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慧
2015年11月27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最近,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作為違紀行為。對此,絕大多數黨員干部是擁護贊成的,但也不乏其他聲音。有人認為這是“閉塞言路”,有人認為這是“壓制言論自由”,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否定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損害黨內民主”。這些觀點頗能迷惑一些不明就裡的人,但實際上存在明顯的偏頗和漏洞,是錯誤的。我們要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認清這些觀點在理論上的錯誤和實踐中的危害。
之所以說這些觀點是錯誤的,首先在於其忽視了基本概念和具體語境。首先,從“妄議”的概念來看,“妄”即胡亂、越軌、虛妄、不實,由此引申開來,“妄議”則是指無中生有之議、歪曲事實之議、僭越規矩之議,顯然專指“惡議”“假議”,而非“良議”“真議”。其次,從紀律處分條例的具體語境來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前提是“通過信息網絡、廣播……等方式”,其后續補充條件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前后貫通起來,清晰地規定了給予黨紀處分的充要條件,即在何種情形下妄議並且導致何種后果將給予何種處分,而並非對通過正當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正常建議加以壓制。隻要明辨概念和語境,那種斷章取義和偷梁換柱的觀點自然不攻自破。
這些觀點錯誤的原因更在於沒有認識到“妄議”之錯誤所在。其一,以妄議取代批評意見。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優良作風和解決黨內矛盾的基本方法,與之相伴的是治病救人的原則,亦即批評是建設性的。而妄議則是破壞性的、不負責任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是動機不純、方向不正、方法不當的批評,而不是追求真理、懲前毖后的批評,更談不上自我批評。其二,以妄議偷換言論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應以遵守法律為前提。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領導干部更不能放縱自己的“言論自由”。對中央大政方針的批評和建議,有正當的表達渠道和表達方式,決不可將黨組織視為可以任意發泄個人情緒的私人俱樂部。其三,以妄議冒充黨內民主。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內民主,但黨內民主並不是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內民主建設不能脫離黨章,更不能違背黨章。妄議者往往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其所謂的民主充其量只是個人私利的表達和個人私欲的宣泄,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也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
實踐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視。其一,破壞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源於共同的目標,也源於嚴明的紀律。新形勢下,我們黨肩負著崇高的歷史使命,必須更加嚴明黨紀。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導致黨內紀律渙散、人心動搖,久而久之還會產生小圈子、小派系,嚴重破壞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其二,削弱黨的權威和領導地位。一些人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時打折扣、搞變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上下不貫通、政令中梗阻”的不良局面,損害了中央權威和黨的執政能力。這些其實都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很大關系。
事實上,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黨內民主,高度重視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就拿《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起草來說,文件起草組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多次召開會議進行討論修改,建議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對於批評和自我批評,習近平同志強調:“對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我們要大膽使用、經常使用、用夠用好,使之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自覺、一種責任,使這個武器越用越靈、越用越有效果。”可見,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要受紀律處分與發展黨內民主、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對立起來,是完全錯誤的。
(作者單位:濟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2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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