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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提升反腐敗水平

邱學強

2015年11月04日15:03   

方式是思想理念支配下的模式選擇。在反腐敗新形勢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重要思想,這意味著新時期的反腐敗斗爭正在實現由既往的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向依法反腐的路徑模式轉變,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反腐模式的一種超越和創新,標志著反腐敗斗爭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法治反腐強調懲治腐敗的規范性。反腐敗斗爭不能搞選擇性執法、象征性執法或寬容性執法,反腐敗斗爭也要遵守規矩,有規矩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我們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要嚴格依紀依法查處各類腐敗案件,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又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懲治腐敗的規范性理念表明,新時期反腐敗斗爭更加注重法治的“頂層設計”,更加注重從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機制入手,為公權力創設公正、透明的運作機制,規范公權力行使的范圍、方式、條件和程序,更加充分發揮法治對公權力的引導和規范作用,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法治反腐是對運動反腐、權力反腐的新超越,是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法治反腐強調法律規范的嚴謹性。沒有健全的制度,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腐敗現象就遏制不住。如何依靠制度規范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仍然是我們黨和國家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牛欄關貓”是肯定不行的,制定制度“要搞好配套銜接,做到彼此呼應,增強整體功能”,“制定制度要廣泛聽取黨員、干部意見”,增強黨員干部對法律制度的內在認同。反腐敗國家立法僅限於對構成犯罪的腐敗行為的規制,而黨員干部不構成犯罪的腐敗行為則主要由黨政紀處理。習近平總書記對反腐制度規范科學性的強調意味著,必須加強黨紀與國法的一體建設,解決好黨紀與國法之間的縫隙問題、貪腐行為的法律漏洞和剛性不足問題等,堅持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開“天窗”、不留“暗門”,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法治權威。

法治反腐強調腐敗治理的開放性。當下的反腐是法治中國在反腐領域的切實踐行,是一種全球腐敗治理的協同戰略。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加強對國際規則和國際組織情況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和引渡、遣返規則,及時了解和掌握國際反腐敗最新動態,提高追逃追贓工作的針對性。他指出:“腐敗分子即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斷腐敗分子的后路。”

(作者為中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

(摘自2015年7月16日《學習時報》)

來源:《紅旗文摘》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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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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