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政府補貼悖論》一文中曾說,政府給窮人補貼,最后受益者未必是窮人。商品過剩,給窮人貨幣補貼窮人會受益﹔但若商品短缺,補貼窮人則不如推進供給。至於怎樣推進供給,限於篇幅那篇文章沒有談,其實我的觀點,辦法之一是減稅。從財政角度看,減稅是財政給企業讓利,也可看作是政府對企業的補貼。
這樣講,我想讀者一般會同意。但如果我說政府減稅未必就是補貼企業而也可能是補貼消費者,很多人恐怕會一頭霧水。我寫這篇文章,正是要討論怎樣判別政府減稅的受益者。或者換句話說:政府在何條件下減稅是補貼企業﹔在何條件下減稅是補貼消費者。若弄清了這一點,即可推出今后結構性減稅該如何安排更合理。
說政府減稅有可能是補貼消費者,並非我的主觀臆斷。想想2009年啟動的結構性減稅吧,讀者可知道此次減稅的背景?原來,2007年底頒布新勞動法后,法定最低工資標准平均大約升高了20%,這樣一來工資就擠佔了利潤。不巧的是,次年又遇上美國金融危機,內外交困,當時不少企業喊救命,為了救企業,政府這才啟動減稅。
是的,看上去那次減稅是補貼企業,但我卻認為是在補貼職工。事情明擺著,若任由工資擠佔利潤,長此以往企業可能會關門。企業一旦關門,不僅提高的法定最低工資不能兌現,而且職工還得下崗。可見那次減稅不過是政府替企業給職工加工資,不讓工資再擠佔利潤,此舉雖也減輕了企業壓力,但補貼的真正受益者是職工不是企業。
以上當然只是特例,事實上,消費者也並不總是減稅的受益者。比如政府給企業出口退稅,受益者就是企業,與國內消費者無關。問題是,我們能否找到一組判據,可一目了然地判定誰是減稅的受益者。這問題有點難,但不是絕對找不到。我的思考是這樣:政府加稅企業可轉嫁稅負,那麼減稅后補貼是否也有可能轉移?思來想去,我的答案肯定。為便於理解,容我先從稅負轉嫁說起。
所謂稅負轉嫁,是指政府加重對企業征稅,企業自己不承擔,卻將稅負轉嫁給了消費者。企業是怎樣將稅負轉嫁出去的呢?要明白這一點,需借助需求彈性來解釋。一種商品價格變動帶動了需求變動,其變動率的比值就是需求彈性。如某商品價格上漲10%,需求減少了20%,即彈性系數是2。經濟學說,彈性系數大於1,需求富有彈性﹔反之則缺乏彈性。
需求彈性與稅負轉嫁有何關系?讓我再舉一個例子。若政府對生產醬油的企業加多征稅3%,由於消費者對醬油的需求缺乏彈性,醬油降價不會多買,醬油漲價也不會少買。這樣企業將醬油價格提高,銷售不會減少,於是加多的稅負就轉嫁給消費者了。相反,若某商品需求彈性高,價格上漲會導致需求大幅下降,這樣稅負就轉嫁不了,隻能由企業承擔。
由此可見,企業稅負能否轉嫁,關鍵在商品能否提價,而商品能否提價,又決定於需求是否有彈性。若我們把角度倒過來研究減稅,道理也相通。前面說,減稅是政府對企業的補貼,這種補貼會否轉移,關鍵在商品會否降價,若能降價,減稅的受益者是消費者﹔若不能降價,減稅的受益者是企業。而決定商品會否降價的因素,也是需求彈性。
個中道理其實簡單。假如某商品需求缺乏彈性,降價后需求不增加,企業不會降價﹔若某商品需求具有彈性,如降價5%,銷售可增加10%,企業就有可能降價。為何說只是有可能降價?因為企業最終是否降價還要看商品供求。這是說,減稅(補貼)會否轉移,需從商品供求與需求彈性兩個維度考量,對此我們可分四種類型分析。
類型一,商品短缺與需求彈性大。一般說來,商品供不應求價格不會降,減稅(補貼)的受益者是企業。但這只是從短期看,若從長遠看,由於該商品需求彈性大,供應又存在短缺,政府減稅必推動企業擴產,這樣隨著供給增加,待以時日商品必降價,而商品一旦降價,補貼就會向消費者轉移。
類型二,商品過剩與需求彈性大。在此情況下減稅,補貼會轉向消費者。商品供過於求,價格有下降壓力﹔而需求彈性大,意味著價格下降會帶動商品銷量大增。企業可以薄利多銷,當然會選擇降價,不然產品賣不出,減稅力度再大企業發展也將難以為繼。
類型三,商品短缺與需求彈性小。政府對此類企業減稅,受益者是企業,補貼不會轉移。一方面,由於商品供不應求,企業不會降價﹔另一方面,由於需求彈性小,即便降價商品銷量也不會同比增加。但要指出的是,對這類企業減稅可推進供給,滿足消費者需求,短期內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類型四,商品過剩與需求彈性小。政府對此類企業減稅,補貼的也是企業。不過此類減稅與第三種類型不同,不僅消費者不受益,而且對經濟有百害而無一利。商品已經過剩,需求彈性又小,商品降價也不可能減少過剩,反而對過剩會火上加碳。
最后再說減稅安排。時至今日,推行結構性減稅已成定論,當下的問題是怎樣減。據上文分析,若要兼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並考慮到國家現有財力,我認為政府應優先對第一類企業減稅,然后再為第二類企業減,第三類企業也可適當減,對第四類企業則完全不必減。減稅作如此安排,讀者以為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