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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一把手”監督難

劉宗洪

2015年11月04日15:09   

“一把手”主要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群眾團體中的主要負責人。由於“一把手”掌控著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實際權力,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的地位,因而普遍存在“難監督”的問題。近年來,黨和政府嚴懲的腐敗分子,“一把手”就佔有相當比例。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必須把“一把手”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難監督的表現

“一把手”在一個單位或部門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且對下屬的前途和利益有直接的影響,因而,當“一把手”沒有相應權力予以制約的時候,往往導致“監督難”。

決策難監督。一些“一把手”無視黨內的紀律規定,在重大決策上經常繞過集體討論的必要程序,擅自作出決策﹔有的在決策時,擅自對“三重一大”的內容作出自己的解釋,以便自行決定什麼決策可以上會﹔有的根本沒有集體決策的意識,常常以自己的私利進行幕后交易,一手操辦了決策。

用人難監督。一些“一把手”熱衷於搞小圈子,想方設法提拔自己的人﹔有的“一把手”為選拔自己的意中人,就設法為其提供平台而達到提拔的目的﹔有的“一把手”直接提名“自己人”,通過霸道的口吻強行使其進入選舉的程序﹔也有的“一把手”通過所謂的“內部醞釀”選拔“意中人”進入班子。

使用資源難監督。在沒有嚴格監督的環境中,“一把手”很容易利用權力在分配資源的過程中謀取私利。如“一把手”會指令下屬企業與自己的家屬做生意。

監督難原因何在

在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普遍存在“一把手”難監督的問題。究其原因,既有主觀因素,也有體制弊端,還有文化影響。

專制文化的影響。中國有幾千年的專制文化傳統,“一把手”搞“一言堂”有深厚的社會基礎。有的領導干部當上“一把手”后,就拿出了頤指氣使的架勢,不習慣聽到不同的意見﹔有的“一把手”位子坐久了,“呼風喚雨”的感覺就出來了。在專制思想的影響下,班子成員或下級對“一把手”也習慣於俯首稱臣,唯唯諾諾。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無原則順從,助長了“一把手”的專斷和霸道。

高度集中的權力。由於各個地方都有經濟發展的指標和壓力,而“一把手”對經濟發展又有關鍵作用,因而,不少地方或單位都賦予了“一把手”高度集中的權力。同時,一些班子的成員組成方式也促進了“一把手”的專斷作風。在一些地方,“一把手”身邊的“小兄弟”都是工作的得力助手。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把手”自然成為誰也碰不得的絕對權威。

過度“保護”的機制。一方面,有關職能部門忌諱對“一把手”進行監督。如有的“一把手”已經在審計中被發現了問題,但是相關監督部門因方方面面的顧慮而不會主動去查處﹔另一方面,過於重視業務發展而忽視了對“一把手”的監督。一些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確實是經濟發展的頂梁柱,而且與外界有著廣泛的人脈關系,上級黨組織出於會影響經濟發展的顧忌而不願查處有貪腐行為的“能人”。

黨內民主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民主決策不規范。黨內文件規定,重大決策、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資金決策,必須由集體決策。但什麼是重大決策?其標准往往由“一把手”說了算。二是領導班子內部沒有相互批評的氛圍。一些地方的班子成員對“一把手”幾乎是言聽計從,根本談不上監督。三是黨務公開沒有實質內容。地方黨組織大多實現了黨務公開制度,但黨務公開的內容是什麼,應當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公開等方面的問題還不規范。由於黨內民主生活不正常,導致“一把手”的監督沒有制度的保障。

如何有效監督

注重“集權”與“分權”的結合。在社會轉型期,適度的“集權”在一定的歷史階段會長期存在。但為加強廉政建設,我們有必要推動“一把手”分權機制的構建。一要規范“一把手”的權力清單。“一把手”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應當有權力的邊界。對“一把手”的權力清單,組織部門應該在“一把手”上任前就有明確的告知。二要規范“一把手”權力運行的程序。防范“一把手”違規運行權力,需要把形式化程序轉化為實質性程序,重要方法就是實行秘密的投票制度。要實行班子成員真正的一人一票,而且要在一定的范圍公布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三要淡化行政首長的高度集中的權力。淡化行政首長負責制,意味著強化集體的負責制。

注重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的結合。如何把“一把手”的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第一,紀委要充分運用審計機關的審計成果。如果黨的監督機關與審計機關聯合起來查處一些重大案件,就會加大對“一把手”的查處率。第二,紀委應當充分用好檢察機構的司法權威。紀委充分運用檢察院的司法權威,把違法的官員立即送往檢察院審理,可以有效防范上級機關對案件查處的干擾。第三,紀委要充分用好社會監督特別是網絡監督的影響力。在信息化條件下,社會輿論監督有了新的工具——互聯網。黨的紀委機關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網絡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注重同級監督與上級監督的結合。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一方面要增強同級紀委的監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強化上級監督的力度。首先,要把黨的巡視制度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目前的巡視有效果,但時間間隔太長,也沒有走向制度化。把巡視制度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可以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其次,加強紀委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強黨內監督的最有效方法,是從制度體系上增強紀委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推動紀委機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再次,加強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領導機關的監督。上級領導干部經常到下級單位聽取意見,經常與下級“一把手”進行思想溝通,通過談話“拉袖子”進行監督是有效的。最后,隔斷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益聯系。黨的領導機關應當改進相關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分割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使“一把手”處在嚴格的監督之中。

注重思想教育與從嚴懲戒的結合。廉政教育有助於“一把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更有助於對“一把手”進行警示和提醒。同時,我們還要加大懲罰的力度。一是加強廉政的針對性教育。黨的監督機關要研究本地區本部門“一把手”最易違法違紀的“短板”,對“一把手”進行警示性告知,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二是盡快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監督“一把手”不僅要有決策過程的監督,更要有決策實施后的監控。不論“一把手”是否調任或已經退休,都要對其決策的失誤或損失予以追究。三是對腐敗分子實現真正的“零容忍”。人大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據領導干部目前的收入水平制定統一的立案標准,然后對腐敗分子實行法律標准范圍的“零容忍”。四是增強司法機關的法律威嚴。增強對腐敗的查辦力度,我們既要加快司法體制的改革,又要加強對司法人員的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對司法體制改革進行了部署,要求省市以下的法院檢察院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對此,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應當加快推行。

(摘自2015年7月30日《學習時報》)

來源:《紅旗文摘》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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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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