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則昭天下,精神重萬隆”。人類的行為看起來復雜多樣、變化莫測,似乎沒有什麼規律可循,但整個社會又井然有序、由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到復雜、不斷向前發展。這種良性結果得益於人類不斷完善的行為准則。隨著網絡空間成為人類社會第二類生存空間和第五大作戰領域,其行為規則的探索成為人類社會和平與發展的重大共同課題。
目前,網絡空間行為規則主導權的博弈分為兩條主線和兩大主要力量。兩條主線包括共同准則和作戰規則。網絡空間共同准則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是歐盟2001年11月提出的《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和中俄等國2011年9月提出的《信息安全國際行為准則》﹔網絡空間作戰規則主要包括北約2013年3月18日提出的《塔林網絡戰國際法手冊》和2014年10月21日美軍公布的《網絡空間作戰》聯合條令。兩大戰略博弈力量之一就是以美國為主導,簽署《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的歐洲委員會的歐盟成員國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個國家。另一支力量則以提出《信息安全國際行為准則》的中國、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為主要代表。
上月中美首腦會晤期間,魯煒主任在第八屆中美互聯網論壇指出,中美合作亮點中包括共同維護網絡安全和探索行為規則。剛剛舉行,有十余國國防部長參加的第六屆香山論壇也在探索網絡空間行為准則。但要保持戰略清晰,正如魯煒主任強調“溝通中互信,合作中共贏”的同時,強調“互利共贏是必然”。
要實現互利共贏的必然,就要看清網絡空間博弈,尤其是行為准則制定中我們准備不足,他人先入為主、先聲奪人的現實。在涉及網絡主權的問題上,持續提升技術領先的產業實力,傳承中華文明的文化實力,“能打仗、打勝仗”的國防實力,這樣我們才能有底氣有骨氣制定“互利共贏”網絡空間行為准則。
這其中,我們尤其要看到作戰規則的背后是作戰實力。美軍主導的《塔林網絡戰國際法手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軍及北約的網絡戰能力。就此展開深入研究,有利於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開展有效溝通,有利於在提升實力的前提下制定互利准則,有利於在有禮有節的氛圍中實現和平崛起。(來源:中國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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