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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的號角再次吹響

2015年11月03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全面從嚴治黨的號角再次吹響

日前,中共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上升為黨內法規,轉化為道德准則和紀律要求,再一次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號角。

這兩項法規的修訂及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1.喚醒黨章意識

全面依法治國要尊崇《憲法》,全面從嚴治黨就要尊崇《黨章》。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黨內法規的法理基礎和基本依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是對黨章各項規定的具體化,黨章是《准則》和《條例》的基本遵循。

《准則》把黨章中關於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作風、高尚情操的黨員的義務要求,變成了廣大黨員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標准﹔而《條例》則把黨章對紀律的各項要求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方面,開出了清清楚楚的負面清單,從而讓鐵規發力。黨紀尤其是政治紀律是任何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也是帶電的高壓線。

黨員、干部要自覺喚醒黨章意識。要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共產黨員要按黨章說話,照黨章辦事。黨章不是嘴上說說,紙上寫寫,牆上挂挂,而是要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並真正落實到每一名黨員、每一位干部的行動上。

全面從嚴治黨一定要把黨章的權威樹立起來,要一切以黨章為准則,保証黨內法規執行到位。《條例》總則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對此,每一名黨員、每一位干部都必須時刻牢記在心。

我們黨是有著崇高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九十多年來,從革命到建設,從改革開放到全面深化改革,我們的事業之所以無往而不勝,一因共產黨人革命理想大於天,理想信念始終堅定不移﹔二因鐵的紀律重於山,把黨組織凝為一體,形成合力。

《准則》高揚的是共產黨人的理想和道德,《條例》頒行的是共產黨鋼鐵一樣的紀律。這兩部黨內法規的總則和各章各條都具體體現了黨章的各項要求。喚醒黨章意識,《准則》和《條例》就能得到更好的遵循,共產黨人的理想就會始終堅定,鐵的紀律就會更加嚴明。

2.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條例》的亮點之一是紀法分開,刪除了與法律重復的內容,紀在法前,紀比法嚴。切實把黨紀挺在前面,落實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黨員首先不能違紀,違紀就受處分,但離違法犯罪可能仍有距離,這就能有效挽救一大批干部,不會一下子從“好同志”變成“階下囚”。

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的意義還在於黨員要比一般人接受更多更嚴的約束。既要紀律約束,又要法律約束﹔不僅不能違法,更不能違紀。每一名黨員,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自覺接受這雙重約束。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對共產黨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嚴厲的紀律。

《條例》把原條例中與法律重復的全部刪除,嚴格區分了紀律與法律,做到紀比法嚴,實現紀法分開。共產黨員既要守法更要遵紀。根據具體情況,有時受到紀律處分,比如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集中統一﹔有時受到法律懲處,比如貪污受賄﹔有時則可能既受到紀律處分,又被繩之以法。

3.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

《准則》把法律與紀律分開,把重復條文全部刪去,從而突出正面行為准則,聚焦於廉潔自律的道德建設。內容由從政准則擴大到政治生活各個領域,適用對象由領導干部擴大到廣大黨員。《准則》對廣大黨員提出了更高標准,體現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本質特征。黨員要發揮表率作用、模范作用,要展現共產黨人堅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黨員要比群眾先進,干部要比黨員先進,領導干部要比一般干部先進。

《准則》圍繞黨員如何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制定了“四條規范”。對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則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四條規范”。全面從嚴,首先要對黨員干部更嚴,道德要求高才有領導力,才有感召力,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群眾才自覺接受你服從你。黨員干部凸顯先進性就要做到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時時刻刻走在前列,做到“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

《准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強調的是廉潔自律,主要體現的是先進性建設。《條例》則致力於織密制度之網,重在他律,更多體現的是純潔性建設。這兩個重要的黨內法規的頒布注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注重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注重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相結合。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准則》和《條例》對管黨治黨必將十分“給力”。

4.確保法規落地生根

全面從嚴治黨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准則》和《條例》既體現了“全面”,更保証了“從嚴”,在黨內法規建設和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制度更帶有根本性,黨員干部要養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和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

反腐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准則》和《條例》就是治本之舉。“物有本末,事有終始”,關鍵在落實,關鍵在持之以恆。各級黨委(黨組)要擔當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要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廣大黨員干部都要敢於較真,敢於斗爭,敢於擔當。

立規易,執行難。《准則》和《條例》頒布后,就要在貫徹落實上下更大功夫,用更大力氣。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堅持問題導向,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黨員干部就是要忠誠干淨擔當。

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准,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我們相信,隨著《准則》和《條例》學習貫徹的深入,這兩項黨內法規必將落地生根,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重要作用。

(作者劉峰系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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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惟田、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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