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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詞記錄2015·政治

2015年12月29日07: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山東省東營市小學生在學校上普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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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任檢察官助理在宣誓儀式上宣讀誓詞,接受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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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袁州區渥江鎮鎮村干部及群眾代表一起協商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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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前往陝西西安蓮湖區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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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斷權力干預司法的“無形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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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之年

依法治國步入快車道

【回放】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具體措施、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法律是國之重器,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標志著依法治國進入“快車道”。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成為新時期全國司法機關的價值追求。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4項改革任務,逐步在試點省份落地生根。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讓公平正義得到更好保障。

年關歲末,佳音頻傳。前兩日,《居住証暫行條例》正式公布,讓農民群眾的“市民夢”更有盼頭了。透過暫行條例,我們看到了戶籍改革的施工圖,還看到了“改革於法有據”的時代特征。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一年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多次會議,共商法治議題。一年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成熟起來,法治為社會注入安定之力,為百姓帶來溫暖之光。

眼下,有一句流行語——有權不可任性。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從重大行政決策的終身追責制,到領導干部不得插手干預司法案件,再到各地各部門的“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制度,越來越多的權力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一組數字見証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實在在和不斷深入: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司法救助資金總額29.4億元﹔2015年上半年,全國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萬件,受援人次65.9萬,同比分別增長11.7%和14%﹔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周期由過去的平均20天縮短至5.7天,法院10日內審結的佔94.28%,當庭宣判率95.16%。

奉法者強則國強。如今,“關鍵少數”的關鍵性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領導干部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辦事﹔廣大群眾的法治觀念不斷增強,“信訪不信法”等社會現象正在發生轉變。

實踐証明,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是人民群眾更好享有改革“獲得感”的重要保障。

良好的開端等於成功的一半。未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全面依法治國必將不斷升級,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本報記者 張洋)

司法體制改革

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回放】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改革試點的框架性意見﹔中辦國辦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繪就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

目前,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即將在全國31個省(市、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展開。

從2014年以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共召開19次會議,其中13次提及司法體制改革,審議通過了24個司法體制改革文件。

這輪司改的四項舉措,基本圍繞處事公道、說話算數這兩個問題對症下藥:要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處事公道,就要搞員額制,提高法官檢察官專業化水平,同時提高他們的職業保障水平﹔要實現司法者說話算數,就要搞責任制,“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同時,營造一個相對獨立的、良好的外部環境,實行人財物省級統管。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謀求一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體系和運行機制,必須進行堅決徹底的改革。改革就要直指靶心,掃除那些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體制機制障礙。

司法體制改革,開弓沒有回頭箭。隻有在推廣中檢驗、在總結中完善,為全國推行司法體制改革探路,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中有更大的“獲得感”。

(本報記者 魏哲哲)

習馬會

握手八十秒 跨越六十六載

【回放】

2015年,兩岸關系再添濃墨重彩的一筆。

11月7日,注定是載入史冊的一天。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台灣方面領導人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面,就進一步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交換意見,實現了1949年以來兩岸領導人的首次會面。兩岸領導人互稱先生,互致問候,兩隻手緊緊相握,歷史翻開新的一頁。

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是共同的政治基礎。沒有這個定海神針,和平發展之舟就會遭遇驚濤駭浪,甚至徹底傾覆。

從1993年“汪辜會談”,到2005年國共兩黨領導人握手,再到2008年恢復兩會制度性協商。特別是以往七年半,兩岸關系穩步向前,台海局勢安定祥和,兩會協商簽署23項協議,解決了關乎兩岸同胞利益的諸多問題,直接雙向“三通”全面實現,兩岸合作互惠互利,兩岸同胞攜手並進。

握手80秒,跨越66載!這是兩岸關系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大事,踏出了兩岸高層政治互動往來的關鍵性一步,開創了兩岸領導人直接對話溝通的先河。“習馬會”也令全球華人興奮,整個國際社會對兩岸能夠走出這樣的務實步子感到興奮,這也贏得了全世界的掌聲。

習近平強調,兩岸同胞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同胞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我們應該以行動向世人表明:兩岸中國人完全有能力、有智慧解決好自己的問題,並共同為世界與地區和平穩定、發展繁榮作出更大的貢獻。

兩岸一家親,家和萬事興,淺淺的台灣海峽,擋不住濃濃的同胞之情。為台灣同胞辦實事、辦好事,對貨物貿易、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台灣同胞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台灣以適當方式加入亞投行等問題,我們表達了積極態度,釋放出善意和誠意。

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更有能力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人們普遍認為,兩岸領導人會面將對兩岸關系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積極意義,必將對維護兩岸和平與穩定、促進地區發展與繁榮、增進兩岸民眾福祉產生深遠影響。

(本報記者 吳儲岐)

協商民主制度化

有事好商量

【回放】

年終歲尾,一份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文件將人們的視線再次聚焦到“協商民主”這一政治體制改革關鍵詞之上。

從年初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到年中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再到年末的《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今年以來,中央下發的一系列頂層設計文件正在將協商民主一步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隨著制度設計的不斷完善和實踐經驗的不斷豐富,協商民主——這一契合中國人文化心理,具有歷史合理性,又與中國現實國情相合的民主形式,正在保証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權力方面,日益發揮著其獨特的優勢。

協商民主在基層也日益釋放出強大活力。在一些地方,利益相關的群眾經過制度化的渠道更多地參與到決策中來,通過充分的討論與協商,原本聚訟不已的利益糾葛問題漸漸達成共識,一些老大難問題得以解決。

“以前最怕說了白說,現在有了制度保障,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可以一直說到不白說。”如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正在讓協商民主日益發揮出巨大能量,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開創了更為廣闊的天地。

(本報記者 李昌禹)

立案登記制

立案不再難

【回放】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5月1日起全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

據統計,5月1日至9月30日,全國法院共登記一審案件620萬件,同比增長31.9%,其中,立案難特別突出的行政訴訟案件同比增長75.8%,刑事自訴案件同比增長60.5%。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大幅增長,1至9月同比增長58.39%。

11月17日上午,張律師來到安徽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不到10分鐘便為當事人立了案。“現在到法院打官司,和進銀行辦事一樣,一站全搞定,清清楚楚。”他說。

“長期以來困擾人民群眾行使訴權的‘立案難’問題得到根本緩解。”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

在過去立案審查制模式下,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對訴訟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求告無門”不僅時常發生,還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比如信訪、個人極端事件等。而立案登記制下,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了極少數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並出具書面憑証。起訴狀和相關証據材料符合訴訟法規定條件的,當場登記立案。

在推行立案登記制的過程中,許多法院還運用“互聯網+”,提高立案的效率,進一步方便群眾。

今年8月,吉林長春的律師張永峰用了不到1個小時就在網上完成了83件股權糾紛的立案手續。“如果這些案件在線下完成立案,至少需要一天時間。”張永峰說,網上立案,對於異地參與訴訟的律師來說最為受益,既不用來回跑路,又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費用。

在吉林,當事人在任何有互聯網的地方登錄電子法院、填寫信息、經過實名認証后,足不出戶就可以提交立案申請,該申請“擺渡”到法院內網辦案平台后,由立案法官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立案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即登記,並發送短信給當事人,當事人在網上簽收、繳費后,便完成了網上立案。

河北邢台市律師牟漢偉體會最深的是:“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幾趟,現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師省事了,當事人不揪心了。”

(本報記者 徐雋)

干預司法追責

“關鍵少數”帶頭守法

【回放】

今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不僅明確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等5種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情形將被通報,而且要求司法機關要對領導干部干預案件的情況記錄在案,並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同時,《規定》還要求建立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黨委政法委對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以及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還要進行責任追究。

2007年,雲南省昭通市彝良縣5歲男童鄧某跟隨外祖父前往加工廠加工稻谷時,被變壓器高壓電擊傷。鄧某的代理律師劉某將14戶入股加工廠的村民告上法庭,后又將安裝涉事變壓器的發電公司追加為被告。

然而,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后,時任雲南省昭通市彝良縣委政法委書記的彭澤高,卻要求縣公安局、檢察院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案進行刑事偵查,導致該案生效判決被推翻,代理律師劉某被追究刑事責任,4名証人被羈押。

簡單的民事訴訟成了妨害作証的刑事案件,法律變成了掌權者手中的木偶。2013年11月,有關部門根據群眾反映線索對該案進行了調查處理,最終糾正了這起案件,鄧某的民事賠償案件也進入再審程序。

今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5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也包括這起案例。

我國憲法等法律中明文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領導干部出於個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機關發號施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對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對於國家法治建設而言,最理想的狀態是沒有任何人干預司法,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守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說。

(本報記者 彭波)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29日 12 版)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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