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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何以排斥競爭

王東京

2016年01月11日08:22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壟斷何以排斥競爭

自亞當·斯密1776年出版《國富論》起算,經濟學發展已二百多年,令人遺憾的是,到今天仍有不少難題懸而未決,如怎樣看待規模經濟與競爭便是其中一例。當年馬歇爾在那本大名鼎鼎的《經濟學原理》中說,企業追求規模經濟會扼殺競爭﹔而要保持競爭活力,又得犧牲規模經濟。這個兩難選擇,被后人稱為“馬歇爾沖突”。

很明顯,“馬歇爾沖突”所暗含的邏輯是:企業規模過大容易形成壟斷,而壟斷一旦形成則會排斥競爭。這個邏輯成立麼?實不相瞞,我的看法不盡然。這裡有三個問題要討論:一是企業規模由何決定﹔二是規模與壟斷是何關系﹔三是壟斷是否必然排斥競爭。若以上問題不明確,大家各執一詞,圍繞“馬歇爾沖突”的爭論還會無休止地爭下去。

在我看來,企業初創期通常都有擴大規模的動機。為何這樣說?1959年英國學者馬克西與人合作出版了《汽車工業》一書,他研究發現:汽車年產量從1000輛擴到5萬輛,單位成本可降低40%﹔產量從10萬輛擴到20萬輛,成本可下降10%﹔而從20萬輛再擴到40萬輛,成本僅下降5%。這組數據說明:擴規模可節約成本﹔但規模也不是越大越好。

那麼企業規模由什麼決定呢?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量本利分析”。但要提點的是,“量本利分析”決定的產量只是企業盈虧平衡點的產量,並非最佳規模。經濟學講最佳規模,是指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時的產量,即規模要達到這樣的狀態,多生產一個產品所增加的成本,與多賣一個產品所增加的收入要相等,否則,就不是最佳規模。

既如此,當邊際收入高於邊際成本,企業擴規模就應該無可厚非。可學界卻有人認為企業規模大了會形成壟斷,如早年IT巨頭“微軟”涉嫌壟斷被控上法庭,罪名是捆綁銷售,據說背后的真實原因是它規模太大。問題是,企業規模大是否就等於壟斷?或者說隻有大企業才壟斷而小企業不會壟斷?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得弄清何為壟斷。

關於“壟斷”,我看到的較為一致的解釋:壟斷是指由一個或少數企業獨佔市場,並通過操縱產量與價格取得高額利潤的行為。此解釋包含兩個要點:一是企業規模(市場份額)大﹔二是操縱產量與價格。而我的觀點,判斷企業是否壟斷不必看規模,隻需看是否操縱產量與價格,若操縱了產量與價格,無論規模大小皆為壟斷。

舉例說吧,某汽車生產企業,假如按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決定的產量是50萬輛,每輛市價為20萬元,則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如果該企業控制產量,隻生產40萬輛,同時將價格提高到30萬元,則銷售收入為1200萬元。這樣一來,生產40萬輛的銷售收入反而比生產50萬輛還多200萬元,這多出的200萬元的銷售收入扣除成本,便是壟斷利潤。

顯然,上例中的壟斷利潤並非來自擴規模。恰恰相反,是來自限規模。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所以我說壟斷與規模無關。也許有人會問,要是企業沒一定規模憑啥自行定價?是的,企業自行定價(經濟學稱“覓價”)確實要具備相應的條件,但這個條件我認為不是規模,而是獨特技術。一個企業若沒有獨特技術,規模再大也隻能受價不能覓價。

現實中大企業覓價的案例多,不必說﹔讓我舉兩個小企業覓價的例子。前不久看電視,說北京有一家夫妻店加工肘子,價格高出市價兩倍卻生意興隆,你道為什麼?原來,這家店有加工肘子的獨門絕技。另一例子,是我老家縣城的“津市牛聾子米粉店”,名聞三湘,該店在當地同行業中規模並不大,可價格卻高於市價一半。究其原因,也是店主有祖傳的烹制秘籍。

由此可見,大企業有獨特技術可以覓價,小企業也同樣可以覓價。問題是我們對“覓價行為”怎樣看?據我所知,人們主張反壟斷的理由,主要是認為覓價要限制產量從而造成了社會損失。這看法不知讀者是否同意,我是不贊成。這裡的關鍵是如何理解邊際成本。至少有一點,目前教科書講決定廠商規模的邊際成本只是指料、工、費,不含交易成本,若加進交易成本,邊際成本肯定會上升。

另一點更重要。我們知道,企業作決策所考慮的成本不單是料、工、費,而應是機會成本。假如某企業多生產1台電視機,多支出的料、工、費是1000元﹔若企業用多生產1台電視機的等量資本去生產空調,收入是2000元﹔生產冰箱,收入是2500元,那麼該企業多生產1台電視機的成本就不是1000元,而是2500元。這樣從機會成本看,企業覓價所減少的產量就不能算社會損失。

回頭再說壟斷與競爭。若將壟斷定義為“覓價”,那麼壟斷會否排斥競爭?上文說,覓價的前提是要有獨特技術。事實上,為了取得高額利潤,企業都有覓價(壟斷)的意願,只是有的企業有條件覓價,有的企業無條件覓價,但今天不能覓價不等於明天也不能覓價。這樣看,任何覓價者都有潛在的競爭對手,所以我認為壟斷不僅不排斥競爭,還可帶動競爭。

最后要說明的是,本文對行政壟斷未作討論,並非我視而不見,而是問題較復雜需專文分析。這裡簡單說我的觀點:行政壟斷企業有覓價權,是由於政府實施市場准入限制,隻要行政管制不放開,此類壟斷無疑會排斥競爭。至於行政壟斷該不該反,事關國家層面的利益不好一概而論,也不該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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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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