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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好協商民主這一有效制度安排

以基層協商促進共享發展

王利中  王儒柳

2015年12月16日07: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並要求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基層工作量大面廣,大多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利益。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堅持共享發展,必須積極穩妥推進基層協商民主,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共享發展理念對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提出新要求。《建議》強調,加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協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項權益,激發各族人民建設祖國的主人翁意識。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在經濟發展“蛋糕”不斷做大的同時,分配不公問題仍比較突出,收入差距、城鄉區域公共服務水平差距明顯,共享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制度設計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實現“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任務,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這就需要進一步做好協商民主工作,特別是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使其更加切實管用。要通過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擴大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促進科學民主決策,化解矛盾沖突,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努力實現共建共享。

  積極推進基層協商創新發展。《建議》指出,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注重機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堅持共享發展,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加快建立完善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基層協商民主可以在這方面發揮作用、發揮優勢。應在共享發展理念下積極拓展基層協商內容、創新基層協商形式。在內容上,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要進行充分協商,增強協商的廣泛性針對性。在范圍上,推進鄉鎮(街道)協商、行政村(社區)協商、企事業單位協商﹔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繼續推進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在方法上,積極探索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理事會和懇談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等參加協商。

  加強對基層協商的領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切實加強黨的各級組織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功能作用。堅持依法有序、積極穩妥,確保協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從實際出發,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注重協商成果運用反饋,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務實高效,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單位:全國總工會,人民日報社)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16日 07 版)

(責編:楊麗娜、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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