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09:5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我國越來越熱。然而,不是所有文化遺產都是積極的文化遺產,都必須予以保護。我們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是有利於當今社會發展和進步的文化精華。從這個角度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積極和消極之分,其保護應該有明確的價值尺度。
之所以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有明確的價值尺度,是因為當前其保護對象和范圍有泛化趨勢。比如,有些人認為,既然要保護百年以上、有三代以上傳承人且目前仍有傳人的文化遺產,那麼,看相算命也符合這些要求,也應歸為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現實中,也確有看相算命者打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號,開始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各大民間廟會活動中。這顯然沒有以明確的價值尺度區分積極和消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種誤解。
所謂積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具有很高歷史文化價值,對當今文化發展和社會和諧有積極作用,仍有傳承人在繼承和發展的文化遺產,比如一些精彩的地方戲曲、瀕危的民間工藝等。所謂消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指一些沒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陋俗陋習,作為歷史遺留物可以見証歷史上某一時期的社會文化,但對當今文化發展和社會和諧隻有消極作用,沒有繼承和發展的必要。當下,一些地方打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旗號,對一些陋俗陋習進行荒謬的所謂文化保護,這隻會給真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帶來困擾。長此以往,就會使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懷疑。
除了從歷史文化價值的積極和消極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鑒別外,我們還需要把握一個“活態”價值尺度。積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應具有活態傳承性。所謂活態,主要是指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下仍有生命活力,有傳承人隊伍,有適合環境。從歷史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在時代發展中不斷演變前行的,一些不符合時代發展需要的文化遺產會自然被淘汰,而一些能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文化遺產就能自然傳承下來。這是文化生存和發展規律。當前,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並不能認為其有消極作用,但因為遠離民眾日常生活需要,即使我們投入再大人力物力去保護,也仍舊無法阻擋其消亡的步伐。對於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許最好的辦法是進行記錄和存檔,而非違反“活態”價值尺度強行使其起死回生。我們要保護的應該是那些雖已歷經百年滄桑但今天仍然有生機和活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所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實事求是,尊重文化自身的發展規律。要有明確的價值尺度,不能一廂情願,更不能良莠不分。那種“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保護,看似保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實大量糟粕也會渾水摸魚混進被保護之列,最終傷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
(作者為天津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1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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