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關於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工商部門將推廣隨機抽查,加強網絡商品質量監管,依法處罰網絡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
“《意見》的出台,有利於依法規范網絡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表示。
加強對網購商品的質量監管
“雙十一”剛過,天貓24小時交易額突破917億元的“壯舉”猶在眼前,“剁手黨”一族的網購熱情絲毫未減。近年來,我國網絡銷售商品和服務的規模呈爆炸式增長趨勢。2014年,我國網購用戶達3.61億人,網上零售額達到2.8萬億元,佔同期社會零售總額的10.6%。
在方便消費者日常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國網購行業也因缺乏相應的監管,致使所售商品質量參差不齊。消費者對加強網絡銷售商品質量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
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高度重視網絡交易產品的質量監管工作。國務院辦公廳10月底下發《關於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和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明確要求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台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網絡交易有其特殊性,《意見》是工商部門對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檢工作的探索,也是規范網絡商品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要求。”在楊紅燦看來,強化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管,將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還能有效激活消費潛力,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新空間,實現經濟健康平穩增長。
抽檢樣品隨機但不隨意
《意見》明確,網絡抽檢由網絡商品經營者登記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管轄,同時,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門可以對通過平台經營的商品開展質量抽檢。
網絡交易不同於實體店經營,沒有面對面交易的過程,這決定了網絡商品抽檢的特殊性集中體現在樣品的抽取上。在抽檢樣品的獲得上,《意見》有哪些制度設計呢?
楊紅燦表示,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的要求,一般抽檢工作應當由工商執法人員、承檢機構人員和經營者三方共同對樣品和備份樣品進行封樣並簽字確認。但網絡抽檢通過網絡交易購買樣品和備份樣品,與網絡商品經營者並不見面,無法讓其共同參與樣品的抽取工作。此外,為確保樣品的隨機性,工商部門事先不能將抽檢信息通知經營者。
“因此,《意見》強調了網絡商品抽檢要制定抽檢計劃並確定實施方案,隨機確定網絡商品經營者,事先明確買樣人、用戶名、收貨地址等,避免抽檢的隨意性。還規定要將網絡交易的相關過程及信息、收取樣品后的拆包查驗及封樣等過程全程記錄,留取執法証據。”楊紅燦解釋道,《意見》充分考慮網絡商品經營者的知情權,規定封樣后工商部門應通知經營者抽檢任務及與樣品購買相應的訂單號等,以便其配合工商部門開展監管執法。
停售不合格商品外還有更嚴處罰
按照規定,網絡商品質量抽檢工作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抽檢結果通知被抽樣經營者。如果檢驗結果不合格,有關部門還應同時通知樣品標稱的生產者,以保障相關生產者的合法權益。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購買樣品的,要同時通知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便其履行質量管理責任,開展內部管理,配合執法。
經營者關心工商部門如何履行抽檢結果的告知義務,而對消費者而言,他們更關心的無疑是對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的處理辦法。
楊紅燦介紹說,對經抽檢並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門將要求線上線下同時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對於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且不符合強制性標准的商品,被抽檢的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該商品的所有經營者、轄區內的所有經營者都被要求立即停止銷售該商品。
對抽檢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的更嚴處罰不止於此。“我們將根據《意見》指導各地工商部門依法開展網絡商品質量抽檢工作,依法公布抽檢結果,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商品案件並計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開相關行政處罰案件,讓違法經營者曝光,通過信用約束,達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戒目的,從而更好地保護誠信守法經營者,保護消費者。”楊紅燦強調。(記者 陳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