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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安全的社會共治制度

侯小伏

2015年12月24日08:49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建立公共安全的社會共治制度

面對公共安全的嚴峻形勢,實現公共安全治理的思路包括幾個方面: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社會共治制度,建立社會治安防控的社區共治制度,建立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的行業共治制度,建立公共安全的服務共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的職工共治制度,構建公共安全應急救援的社會共治制度。

  “十二五”以來,我國公共安全管理觀念不斷轉變,管理體制和機制不斷完善,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但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數量居高不下,群眾對公共安全管理的現狀並不滿意。“十三五”時期,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對於生活質量、社會安全的要求將越來越高,社會治安、糾紛調解、安全生產、城市管理的任務將更加艱巨。面對公共安全的嚴峻形勢,應全面深刻審視近年來我國發生的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以及社會治安事件,反思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按照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的新要求,尋求公共安全治理的新思路。

現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公共安全治理主體過於單一。當前我國的公共安全管理強調以公共安全法治為核心,這當然是增強全社會安全感、實現經濟社會安全治理的基礎工程和關鍵環節,但隻有法律還遠遠不夠。以安全生產來說,盡管2014年出台的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安全生產中各主體的職責,但是安全生產事故依然頻繁發生。目前,公共安全管理職能主要由政府承擔。就以食品安全來說,食品加工企業是否衛生、是否安全,完全由食品監管部門頒發的許可和認証所決定。有許可和認証,就可以生存,就是安全的、好的。這種單一的、完全由政府承擔管理職能的治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社會組織多元化參與的治理機制不夠健全。當前我國社會組織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盡管有所發揮,但總體而言,比例很低,參與能力較弱。這其中的原因,除了社會組織自身發展質量和水平不高、公信力和專業能力有待提升外,體制機制性障礙也限制了社會組織作用的發揮。其實,社會孕育著極大的活力。研究公共安全治理還有哪些社會活力,社會活力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激發出來,社會組織如何有效介入到公共安全治理中來,變“政府獨奏”為“社會合唱”,以此推進公共安全治理的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應成為我國公共安全治理面臨的一項緊迫而又重要的任務。

構建公共安全社會共治制度的建議

探索司法中介對接法治軌道,健全村居和專業調解委員會,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社會共治制度。改革信訪制度。探索通過政府轉移支付、專項招標、服務外包等方式,將部分乃至全部信訪事件交由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司法工作室等專業法律機構、社會組織代理,提供專業咨詢、民事與行政調解和司法幫助,逐漸實現“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的設想。健全村居調解組織。在城鄉基層,應充分利用血緣共同體和地緣共同體,建立家族調解員、村(居)民小組調解員、村(居)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網絡,形成一線到底、無縫隙覆蓋的調解網格體系。將矛盾發現、化解、控制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在群眾反應強烈、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醫療、道路交通、勞動工資、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以縣(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組織的建立為抓手,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

將預防犯罪、矯正越軌等工作委托給專業社工機構和志願者,推行基於網格化之上的信息化治理,建立社會治安防控的社區共治制度。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非監禁刑適用的擴大與社區矯正工作力量的薄弱是今后一段時期社會治安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應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在青少年社區矯正中的作用,參與教育矯正、社會適應等幫扶工作,促進青少年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鼓勵通過競爭性選擇等方式,將社區矯正工作交給相關社工機構承擔,發揮好他們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的獨特作用。也可將基層一些德高望重、有能力有熱情的老黨員、老干部或者專業人士聘請為社區矯正志願者,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矯正。推行基於網格化之上的信息化治理,以此推進公共安全治理的精細化。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自管作用,建立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的行業共治制度。在“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可以借助行業協會對行業的約束力進行管理,承擔起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的行業共治及自律責任。目前我國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方面各級已成立了幾十家協會,大多由主管部門發起成立。在這些領域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必須加強兩個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政社分開的改革步伐,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擴大協會覆蓋面,通過提高服務能力,突破部門、地區和所有制限制,把行業內各種所有制企業盡量吸納到行業協會中來,提升影響力,樹立行業的權威,形成對行業的有效自律。二是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若干重要機制,尤其是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與協商共治機制。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為政府購買行業協會的安全管理服務提供了政策依據,但還有待於政府職能部門的具體落實,加大購買行業協會安全管理服務的范圍和力度。另外,在出台有關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等法律法規、重要文件和公共決策時,應主動邀請行業協會參加,建立重大公共決策邀請行業協會參與和利益表達制度。


  激發專業服務機構活力,建立公共安全的服務共治制度。我國現已有一批致力於公共安全的專業服務機構,發揮這些機構的作用,需要建立專業服務機構參與的購買服務機制和市場化的競爭機制。專業服務機構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執業准則,公平參與公共安全方面的政府購買服務,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提供所需的專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專業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問責。

發揮工會的作用,全面參與安全生產的治理,建立安全生產的職工共治制度。充分利用職工生產工作在一線、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和避免安全隱患也在一線的特點,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通過工會組織動員廣大職工,查找身邊的安全隱患,人人充當安全監督檢查員,實現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轉變。另外,還應充分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立法中的推動者、事故調查處理中的參與者、勞動爭議中的協商者的作用。發揮工會的作用,需要建立工會參與的若干重要機制並提供制度保障。工會參與的機制可考慮如下:一是在立法上增加工會組織的發言權,就法律條文的修訂征求工會的意見並接受工會組織開展的專題調查﹔二是設立由工會組織派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委員的制度﹔三是建立由工會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協會等社會組織代表三方參與、共同協商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制度。

組建專業化的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體系,構建公共安全應急救援的社會共治制度。社會應急救援體系應成為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補充。社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包括:用於公共安全的社會資源動員和協調中心﹔與公共安全和應急救援相關的社會信息中心﹔由社會力量發起組建的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面向公眾的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基地。建議在重點行業、領域、特殊地方和空間,鼓勵民間成立消防隊伍和應急救援隊伍,允許其向服務受益對象收取一定費用,政府可給予一定補貼,消防部門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在資金投入、技術指導、教育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應急救援的社會共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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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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