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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明:腐敗行為主要集中於干預微觀經濟和干預選人用人

2015年12月28日08:26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腐敗行為主要集中於兩大領域

  腐敗的本質是濫用公共權力為個人或小集團謀私利,其行為的產生有兩個層面的條件:一是社會歷史根源,如私有觀念和私有制,是所有腐敗行為的社會基礎。二是權力過於集中而缺少制約。公共權力的存在,國家管理權的存在,是人類社會生存所需,但如果這種權力高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又沒有適當的制約,那麼公共權力就易於失去控制而被濫用。如果說,上一層次的條件決定了腐敗的長期性,決定了腐敗的動機隻能被遏制而不能從根源上消除。那麼,能否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則決定了腐敗是否高發、頻發。

  中國現有的腐敗行為,主要集中於兩大領域:一是干預微觀經濟,二是干預選人用人,買官賣官,帶病提拔。而某些人能夠在上述兩大領域插手、干預成功,說到底是某些權力行使者所代表的機構或部門權力太大。由此可見,所謂反腐敗“治本”之道,其實就是從經濟體制上減少權力干預微觀經濟的空間,政治上對權力過於集中進行改革,對干部人事制度特別是選人用人機制進行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正是從這兩處著手的,如不斷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治方面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兩大領域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和規范。重構政治生態,黨風廉政和反腐敗的源頭治理就蘊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之中。

  (作者: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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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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