦棠 張燕
﹝關鍵詞﹞社會保障﹔平等﹔公平﹔效率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314(2015)06-0061-06
﹝收稿日期﹞2015-11-01
﹝作者簡介﹞潘錦棠,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燕,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博士生。
社會保障學教科書往往將“公平”與“平等”混為一談。社會保障中“平等”“公平”“效率”的涵義尚未被系統界定過﹔教科書喜歡講“公平”,以為社會保障學天然處於道德制高點上,這實際上是不了解“公平”的主觀性和相對性,任何一個學科及其所支持的政策主張無不自稱公平公正,主張“增加社會福利支出保障人權”是在講公平,主張“以發展經濟為重避免高福利陷阱”也是在講公平,各有各的公平。分不清平等與公平,不了解公平的主觀性和相對性在社會保障專業的教員和學生中非常普遍。本文試圖結合社會保障的內容辨析平等公平與效率,有理解不當之處請批評。
一、平等、公平、效率
平等與公平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許多文章早就進行過常識普及,但混同使用的情況依然非常普遍,由於是重要常用詞,很必要進行再分辨。﹝1-4﹞
“平等”(Equality)是均等、一樣、等同、相同、無差別的意思,可以用等號“=”表示。平等是對事物關系的客觀描述,用來回答“是什麼”“怎麼樣”的問題,說平等或不平等不含褒貶的意思。
“公平”(Equity,Fairness) 的詞義是:好、對、合理、正確、正當、公正(Justice)、公道、應該如此,可以用肯定號“√”表示。公平是根據某種價值理念對人際利益分配正面的主觀評價,公平用來評價是非和事情的合理性,回答“應該是什麼”“應該怎麼樣”的問題,說公平或不公平帶有明顯的褒貶善惡,公平是善,不公平是惡﹔公平沒有客觀衡量標准,不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隻能以“同意不同意”“相信不相信”或“接受不接受”來表示意見。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公平的也不一定是平等的。以社會主義初次分配為例,就工資報酬的結果而言,“干多干少一個樣”雖然平等但不公平﹔“多勞多得”雖然不平等但公平﹔“同工同酬”平等且公平﹔“同工不同酬”既不平等也不公平——這裡假定公平原則是“按勞分配”,可見,初次分配也是要講公平的。
如我國當前流行的高校社會保障教科書大多是“平等”與“公平”不分﹔社會保障分配原則與公平之間的關系不清﹔各派社會保障理論思想在樹立社會保障公平原則中的作用也就模糊不清了。
將平等與公平兩個詞分清楚了,就可知“公平與效率”這樣的表述是錯誤的,應該表述為“平等與效率”。
“效率”是指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就是最高效率。在不同的情境中,效率有不同的內容,比如評價一項制度的效率,既可以指制度本身(制度內)的運行效率,也可以指這項制度對於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外部效應)。“效率”像“平等”一樣也是可以用客觀指標衡量的,比如可以用“勞動生產率”來衡量勞動效率,用人均GDP來衡量經濟效率,等等。
“平等與效率”處在同一個“矛盾統一體”中,或者說,隻有平等與效率可以放在一個天秤的兩端,即“平等與效率”,因為兩端都是可以用客觀指標計量,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阿瑟·奧肯認為:“平等和經濟效率之間的沖突是無法避免的”。﹝5﹞常識也告訴我們,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會抑制勞動供給,“干多干少一個樣”會削弱勞動積極性﹔反之,降低個人收入所得稅會鼓勵更多的勞動投入,“多勞多得”,計件工資,拉開收入差距能激勵勞動士氣。而“公平與效率”的說法,根據本文的語義界定,在邏輯上不能成立,因為一端是客觀狀態,另一端是主觀價值,不能放在同一個天秤上。
二、平等的多樣性 公平的相對性
(一)機會平等與結果平等
“平等”是多層面的,根據不同的研究需要被分為各種類型,最常用的分類是“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或者“起點平等”“過程平等”和“結果平等”。“起點平等”和“過程平等”都是“機會平等”。無論是什麼類型的“平等”,凡使用“平等”都是在客觀描述而不是主觀評判。
“機會平等”是指參與權利的平等,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等各個領域的各項事務上具有平等的參與競爭的資格,各種參與機會向人人開放。機會平等隻重視起點平等和競爭過程中的平等,“機會平等”不管結果是否平等。機會平等認可“天賦才能”和“偶然運氣”屬於個人,人人都各自接受自己的天賦和運氣帶來的好處和壞處,好比體育競賽原則。“結果平等”是指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等各個領域具有實際上的同等地位,比如政治上權力相當、經濟上就業和收入相當、教育水平相當,婚配門當戶對,平分家務等等。結果平等隻看重最后所得實際利益,關心每個人的最終獲得是否相當,卻不在意獲得過程。徹底的結果平等甚至不認可天賦和運氣的私人屬性,即:由個人的天賦和運氣帶來的好處和壞處都應該讓大家分享分擔。
(二)公平的相對性
“機會平等”或“結果平等”本身沒有褒貶善惡。那麼究竟是實行“機會平等”政策公平呢還是實行“結果平等”政策公平呢?問題涉及主觀價值判斷﹔還要看對於什麼事,在什麼時代、在哪個社會領域等,這就是公平的相對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同的主義有不同的公平原則,或者說不同思想體系對公平有不同理解。比如: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功利主義和羅爾斯主義的公平原則是不同的。
2.不同時期或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有不同的公平原則。比如:國泰民安時羅爾斯主義不損害最弱勢群體利益可能是合理的,兩軍交戰時丟卒保車的功利主義可能是合理的﹔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主義實行按勞分配是公平的,共產主義實行按需分配是公平的。
3.不同領域有不同的公平原則。比如在同一個社會發展階段:在市場經濟領域,自由競爭優勝劣汰是公平的,在公共福利領域,扶危濟貧同舟共濟是公平的。
4.不同的利益群體有不同的公平原則。在一個社會中包含許多群體,比如職業群體,年齡群體、地域群體、性別群體、宗教群體、文化群體、高低收入群體等等,其公平原則各不相同。
5.不同的個人對於公平的理解也會有分歧,有人反對把父母送養老院養老,認為這樣做不公平不能接受﹔在資金有限的條件下,有人認為錢應該給父母看病,有人認為錢應該給子女上學,等等。
三、社會保障中的平等效率公平
(一)社會保障中的平等
社會保障中的平等表現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各層面:
1.在參保資格上,無論行業、身份,地區和性別,是否人人都有參保的權利,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保險是否實現了全覆蓋。在統一保險制度條件下實現了全民保險,就意味著參保資格人人平等。我國在參保資格上還不能實現人人平等,主要體現在城鄉之間。城市中所謂“養老保險雙軌制”是行業之間的不平等。當然,“不平等”不等於“不公平”,要指控這些“不公平”需要証明,需要講理由。
2.在保險繳費、保險支付、保險水平的規定上,其中費率、支付公式、替代率等是否對參保人人人相同。
3.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門檻是否人人相同,待遇是否相同,即所謂“底線平等”。
4.在社會保障模式(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個世界”模式)的層次上,平等表現為通過收入再分配,或者說使勞動力“非商品化”,促進收入平等化。社會保障制度由於其天然特性注重平等,傾向於收入均等化,希望通過社會保障分配,讓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收入,縮小第一次分配導致的收入差距。至於收入差距縮小的幅度那是公平問題了。
5.在社會保障管理方面,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06年10月)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十八大(2012年11月)提出: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包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公共服務當然內含社會保障服務,社會保障服務均等化中的“均等”就是平等的意思。當然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還要時間來証明,但“均等化”程度逐漸提高是可以樂觀的。
(二)社會保障中的效率
社會保障中的效率至少有兩層意思:
一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內部)而言的效率,比如:能“少花錢多辦事”“性價比”高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是有效率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用“成本收益比”作為指標之一來衡量。“效率”像“平等”一樣,本身沒有好壞之分,我們不能說效率越高越好,商業人壽保險一定比社會養老保險的“效率”高,但對於社會保險來說盈利不可取,“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是原則。
二是社會保障制度對於促進經濟發展和人力資源有效供給(外部)而言的效率。社會保障制度在設計上既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也可以緩阻經濟發展,財政資金多用於積累和再生產就促進經濟發展,財政資金多用於消費(包括社會保障消費)就會減緩經濟發展。凡能促進經濟發展和勞動力供給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是講效率的制度,反之是注重平等的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的外部效率至少可以用以下幾個指標來衡量:(1)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例。支出比例越低越注重效率,支出比例越高越注重平等。(2)在職職工總收入中社會福利收入(住房補貼、教育補助等)佔工薪收入的比重。這個指標可以衡量勞動力的“非商品化”程度,比重越高分配越注重平等,反之,越注重效率。(3)福利分配與工薪就業的關聯度,關聯越緊密,分配越注重效率,關聯越鬆散,分配越注重平等。所謂福利分配與工薪就業的關聯度,就是在多大程度上把“是否就業”“就業年限”“工資高低”“繳費年限”等作為福利分配的依據,如果非常看重以上這些與勞動貢獻有關的指標作為資格條件,就說明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比較注重效率,反之,如果不看重這些與勞動貢獻有關的指標,而把“年齡”“居齡”“實際需要”等指標作為福利分配的依據,就說明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比較注重平等。
與世界上許多福利國家實行“全民保險”和“普惠制”相比,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屬於偏重效率的再分配制度,而且偏得比較多。其“就業關聯”或“繳費關聯”,隻有就業者才能繳費參加主流社會保險,無業人員、家庭婦女、沒有工齡的老人等,不在主流社會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內﹔其“工資關聯”,按工資高低和繳費年限來進行養老金分配,與就業工資無關的、非繳費關聯的福利很少﹔目前我國養老保險是執行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它規定的養老金支付辦法與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相比,更加偏向了效率的一端。當然,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再分配制度目前都是效率優先的,即在平等與效率的權衡中偏重效率,各國的區別僅僅在於偏重程度。
(三)社會保障中的公平
社會保障中的“公平”是對社會保障利益分配的正面價值評判(“不公平”是負面評判)。社會保障的公平一般體現在社會保障的原則之中,這些原則告訴我們怎麼做是合理的,指導我們處理平等與效率的關系等。公平分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平等與效率的比例如何掌握,各國都有不同的社會保障理念和制度法規,這就是社會保障公平分配原則相對性。
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往往要在平等和效率之間作利弊權衡。可以設想:平等與效率處在同一個連續統一體(一條直線)的兩端,直線上的每一個點都是平等與效率的結合點,權衡就是作自認為公平的選擇,最終的取舍點就是決策者所認為的公平支點。“公平支點”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是不一樣的,以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個世界”為例,“自由主義”福利國家認為在“平等與效率”的關系上較多地偏重效率是公平的,假設是“二八開”,“合作主義”認為“三七開”是公平的,“社會民主主義”則認為不能過多偏重效率,平等與效率“四六開”才是公平的。以退休金為例,養老保險制度既可以實行完全個人賬戶制——差距基本不縮小,也可以實行退休金等額發放絕對抹平收入差距政策,如何把握平等度就是公平問題了。
社會保障要處理的公平問題不止於平等與效率的比重,還有地區公平、城鄉公平、行業公平、代際公平、兩性公平等等﹔還有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公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公平等。處理這些問題的公平原則一般集中體現在各層次的社會保障原則之中。
四、社會保障原則
社會保障原則就是關於社會保障利益公平分配的原則,包括制度設計原則和分配原則。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既要考慮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問題,也要考慮社會保障制度與制度以外的其他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相適應相諧調,目的都是為了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分配。
(一)社會保障一般公平原則
1.生存保障原則
生存保障是社會保障第一原則。生存保障及生命保障,生存權是最低人權。無論是社會民主主義還是自由主義,無論什麼國家和政府,對於通過社會保障救助生命實現人的生存權利都是沒有疑義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戶制度、災民救助制度等等都是生存保障原則的體現。因此社會保障通過社會統籌轉移支付實現同舟共濟。沒有這條分配原則,人類社會就重新回到叢林社會。
2.正向分配原則
所謂正向分配是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財富,反之為逆向分配。社會保障再分配的結果應該通過“劫富濟貧”、抽肥補瘦縮小受保人之間實際收入差距,使低收入者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是“劫貧濟富”,擴大了收入差距,那就不公平了。因此再分配制度設計應該保証“富人”向“窮人”轉移財富,而不是朝相反方向轉移。比如通過工資累進稅,通過按繳費工資同一比例繳費,通過“統籌賬戶”等制度設計達到正向分配的目的。
“社會保障分配比工薪分配更注重平等”就是正向分配原則的具體體現。這條原則表明,福利分配后的收入差距不能大於工薪分配的差距。通過福利分配,使相對高收入者的第一次收入流向相對低收入者,達到縮小收入差距的目的。這條原則也就是社會保障統籌互濟,向弱勢群體傾斜的原則(正向分配)。如果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得不好,經過社會保障分配有可能使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流向高收入階層(逆向分配),比如在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養老保險參保農民工大量退保,隻拿走自己個人賬戶積累而使自己統籌賬戶部分作廢,留給了城鎮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后,這種情況有所改變。
3.社會保障制度與國情相適應原則
世界上沒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標准,不存在各國都可以仿效的最好樣本,因此不能照搬照抄。適合本國國情的就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國情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歷史的、社會的各種情況。比如:社會保障水平一定要和本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經濟發展是社會保障的基礎,隻有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的水平,國家才能擁有足夠多的盈利經濟實體,才能有一定數量足夠富裕的國民,國家才可以通過征稅或收費積累社會保障基金。如果社會保障水平超過經濟發展水平,則會拖累經濟發展。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水平一般高於經濟不發達的國家。
又如:社會保障制度要與其他社會經濟制度相兼容,包括財政金融制度、工資制度、就業制度、生育和人口制度、城鄉發展制度等等。設計頂層社會保障制度和研究探討社會保障發展戰略,必需了解這些相關制度並與之相兼容。
4.普遍性和選擇性相結合原則
所謂普遍性福利是指社會保障中人人有份的那部分福利,比如公立學校、免費教育、博物館、公共衛生、公共綠地、全民健身設施、社會服務等﹔所謂選擇性福利是指社會保障中流向特定群體的福利,包括需要經過家計調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戶”制度,也包括不需要進行家計調查的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老人福利等。
“普遍性與選擇性相結合”是指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內部不能以“普遍性”或“選擇性”單一原則貫徹到底,而需要不同情況不同對待,擇機應用。因為社會保障中,既有普遍性福利項目,比如“社會福利”,也有選擇性福利項目,比如社會救助﹔即使在一個子項目內部也有普遍性福利和選擇性福利的區別,有的應該遵循普遍性原則,有的應該遵循選擇性原則。普遍性原則與選擇性原則怎樣結合,各佔多少比例,取決於這個國家的具體國情,也取決於這個國家以什麼樣的“主義”作為指導思想。美國社會保障,由於深受自由主義思想影響,選擇性福利項目佔主導地位,比如“臨時家庭援助項目”“兒童營養項目”“醫療資助項目”“食品券”項目等等不一而足,普遍性福利項目則佔次要地位。而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一般較多地遵循普遍性原則,即社會保障覆蓋全民,社會保障分配人人有份,促進收入均等化等等。
(二)社會保障各子項目的公平原則
一般認為在社會保障體系內部有四個子項目,即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由於保障對象、資金來源、保障目標等有所不同,各子項的分配原則也有不同,這都說明了社會保障公平分配原則的相對性。社會保障各子項分配原則初擬如下:
1.社會救助的原則——選擇性原則、人道主義原則、受助權利原則、最低生活原則。社會救助的對象隻限於貧困和受災人群,具有選擇性。救助對象處在溫飽的臨界點上,沒有社會救助就會發生人道主義災難,出於人道主義的目的需要救助﹔救助貧困和受災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受助者應該享受的權利﹔當然救助隻能是解決溫飽問題,救助的資金和物資一般隻能達到滿足最低生活的水平﹔並且對救助對象往往還需要進行家計調查,以防不夠條件者冒領。
2.社會保險的原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原則、統籌互濟原則。社會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在業雇員,他們不僅有能力自行解決溫飽問題,還有能力繳納社會保障費用。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只是搭建一個平台,使保險對象之間能夠團結互助,同舟共濟,共同承受養老、生病、失業、工傷和生育風險。是否享受保險取決於是否參加保險﹔享受保險的水平高低一般與受保人承受保險繳費的多少相關,這就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社會保險制度與濟貧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同,后者的保障對象可以有受救濟的權利而無承擔繳費義務,權利與義務無須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結合”這條原則促進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3.社會福利的原則——普遍性與選擇性相結合。社會福利是在正常生活水平的基礎上再提高一步,不是救助,不需要家計調查,不是保險,不需要權利結合義務,它採用的是普遍性與選擇性相結合,或者普惠大眾,人人共享,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園綠地等。或者選擇性地對一部分人錦上添花,比如:老人福利、婦女福利、兒童福利等等。
4.社會優撫的原則——勵軍榮軍原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原則。社會優撫一方面是為了激勵軍人保家衛國,另一方面也是軍人的權利(雇佣軍除外),因為最廣大的義務兵是不拿工資,服役期間隻有少量的生活津貼(士官的生活津貼相對較高),並隨時做好為國獻身的准備。軍人服役一般是義務的,志願的,他們為了國家的尊嚴和國民生命安全放哨站崗打仗,為軍人建立社會優撫制度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一般國民對軍人的應有回報。社會優撫和社會保險的分配原則有相似之處,也是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結合原則,其表現是:第一,不參軍就不能享受優撫,第二,優撫水平與軍功大小相關。除此以外,勵軍榮軍也是社會優撫的一項原則,軍人為了達到國家的政治目標要隨時准備犧牲,通過物質激勵和榮譽激勵,會鼓勵現役軍人及民間青年衛國報國的積極性和榮譽感。
(三)不同“主義”的不同公平原則
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各種“主義”影響下自成體系,各種社會保障原則並存,這是社會保障公平原則相對性的最好說明。對於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影響較大的思想流派有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等。
下面就社會保障中的幾個具體問題,對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公平觀進行比較,從中可以看到社會保障公平原則的相對性:
1.關於國家介入社會保障的程度:自由主義認為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障應該盡可能少,防止政府過多地干預經濟和國民生活,保証經濟效率和公民自由,而社會民主主義則認為政府應該更多地對社會保障負責,以更好地保障民生。
2.關於社會保障收支問題:自由主義認為社會保障收入和支出不應該偏大,收支偏大,會加重企業和個人負擔,削弱企業競爭力,影響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而社會民主主義認為,收支偏小就不能有效地滿足社會成員的保障需要,就不能體現公民權利。
3.關於“劫富濟貧”和福利收入均等化問題:自由主義認為對高收入者征高額累進稅並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轉移給低收入者是不應該的,等於“獎懶罰勤”,福利收入均等化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這樣做會阻礙勞動者貢獻聰明才智和創造性勞動,形成“養懶人”的制度﹔而社會民主主義認為征收高額累進稅是公平合理的,福利收入均等化是應該的,縮小貧富差距有利於社會和諧安定。
4.關於獲得社會保險的資格條件問題:自由主義認為收入分配(包括社會保障再分配)應該更多地與勞動者的市場表現挂鉤,即“商品化”﹔社會民主主義則認為收入分配(包括社會保障再分配)應該更多地與個人的市場表現脫鉤,而與個人非市場因素(年齡、居齡和個人需要等)關聯起來,即“非商品化”。
(四)社會保障原則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即使信奉同樣的主義,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關於社會保障的公平原則也會有變化。社會民主主義盛行的北歐福利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遭遇福利危機前后其社會保障原則就發生了變化,比如瑞典,20世紀70年代以后開始緊縮社會保障開支,開始較多地強調個人責任原則,社會保險也強調個人繳費﹔而自由主義的美國,在奧巴馬政府的推動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在國會兩院成功通過,提高了社會保障中的政府責任。
中國在計劃經濟時代和市場經濟時代也有不同的社會保障原則:在前者,社會保障責任完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在后者,我國開始提倡個人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和義務﹔在前者參保人必須是就業者,而目前未就業者也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報告(2007年2012年)及現行各項社會保險條例,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的原則可以概括為: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平等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覆蓋城鄉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五、小結
綜上,本文都是常識:平等與公平要分清楚,前者是描述,后者是評價﹔習慣上的“公平與效率”應該表述為“平等與效率”﹔機會平等或結果平等都不一定是公平的,效率高或效率低也不一定是公平的,公平與否要看具體情況,這就是公平相對性﹔第二次分配要講公平,第一次分配也需要講公平,“底線”需要公平,“頂層”也需要公平,公平貫穿天地間。社會保障比較注重收入平等,同時也注重分配公平——根據國情把握收入均等化的程度,也就是在“平等與效率”的天秤上選擇適當的支點。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其各層級制度設計的“原則”之中,其頂層設計原則主要有:生存保障原則、正向分配原則、社會保障制度與國情相適應原則和普遍性和選擇性相結合原則。在“原則”的具體內涵上不同的思想流派、在不同的領域和不同的時間都會有所不同,這就是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公平的相對性。
既然“公平”有這麼多的相對性,那麼“公平”是否真的存在?筆者認為,在既定條件下,就一個具體問題,理論上存在一個最公平合理的處理辦法。既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人都感覺是“公平”的代言人,對於理論和政策研究者來說與其空喊“公平”口號,不如有力証明自己的主張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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