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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澤奇 邵敬:鄉村社會秩序的新格局 三秩並行

——以某地“鄉土人才職稱評定”為例

2015年11月23日11:27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邱澤奇 邵敬:鄉村社會秩序的新格局:三秩並行——以某地“鄉土人才職稱評定”為例

一、問題的提出

費孝通先生曾經認為,中國鄉土社會的秩序體系依靠的是禮治,西洋社會依靠的是法治。他指出,“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地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証的”。﹝1﹞在這樣的背景下,在中國鄉村社會中,構成社會秩序的力量還有長老統治和無訟,即社會文化的力量。可以說,禮治、長老、無訟,即制度、領袖和文化構成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基本力量。

改革開放以后,由市場經濟大潮帶來的進城務工熱潮急劇改變了“鄉土中國”的傳統構成,“附著於土地之上的農民”﹝2﹞正在離開土地投入到城市化建設之中,“半熟人社會”、﹝3﹞“離土中國”﹝4﹞等概念的提出也折射了農村社會生態與秩序的深刻變革。譬如,華東地區的海梅村就是一個典型的“離心式候鳥村”,村中的青壯年勞動力每天早出晚歸,到附近城鎮打工謀生活,多數人以泥水匠、木匠、司機、電腦維修員等為職業。留守在村庄的人口由“389961”部隊(婦女、老人、兒童)構成。在村中走訪就會發現,大多數人家的家門緊閉,村庄生活缺乏人氣和活力。

與此同時,在海梅村我們也觀察到,稅費改革以后,政府開始以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支持新農村建設,各種專項項目在農村遍地開花,海梅村也是一個典型的項目聚集的亮點村。政府以項目進村的方式開展鄉村建設,試圖培育村庄內部的秩序。

文獻研究和實地調查表明,在當下的中國,這樣的村庄生態具有很強的代表性。﹝5﹞一方面,離土時代的到來打開了村庄的大門,市場規則等多種規范快速地滲透到人們的生活實踐之中,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影響鄉村社會的秩序﹔另一方面,政府通過項目方式對鄉村社會的關注又把法治與政府意志直接帶入鄉村,影響著鄉村社會的秩序﹔還有,傳統社會文化依然部分地在鄉村社會中延續,形成了影響鄉村社會秩序的另一股力量。如此,在這三股力量的影響下,當下的鄉村社會到底有著怎樣的秩序格局呢?

對中國鄉村社會秩序的研究,從杜贊奇﹝6﹞開始,大多在“國家—社會”的框架下展開。學者們把社會主導的秩序稱為“自發性社會秩序”,相對應的則是國家主導的“建構性社會秩序”。杜贊奇、黃宗智﹝7﹞、張仲禮﹝8﹞等學者以不同的方式指出,近代國家在強化自身政權的建設的同時,導致了鄉村秩序的變化。﹝9﹞這類研究的重點是治理主體的角色和實踐,從傳統的中國士紳到近代的鄉村經紀人、地方名流和鄉村精英,關注這些地方社會精英在基層社會秩序中的作用及其與國家力量之間的張力。

誠然,佔據權力、財富等優勢地位的統治者或鄉村精英是影響鄉村秩序的重要因素,可鄉村社會的秩序卻是鄉村百姓在日常生產和生活中面對諸多規則體系進行選擇的后果。非常遺憾的是,這類研究忽視了鄉村百姓的行為選擇及其對鄉村社會秩序的影響。

本文希望通過對中國華東地區海梅村評定鄉土人才職稱案例的解剖,討論在政府主導和推動的新農村建設項目中,在鄉村社會,不同主體如何受政府、社會、市場三重力量疊加的影響,又使得鄉村社會呈現了何種新秩序格局?

二、政府建構的秩序:上下分治,有形無實

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指出了傳統中國社會的治理模式是“雙軌政治”,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權,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紳權和族權,形成了“皇權不下縣”、“皇帝無為而天下治”的鄉村治理模式。

在海梅村“鄉土人才職稱評定”項目中,我們也觀察到官與民是上下分治的。官僚系統依據標准化行政管理的邏輯推行項目﹔在村庄內部,具有多重身份的村干部通過包裝宣傳完成上級的任務、獲得資金,村民只是共享了資金進村的溢出效應,項目本身則有形無實。

受到各地評定土專家之風的影響,海梅村所在的地方政府從科層化官僚系統內部開展動員、部署。在實地調查中了解到,起初,由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漁農辦、市農林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對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提出要探索一種有別於以往的人才資源開發模式,讓更多農村人才得到認可。

2009年,區委、區政府印發了“行動計劃”,通知要求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等單位結合實際貫徹落實,並將兩個街道選為試點地區,海梅村所在的海虹街道就是其中之一,海梅村還向上級政府申請了資金專門建造了“五匠館”,集中展示本地鄉土人才創造的五匠文化。從2010年開始,“鄉土人才職稱評定”工作在整個區進行推廣。

為了做好試點工作,海虹街道成立了專門領導班子,制定了具體的評定規則,明確規定了鄉土人才的評定范圍、評定機構、評定程序和激勵措施等。海虹街道規定,鄉土人才分別是五匠手藝師、鄉土農藝師、鄉土文藝師、鄉土廚藝師、漁業捕撈師。為保障評定工作,海虹街道成立了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各社區(村)成立下一級工作領導小組,由社區一把手任組長,成員原則上由社區干部、網格組長、聯戶黨小組長及各層面代表等10-15人組成。

在評定程序上,規定各社區(村)每兩年組織一次評定,評定工作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由社區黨總支具體負責,採用自評、初評、聯評、審核和公示監督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從激勵措施上來看,第一,挂牌和摘牌的“面子效應”:評上初級師以上職稱的由街道統一挂牌,職稱牌就挂在大門旁牆上,其中初級一顆星、中級兩顆星、高級三顆星。第二,惠農政策的“優先享有權”,比如,初級師職稱的可享受下列待遇:(1)優先參加各級榮譽稱號的評選﹔(2) 作為漁農實用技能人才進入到社區、街道人才庫﹔(3)在農村住房改造建設、村鎮建設中優先推薦﹔(4)在經濟合作社范圍招投標中優先考慮。

由此可以看到,從市、區到街道,政府內部層層動員、制定規則、具體部署,政府把鄉土人才的評定工作作為了鄉村社會秩序建設的重要舉措。

然而,政府評定的鄉土人才是否具有社會合法性,能否得到村庄成員的認可呢?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鄉土人才職業等級評定是一個具有專業性、復雜性的社會事務,工匠和村民們有自己的標准。在訪談中,當詢問鄉土人才“你覺得村裡同行間是否有差異,表現在哪些方面”或詢問普通村民“你覺得村裡的工匠是否有差異,你怎麼知道的”等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五根手指頭還有長短呢,有差異的,標准嘛,就是看誰做的活好,像這牆是否抹得平整,做得快,做得多”,正在修房子的泥水匠師傅說。

(2) “水平都差不多的,三四十歲以上的技術工,一般的活都能做的,要說差別,可能隻有老師傅和新手的區別”,正在修路的泥水匠師傅說。

(3) “說不好的,建那些老式的建筑,像寺廟什麼的,要靠我們這些老手藝人的,但建新式的建筑,年輕人更行”,村頭正在搭建游樂設施的木工師傅說。

(4) “都差不多的,當然有的好一點,有的差一點,聽大家聊天講的,也有看的,看誰在家懶,老不出去找活兒干的,技術自然就不行了”,小店中的婦女說。

(5)“當然有差別的,看他們干的活就看出來了嘛,你看這柱子直不直,牢靠不牢靠,那個房子漂亮結實不,問一下是誰干的,就知道水平怎麼樣了麼”,老年活動中心的老書記指著門前的柱子和遠處的房屋說。

顯然,老百姓的觀點與“街道鄉土人才職稱評定標准”有較大差別,在某種程度上,官方的標准更有簡化的傾向。

以下為官方文件中的五匠手藝師評定標准。

初級:基本掌握行業技術,有一定專業特長,從事本行業5年(含5年)以上,並經常性參加專業作業,能理解基本施工圖,嚴抓安全生產,工程保質保量,同行普遍贊譽。

中級:在初級評定標准的基礎上,同時具有專業技術和一定的建筑美學知識,從事本行業7年(含7年)以上,並經常外出承包工程,有初步預決算和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並能帶領同行共同致富。

高級:在中級評定標准的基礎上,同時具備行業專業資格証書(如助理工程師、項目經理、爆破証書等),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行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鄉土人才職稱評定最后的執行情況是“上門挂牌”。

百姓又怎麼看這個牌子呢?為此,在調查中,我們訪問了多位鄉土人才。

一位中級鄉土農藝師的回答是:“我也不清楚,都是村裡搞的,這是前幾年村裡直接過來挂的牌。”

另一位五匠手藝師的回答是:“村裡直接上門挂的牌,后來因為牌子舊了還是壞了,村裡又給換了一個,還給加了一個星。”

各類鄉土人才對此問題的回答完全一致,都說是“村干部直接上門挂牌”,他們並未參與到評定過程中。由此可見,文件規定的鄉土人才評定程序,並未在村一級得到嚴格執行,以行政手段介入專業評定,使得評定結果外在於工匠和村民的認可。簡單地說,在工匠和村民眼中,鄉土人才職稱評定是“村委會的事”。

此外,我們還觀察到,村中各類鄉土人才居住分散,職稱牌卻奇怪地集中在“光明路”兩旁的人家門口。“光明路”是一條從村頭延伸到村委會門口的大路,作為村庄的主干道,這條道路無疑也是來此參觀的游客和視察的領導的必經之地。利用新農村建設的專項經費,村委會對路兩旁的牆面進行了改造,每年都會重新粉刷“二十四孝”宣傳圖,路旁的花草綠化也很齊整,住在路邊的人家窗戶、屋檐等被村委會統一出資修飾,沿路的家戶,幾乎家家都挂有鄉土人才的職稱牌。可居住在村子裡頭、小巷子中的人家,從房屋外貌到門前道路質量都遜色不少,家門口也鮮有挂牌。通過對更多鄉土人才的訪談發現,鄉土人才評定制度更多地停留在官方新聞和村干部標准化應答層面,在這種盆景式的“示范性工程”之下,鄉土人才的生產和生活實踐則有另一種秩序。

三、市場催生的秩序:內外分離,各逐其利

中國農村人口規模大,鄉村社會組織問題是社會學家最早關注的議題,﹝10﹞也是困擾鄉村社會發展的議題。政府的政策通常需要依靠“中間人”來貫徹落實。在政府以財政轉移支付建設新農村、大量青壯年農民離土謀生活的背景下,村干部成為鄉村社會的中流砥柱,佔據著結構的優勢位置。我們在海梅村發現,佔據著權力優勢位置的村干部和資本優勢地位的包工頭,是村庄社會舞台的主角,大多數村民都離開村庄到村外的市場中尋找工作機會,雖是“離土不離鄉”,居住與工作空間的分離,依然對鄉村社會秩序產生了深刻的影響。﹝11﹞

杜贊奇在分析20世紀早期的中國鄉村時曾提出“保護型經紀人”與“贏利型經紀人”概念,前者保護農民免受國家政權力量的侵犯,后者以“國家代言人”的面貌榨取和掠奪村民利益。現在的情況是,政府與農民不再處於對立的位置,政府試圖向基層輸入資源重建鄉村社會秩序,作為國家與農民之間的“中間人”,村干部不是向下榨取資源,而是向上爭取資源,並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分配。誠如張靜觀察到的,基層政權與地方社會出現了利益分離,且相對於中央權威,也營造了自由活動空間,多利用上下兩邊的名義給對方增加壓力,而非站在兩者利益的某一邊。﹝12﹞

海梅村村委會的特點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既是村級政權“海梅村經濟合作社”,也是“海梅村新農村休閑服務有限公司”。憑借基層政權的角色地位,以民俗文化為特色,海梅村村委會向上申請了大量新農村建設項目,先后投入了900萬開展村庄基礎設施建設,320萬進行“五匠館”建設,80萬改造文明路兩側房屋立面,350萬改建文化禮堂,總計約2000萬發展特色觀光旅游,建設了跳蚤市場、農田景觀、自行車道等。

大量的基礎設施建造與維護創造了就業機會與尋租空間,村委會向下分配資源的方式是市場化的“招投標”。跑豬場、燒烤野炊基地由海梅村村委會與市旅游局濱海公司合作,村委會投資1300萬元建設而成,后因公司建設效率低而終止續約﹔游樂場項目也通過招投標方式展開,村委會承包給村內外的包工頭,再由其自行雇用木匠、泥水匠等具體實施。在鄉村的經濟發展中,村裡評定的技術職稱並非村民進入項目的關鍵條件,村委會的出納介紹說:

“項目在3萬塊以下的,村裡的工匠可以申請,我們會按級別高低考慮,但是,村裡的活工資一般比外面的低,他們願不願意干就是自己的事了。我們是這麼算的,他們在家門口干活,吃飯、交通錢都省了,有些人願意去外面賺更多錢,有些人願意在家門口做﹔但是,3萬塊以上的,都是需要招標的,那就看誰出的錢多了。”

在村內能夠提供的就業機會中,村委會又以投標資金的多寡作為篩選標准。因此,具有相對資本優勢的包工頭更容易獲得項目,而與鄉土人才職稱評定相配套的“優先考慮”政策並未落到實處。村民們更多地需要到附近的城市謀生。

那麼,鄉土人才職稱等級能否在外部勞動力市場中起到“信號”的作用呢?我們在一處建筑工地訪問了正在施工的泥水匠,詢問了他在村外找活的狀況:

“現在都有手機了嘛,經常一起干活的同行或包工頭的電話都有的,晚上干活回來也會串門聊天,哪裡有活兒問問就知道了,對於手藝好的工匠,包工頭有活也會自己打電話過來叫。”

在村外的林地雞合作社,修路的泥水匠工程隊“頭兒”也談到,他們的團隊成員部分是本村的熟人,其他是在平時做活過程中認識的,這裡需要人手,就互相叫著一起過來了。他之所以是這個工程的“頭兒”,不僅僅是因為其手藝精、會記工記賬,還因為他曾經的一個徒弟是合作社的負責人,更加信任師傅。

由於鄉土人才職業等級評定只是區政府的試點項目,沒有持續性,且隻限於在家戶門前挂牌子,並未在勞動力市場上被廣為知曉和承認,當村民們到外面市場找活干的時候,雇主並不了解鄉土人才等級,因此,鄉土人才職稱等級對當事人並沒有實際的經濟效用。在外部勞動力市場中,由於信息不對稱,村中工匠則需要依附於包工頭,通過直接或同行間接介紹的方式受雇。

勞動力市場的開放,讓村外的世界成為大多數村民日常謀生的空間,帶回村財富的多少成為村民之間評價社會經濟地位的重要指標。對於普通村民來說,由於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等資源稟賦的弱勢,他們沒有機會主動參與到政府惠農項目的利益分配之中,而成為了“沉默的大多數”。

雖然鄉土人才職稱評定對匠人和村民沒有直接經濟收益,卻也無損於個人利益,何況村委會的這種行為模式也爭取到了更多的上級政府資源,切實改善了村庄的基礎社會建設。如此,資源的集聚客觀上造福了村民,村民也分享到了項目進村的溢出效應。在調研中,我們時常可以看到村中的孩童在游樂設施上嬉戲,也聽聞一些進城居住的村民開始回村建房並期待升值,居住在村中的村民更是享受到更多的公共資源,因此,“圍觀”與“默許”成為大多數村民所持的態度。而工作在外的村民,則更在意外面的市場機會,而非村內的公共事務,負責村內事務的村干部更像是工作在村庄中的一種職業。

就這樣,居住在同一個村庄、生活在同一個社會空間的人們,卻有著與村庄相關或不相關的生計來源,人們更加熱衷的是在各自的生計空間追逐獲利機會。

四、社會文化的秩序:情理為本,共系一體

過去的一百年,在經歷過革命、社會主義改造、改革開放和市場轉型之后的中國農村,呈現出了與費孝通描述的“鄉土中國”非常不同的社會秩序,傳統的禮俗規則在社會主義改造與市場經濟的沖擊中式微,長老的權威也已經被新生精英取代。但是,村庄共同的歷史記憶以及村民共同的生活空間與經驗,依然是維系村庄共同體基本社會秩序的根本,社會的力量歷經變遷卻自我更新生長,情理仍舊是村庄內不同人群共同認可的交往規則。

海梅村現有77個姓,其中李姓佔60%,許多村民不僅有親緣關系,還有共同集資復建的李家宗祠。每逢清明等傳統節日,村裡的人們會聚在一起念經祈福。據村史資料記錄,海梅村是從明崇禎六年(1633年)明州鎮海小港李家第16代(李貞生於萬歷45年即1617年)三兄弟遷入開始發展。當時三兄弟找過四個山岙,最終定居於海梅村。老大定居於此,開枝散葉,分授四房開始繁衍,建有李氏祖堂3間。老三生於萬歷30年(1602年),因妻子被海盜搶劫而削發為僧,法名無相和尚,移居草庵,始稱積善庵,現名為積善禪寺。兄弟二人恩義永長,每年大年初一開祖堂,庵堂亦為子孫受餐。此外,庵堂還為下代辦學,並有一部分香火和田產。村旁的積善禪寺也是村民共同信仰的體現。海梅村所在的地區佛教信眾甚多,普通村民在重要的佛教節日都會到寺廟燒香祈福,海梅村的中老年婦女更是組成了幾支“念經班子”,成為了半職業化的宗教團體,在祭祀等活動上提供宗教服務。

在親緣、宗教關系之外,師徒關系、同行團體也是維系村庄共同體的重要力量。海虹街道素有“五匠之鄉”的美譽,從事木、船、石、泥、蔑等手工業者達5000余人。手工藝的傳承強調師徒相授、實踐出真知。因此,手工藝人在入行時都要拜師學藝,跟隨師傅做工幾年才可以出師。

逢年的農歷節慶,除了宗親、宗教的互動與交往之外,謀生技藝的傳承關系,也是社會共同體的重要交往活動之一,徒弟拜訪師傅師公,是當地必須的禮節與活動。在禮節之外,在信息不對稱的勞動力市場上,師徒關系、同行關系也是發布工作信息、推薦工作機會的主要渠道,配合默契的同行甚至組成工程隊,一起承攬、承包項目,在鄉鄰、同行中積累的“口碑”成為評價鄉土人才職業技能與人品的主要依據。

工匠們在勞作之余,日常的娛樂活動是打牌、打麻將,也成為村民交換信息、交流感情的場合。我們在村內走訪時,大多數人家大門緊閉,賦閑在家的婦女、工匠、老人大多聚集在村內小店和老年人協會打牌聊天。傍晚時分,村內婦女也會聚集在村文化禮堂外的空地上跳廣場舞,海梅村甚至組建了一支跳蚤舞隊,在街道或社區安排的文藝匯演中表演。

正是這些公共空間與公共活動讓各自謀生的村民共同體得以維系,使得海梅村不僅是一個居住空間,更是一個社會生活空間。在這個空間中,維系著社會秩序的正是凝聚在親緣、宗教、地緣、師徒關系中的傳統社會文化,盡管其中已經參雜了現代社會關系的元素。

五、結論

對海梅村的實地調查,至少讓我們看到了一類鄉村社會秩序的新格局。

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政府運用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試圖發現、培育農村社會的新秩序﹔與中國傳統上的鄉村社會一樣,政府的項目依然要通過鄉村社會的“中間人”去落實和實施。正是在落實和實施過程中,政府的美意演變為了與村民關系漸遠的面子工程,成為了用於宣傳報道、具有媒體效應和政績效應,卻與村民的生計關系鬆散的形象工程。

與傳統的鄉村社會不同的是,鄉村已經從封閉走向了開放,從單純的農業發展到了多業並舉,使得農村勞動力不再被束縛在土地上,﹝13﹞農村剩余勞動力有了進城、務工的機會,村民們運用自己的社會關系網絡,在村外謀生、發展,對政府新農村建設中培訓鄉村社會秩序的項目,一方面較少關注,另一方面也樂得從公共產品中獲得便利。

與此同時,鄉村到底是人們的居住所在。傳統的親緣、地緣、宗教、師承關系構成了村民之間復雜的情感網絡,短期的快速經濟發展也沒有徹底改變傳統鄉村社會生活的規則,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尊老的傳統讓鄉村的社會秩序中依然具有比較濃厚的傳統特征。

由此我們看到,鄉土社會的傳統要素在時代浪潮的沖擊中漸行漸遠,禮俗秩序失去了現實社會結構的支撐﹔政府依據科學管理程序制定的政策和設計的項目懸浮於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實踐,最終淪為儀式化的表演與資本獲利的舞台﹔市場的力量潛移默化地滲透到了不同主體的行動邏輯之中,佔據“結構洞”﹝14﹞位置的村干部等鄉村新精英長袖善舞,通過項目包裝獲取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普通村民則是沉默的多數,積極投入到外部市場經濟活動中去獲取生活機會,並對精英們的行為採取“默認”與“圍觀”策略,分享惠農項目的溢出效應帶來的好處﹔加上具有工具性效用的社會關系依然充滿生命力。

最終,在資源下鄉、項目進村的新農村建設中,不同的主體遵循著不同的行動規則,形成了各行其道、三秩並行的社會秩序格局。

﹝作者簡介﹞邱澤奇,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邵敬,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上海市公務員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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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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