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在中國浙江烏鎮舉行。這是又一次世界性互聯網盛會。與去年首屆不同,在本屆互聯網大會舉行前夕,中美兩國領導人圍繞互聯網的安全和治理,達成了重要共識,這無疑對未來世界互聯網有效治理產生重要影響。按照筆者的預測,圍繞構建互聯網治理安全有序的架構及其規則體系,使其更好地造福於人類,必將成為本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的熱門話題之一,值得我們期待。
在構建安全有序的互聯網治理架構及其規則體系方面,涉及的問題也許很多,但關鍵的可能有兩個:一是各國圍繞互聯網治理能否達成認知上的趨同?二是在尊重各國治理主權的基礎上,能否建立起各國共同參與的互網絡治理機制?
從第一個問題來看,政府應該如何參與互聯網治理,到目前世界似乎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2005年聯合國互聯網治理工作組曾提出了互聯網治理的“工作定義”,即“互聯網治理是政府、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根據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實施旨在規范互聯網發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則、准則、規則、決策程序和方案”。這一工作定義大體可以理解為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模式”,但其最大問題是內涵不很清晰,操作起來也難以把握。其后國際社會對互聯網治理不斷探索,提出了多種治理結構和模式:如“自發治理模式”(強調通過市場力量建立互聯網運行的規則和秩序)、“自治和共治模式”(強調參與主體要自律,政府可以將某些事務授權私營部門負責,目前的美國為該模式的代表)、分散治理模式(主張治理結構應該分層,在不同層次的治理單位之間分權)以及公共導向的政府干預模式(強調政府在互聯網治理中應該扮演主導角色)等。
但目前對互聯網治理爭論最大也在於政府在這一治理結構中的角色定位。總體而言,雖然反對政府介入互聯網管理的聲音依然不小,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公眾意識到政府介入並主導互聯網治理的重要性。在本次大會上,各國能夠就這一關乎到互聯網治理的關鍵性話題達成某些共識,對未來建立安全有序的互聯網治理架構和規則體系,十分重要。
二是在尊重各國在治理互聯網主權的前提下,能否建立起各國共同參與網絡治理的機制,也至關重要。按照《信息社會突尼斯議程》的規定,涉及互聯網的公共政策問題的決策權屬國家主權。也就是說,在互聯網國內治理方面,各國可以根據自己面臨的特定問題、需要和特點而自行其是。這意味著,各國完全可以依據實際情況,構建既適應互聯網發展世界潮流、又符合本國國情的互網絡治理體制機制。互聯網治理的內容涉及諸多領域:主要包括互聯網基礎設施和資源管理、網絡使用與安全問題、知識產權以及電子商務、技術標准、互聯網發展以及互聯網的信息內容管理等。其中分歧較大的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在技術標准方面。由於西方的標准制定更多地基於市場競爭,因此互聯網有關標准的制定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應當由技術專家、商業公司和民間機構來主導,政府不應過多干預。然而,在發展中國家,出於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考慮,以及政府在標准制定工作中的主導地位,與互聯網有關的技術標准也成為政府公共政策的關注重點。二是互聯網重要資源的管理問題。由於歷史原因,互聯網地址和域名的分配,由美國政府授權,在美國注冊,其他國家無問責權。因此,互聯網重要資源的國際共管成為國際治理的一個核心問題。三是網絡信息內容的治理問題。由於國際社會缺乏基本的共識,因此,目前沒有納入國際治理的關注范圍之內。然而,在許多國家,這一問題顯然是不容忽視的甚至是極其重要的。在中國,信息內容治理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理所當然地納入政府互聯網治理的范圍。
在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習近平在賀信中提出了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的主張。按照這一思路,在保障網絡安全的前提下,把互聯網真正打造成一個安全、開放的平台,逐步構建起一個積極、有效、透明的國內互聯網治理體系。通過“開放平台,管好內容”兩條路徑積極應對,實現對互聯網的有效治理,回應社會的關切。
按照這一思路,在構建安全有序的世界互聯網治理架構、規則體系的機制方面,有四個關鍵領域必須被高度重視:即網絡安全、網絡信息內容、互聯網應用以及互聯網基礎設施和資源等四個關鍵領域,建立國際間的相關協調機制和規則體系,從而形成國際社會對互聯網安全有序治理的新結構和新機制,這對於有效促進未來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和造福於各國人民,防止由於在互聯網發展方面長期暴露出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如黑客攻擊、網絡竊密、網絡犯罪等在互聯網上蔓延和泛濫,危害互聯網的深入應用和發展,這對世界各國來說,都是隻能多贏而無法失敗的全球性重大議題。毫無疑問,本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為各國探索建立這樣的治理機制,提供了重要的契機!
(作者系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
(來源:中國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