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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流不同於對外投資

對外文化交流應有新理念

李建軍

2015年12月10日07: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受到相關國家普遍歡迎。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需要擴大人文交流,提高文化開放水平,充分發揮以文化人、以文促情、以文建信的重要作用。在這一過程中,認清對外文化交流與對外投資的不同,有助於更好地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既“互補共榮”,又“敬其所異”。“互補共榮”是文化交流應堅持的基本原則。文化交流不是單向的輸出和支援,而是文化之間的相互欣賞、相互包容和相互借鑒,在此基礎上實現不同文化的溝通、理解與互信,促進不同文化共同發展繁榮。我國對外文化交流應貫徹“親、誠、惠、容”理念,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堅持相互理解、尋求認同、增進友誼、合作共贏。“敬其所異”是“愛其所同”的遞進和躍升,是“和而不同”的較高境界,是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發展所應有的國際擔當。通常而言,在文化交流中容易“愛其所同”,也就是不同國家由於文化背景、信仰、價值觀等類似或相近,更容易相互吸引,從而達成目標上的一致。我國對外文化交流,不僅要“愛其所同”,還要“敬其所異”。也就是當信仰、立場、觀點相異而容易進入交流誤區和盲區時,始終包容差異、尊重差異、理解差異,在此基礎上尋求共識。

  要“重疊共識”,莫“光榮孤立”。“重疊共識”可以理解為,人們在承認價值觀方面存在分歧的同時,在規范方面卻可以形成共識——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們可以認可和遵守同樣的規范﹔人們在承認觀點方面存在分歧的同時,在態度方面卻可以形成共識﹔人們在承認現在的看法存在分歧的同時,在未來的目標上卻可以形成共識。之所以要形成“重疊共識”,是因為不同人之間很難對所有問題都達成100%的共識,不同國家之間更不可能對所有問題都形成一致看法。所謂的共識,只是也隻能是疊加的共識、交叉的共識,互動后影響一方或雙方做出改變的共識(包括妥協的共識)。正是因為堅持“重疊共識”,所以,盡管我國與一些國家政治制度不同、價值觀也不盡相同,卻能在許多方面達成一致、開展合作。強調“重疊共識”,並不是說不能有合理分歧。文化具有多樣性,文化觀念上的分歧總是在所難免的。在文化交流中,不能用俯視的眼光去看待其他文化,不能用對方的“弱”顯示並享受自己的“強”。如果在文化交流中以自我為中心,甚至孤芳自賞,就難免陷入“光榮孤立”的境地。這樣的“曲高和寡”就失去了文化交流的價值與意義。

  以注重“在場”構建交流力。溝通交流雖然有書面語言等多種形式,但“在場”交流仍然是最基本、最直接的交流形式和溝通途徑。“在場”交流和“不在場”交流,體驗和感覺大不相同。隻有面對面交流,才有深度交流和建構友誼的可能性。因此,我國對外文化交流應進一步構建“在場”交流機制。當然,“在場”並不意味著就有足夠的交流力,提高交流力還要善於講故事。這樣,才能使對方“在場”的同時還能“在狀態”。應善於以講故事來闡發事理和理念,善於以國際視野講故事,善於講對方感興趣的故事。注重“在場”構建交流力,還應注重“氣場”。“氣場”體現為文化的感染力、創造力和精神境界。隻有形成吸引和感召其他文化的強大“氣場”,我們的文化才有強大的交流力,才算真正走出去。

  (作者為新疆師范大學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10日 07 版)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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