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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深思)

組織工作須為“四個全面”服務

傅興國

2015年11月11日08: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思想的新飛躍,明確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遵循和路線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需要組織部門積極作為,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對標銜接、找准抓手,嚴在細處、干在實處,充分發揮組織工作服務“四個全面”的重要作用。

  找准組織工作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融入點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本在發展,關鍵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集聚一支善於創新創業的人才隊伍,夯實保証發展的基層黨組織基礎。這些都是組織部門和組織工作的重要職責。一是選賢任能引領發展。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組織部門應加強綜合研判,充分考量工作需要、崗位特點、干部特長等因素,選優配強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大膽選用發展意識強、本領大、熱情高的干部,注重選用勇於擔當、敢抓敢管、主動作為的干部,積極選用扎根基層、默默無聞、任勞任怨的干部。二是集聚人才助推發展。“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人才是推動發展的第一資源。應栽好“梧桐樹”,大力營造愛才識才用才聚才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人才政策的開放度,以大視野、大胸懷、大境界打破常規,引進各種人才。三是固本強基保証發展。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凝聚力、創造力強,就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組織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大力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創建活動,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抓好軟弱渙散的基層黨組織常態化整頓,進一步提高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奔小康的能力。

  找准組織工作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腳點

  組織部門要堅持高起點謀劃、高標准推進、高質量落實,實現組織工作與全面深化改革同頻共振、互動雙贏。一是凝聚共識促進改革。沒有思想解放,就沒有改革突破。要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及時回應干部群眾關心的思想認識問題,努力為改革凝心聚力﹔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干部胸懷全局,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擺脫小利益、小圈子、小算盤的掣肘,自覺做改革的促進者。二是履職盡責推動改革。著眼於健全組織制度體系,重點完善嚴格黨內政治生活、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等制度﹔著眼於選好用好管好干部,重點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和考核評價等制度,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三是革故鼎新服務改革。“涉淺水者得魚蝦,涉深水者得蛟龍。”越是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越要敢闖敢試。組織部門要不斷深化對組織工作規律的認識,推動組織工作改革創新,努力把組織資源轉化為改革發展資源,把組織優勢轉化為改革發展優勢,把組織活力轉化為改革發展活力。

  找准組織工作服務全面依法治國的契合點

  組織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必須自覺將法治思維與自身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以法治思維分析組織工作、思考組織工作,增強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依法律己的意識和能力。一是力促法治理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將法治內容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讓知法懂法成為黨員干部的基本功。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敢於擔當的用人導向,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二是力促依法辦事、風清氣正。自覺將法治精神貫穿於組織工作法規政策建設中,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注重組織工作各項制度與法律之間的契合。不論是選干部、配班子,還是抓基層、育人才,都必須處處有法律依據、事事有法治標准,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三是力促依法治吏、依法作為。依法治國,關鍵是依法治吏。應加大依法治權、依法治官、依法治吏工作力度,加強同立法機關、政法部門、紀檢機關配合聯動,調動各方面力量,促使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始終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找准組織工作服務全面從嚴治黨的著力點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組織部門責無旁貸、重任在肩。一是在全面全程上下功夫。堅持把從嚴要求貫穿於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堅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理論武裝,常補精神之“鈣”,擰緊“總開關”﹔落實和運用好誡勉、函詢等制度,探索形成管理全面、標准嚴格、環節銜接、措施配套、責任分明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以久久為功的態度整治“四風”,切實把作風建設抓常抓細抓長﹔從嚴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大力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從嚴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不拘一格用好人才。二是在“關鍵少數”上下功夫。“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從嚴管理干部,要始終扭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好“關鍵少數”,帶動全面從嚴治黨方針的貫徹落實。三是在制度落實上下功夫。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歸根結底要靠制度,靠狠抓制度落實。按照習近平同志提出的檢驗黨建工作“五條標准”強化責任,健全黨委(黨組)書記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建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向本級黨組織報告履行黨建工作責任等制度,推動各級黨組織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

  (作者為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11日 07 版)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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